我局受理冯森(身份证号:522124********2812)于2022年6月2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冯森称其是你单位保安员,于2022年10月5日,在上班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调查,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194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2023-028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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