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证券简称:三联商社公告编号:临2017-06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没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其中涉及的主要预算指标如下:
1、营业收入:36亿元(不含税);
2、综合贡献额:4.5亿元,综合贡献率:12.5%;
3、费用额:3.96亿元,费用率:11%;
4、净利润:0.33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9万元。其中,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7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并加期初未分配利润后,截止2016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21万元。2016年度已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等因素,根据业务转型后经营发展对资金的实际需要,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1)2016年度,公司以现金形式收购德景电子100%的股权,通过向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对公司的现金储备、经营资金的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2)德景电子成为公司子公司后,公司终止经营原有家电零售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转变为智能移动通讯终端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为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拓展市场份额,公司需要在项目投资、研究开发及市场拓展方面进行大额支出。(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货币资金还将用于维持日常业务发展、对外投资、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等方面,故未来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将较为紧张。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有序,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及智能移动终端业务的项目投资及市场拓展,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秦学昌、韩辉、董国云针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主业已经变更为智能移动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原有部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已不适合公司现有业务,为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够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了相应变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08号《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评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转型后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适当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考评办法,符合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修订后的考评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m。
公司独立董事秦学昌、韩辉、董国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09号《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公司关联董事何阳青、魏秋立、董晓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10号《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11号《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以上议案一、议案三至六、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98证券简称:三联商社公告编号:临2017-07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3月11日在浙江嘉兴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参会监事三名,实际参会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等因素,根据业务转型后经营发展对资金的实际需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08号《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10号《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11号《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上述议案一至四、议案六、议案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898证券简称:三联商社编号:临2017-08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一、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自2016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关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按批次的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2、变更后,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确定存货发出方法的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公司拟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由于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变更对以前各期影响金额较小,公司拟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期影响增加营业成本金额411,763.52元,减少所得税费用102,940.88元,减少净利润308,82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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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估计变更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的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前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如下:
2、变更后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认定方法变更
变更前,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认定金额为:期末余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变更后,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认定金额为:期末余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2、按照风险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变更
变更前,按照风险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划分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表:
变更后,按以下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2)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说明:关联方组合仅指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以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变更进行的,也是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符合行业内标准,本次调整对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没有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针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4、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变更影响等出具大华特字[2017]001424号《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www.sse.com.cn。
证券代码:600898证券简称:三联商社编号:临2017-09
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根据该所从事公司审计工作所表现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事务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报酬总计为人民币80万元,与上一年度一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学昌先生、韩辉先生、董国云先生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以及支付报酬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综合考虑该所在2016年度审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2、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3、公司董事会将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证券简称:三联商社编号:临2017-10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除已经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销售商品、手机配套售后服务等关联交易外,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会与公司关联方安迅物流有限公司、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在物流、办公物业等方面产生关联交易。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指引》的要求,公司对上述物流、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情况如下:
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公司名称:安迅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城中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日
注册号:11011201514167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安迅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所控制的企业。
2、公司名称: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城中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林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25日
注册号:110000007995087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证券代码:600898证券简称:三联商社编号:临2017-11
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包括:与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就公司菏泽自有物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年租金190万元/年,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0日起就公司济南西门自有物业签订租赁合同,涉及年租金1800万元/年。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经营家电零售业务。除济南高新店物业外的其他门店租赁物业,公司已与物业方、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大中”)签署了三方协议,自2017年1月10日起,公司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山东大中,由物业方和山东大中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不再承担原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与义务,亦不对山东大中履行原合同承担任何责任。
因济南高新店物业方不同意解约,为避免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该物业转租赁给山东大中用于其经营家电零售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山东大中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本次公司与山东大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项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山东大中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501室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大中签订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3370平方米,计租面积为1337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共计拾肆年零捌个月零贰拾天整,合同计租日为2017年1月10日。
3、房屋租金:租赁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年度租赁费用标准:
2017年1月10日至1月13日,日租金1.4元/平方米;2017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日租金1.5元/平方米,年租金732万元;2022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日租金1.7元/平方米,年租金830万元;2027年1月14日至2031年9月30日,日租金1.9元/平方米,年租金927万元。
4、支付方式:租赁费用采用先付后用的形式按半年支付。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房屋转租赁给山东大中,是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盘活上市公司的存量资产,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与关联方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了公司承租该物业的实际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山东大中承租公司该租赁物业,避免公司产生违约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何阳青、魏秋立、董晓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山东大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山东大中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正、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何阳青、魏秋立、董晓红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告附件
1、关于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