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附件:1.“呼和浩特市学校食堂星级管理”评估标准
2.“呼和浩特市学校宿舍星级管理”评估标准
3.“呼和浩特市学校超市星级管理”评估标准
4.“呼和浩特市学校绿色校园星级管理”评估标准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市学校食堂星级管理”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评估要素及标准
分值
得
分
备
注
A1
基础设施
B1
餐厅
(8分)
1.餐厅应悬挂食品安全监督和餐饮服务食品规范信息公示栏,应安装明厨亮灶设施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配备食材展示柜
2
2.餐厅空气清新,应符合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足够的灭蝇灯并与进餐座位保持一定距离
1
3.餐厅整洁、明亮、环境优雅,地面为防滑标准材料,墙围高度不低于1.5米
4.餐厅有供应开水的设施,应有学生流水洗手专用的水池,材质结构应易于清洗不易结垢
6.售饭台面为不锈钢或石材贴面(不含幼儿园),应有饭菜保温及防止饭菜污染设施
7.实行刷卡进餐,微机管理(乡村学校根据实际条件自行管理)
B2
操作间
(9分)
1.操作间内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域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
★
2.操作间的墙壁及屋顶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浅色的材料构筑
3.操作间内不得设置明沟,沟盖板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安装小于6mm的金属网罩
4.操作间地面应使用易清洗、防滑的材料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和排水系统,操作台前宜安装不锈钢树脂踏板
5.操作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操作间内不得存放已破损工用具
B3
加工制作
(6分)
1.操作间内应分设主、副食加工区,粗加工场所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清洗水池,水产品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3.加工经营场所宜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4.专间内废弃物容器应配有脚踏式的垃圾桶,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B4
食品库房标准
(3分)
1.库房应设立相互分隔的主副食库,应有自然通风条件,通风不足的应有机械通风装置。原料分类存放,且有标识(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
2.库房食品应做到分类、分架、隔墙(10cm)、离地(20cm)储存;食品与非食品库房(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应分开设置,宜分设多层货架,按规定摆放
3.库房应有防鼠、防毒、防火、防潮装置
B5
配套设施
(2分)
1.建有食堂从业人员专用卫生间。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和照明设备,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2.设置专用更衣场所(男女更衣室),有专用衣柜,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宜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B6饮用水
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每年应定期提供属地疾控中心水质检测报告
B7
消毒间
1.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符合GB14934-2016《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识明显
2.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14930.1、GB14930.2)的要求
3.餐用具采用物理消毒自动清洗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水温应控制在85℃,冲洗消毒应在40秒以上;红外线消毒温度控制在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带有热循环风红外线消毒柜温度应控制在90℃以内(密脂胺等餐用具不得在此柜内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温度应控制在100℃,保持10分钟以上
4.餐用具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各种含氯消毒药物的,餐用具表面应全部浸泡入液体5分钟以上,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沥干或烘干
5.餐用具清洗消毒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易于清洗不透水材料制成
6.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柜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得分
备注
B8
冷藏
设备
(5分)
1.按照食堂就餐人数配备相应规模的冷藏设备,应生熟分开存放并有温度显示且有标识
2.食堂应配备专用留样柜及密闭的专用留样盒,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00克(含幼儿园午点),在冷藏条件下(0-10℃)存放48小时
3.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清洁、除霜,保证正常使用。冷冻(藏)库房应使用防爆灯
4.食堂采购的清真食品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应设置专用的冷藏(冻)柜,且标识明显
A2
基础管理
B9废弃物处理及排污
1.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17〕6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内四区),旗县学校按照合同约定管理
2.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的废弃物容器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3.清洗池宜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B10
制度
建设
(4分)
1.学校主管领导应逐级签订食品安全与卫生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状,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
2.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各类岗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责任明确到人
3.学校应建有消防、公共疫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有临时停电、停水、停气等应对措施,责任到人
4.学校应设置专(兼)职食品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生食堂集体用餐管理工作,应实行校(园)长培餐制度并做好记录
B11规范管理
1.学校食堂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47号)及《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规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教办字〔2017〕19号)文件规定执行,自主经营,统一管理
2.学校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原则。校(园)长应为法人,无超范围经营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全部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个人穿戴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公共场所的水质管理员应持有公共场所健康合格证
4.建立“实名晨检制度”,并存有完备的记录
A2基础管理
B12
物资采购与台账管理
(19分)
1.食堂应设有主、副食原材料采购公示栏,定期公布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食堂大宗商品应定点集中采购并签订供销合同
2.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索证索票、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制度。供应商应提供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凭证
3.食堂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按照呼市教育局发放的各类台账做好索证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商公章)、索票〔工商或食品食药一票通〕、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票据应粘贴在相应的台账上
4.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设施,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会议培训记录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5.食堂采购的预包装定型食品,标识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SC)要求,在规定的保质期内使用
6.食堂采购的散装食品应放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容器内,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7.食堂不得采购无检验合格证的畜禽类食品(个人采购的畜禽类食品不得在食堂冰柜或冷库内存放)
8.食堂采购进口食品,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中英文对照标识
9.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10.食品添加剂应实行“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用台账、专柜保存
B13
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7分)
1.食堂应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呼教通〔2014〕106号)文件要求执行
2.学校拨付食堂款项经费清晰,固定资产账目清楚
3.各类财务账目、凭证和档案记载准确、及时,帐帐、帐物、帐证相符
4.财务制度健全,有现金、支票收付管理制度,有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5.现金日清月结无差错,不透支坐资,按月定时做好财务报表及有关统计表,装订备查
6.会计记录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齐备,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报销签字手续完备
一级指标
值
基础
管理
B14
膳食质量
1.食堂宜配备营养师,幼儿园应设立专(兼)职营养师。引进具有地方特色饮食和满足学生不同口味的需求
2.科学合理地制定食谱,每天将食谱公布于学生用餐场所,方便学生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食品价位和品种,进行营养搭配,达到均衡膳食(幼儿园可根据自身需求制定代量食谱表)
3.主、副食品种:市内四区学校应每天达到12个品种以上,县城学校应每天达到8个品种以上,乡村学校(附属幼儿园)宜每天达到6个品种以上
4.供餐方式宜采用多种套餐和单份菜供应形式相结合,也可采用自助餐等形式,方便学生有更多选择
B15
标识管理(4分)
2.建立分色分类标识识别体系,做好功能区与食品工用具、设备标识配置管理,标识醒目、完整、无污损
3.设备、工用具做到定人、定位、定色,各种标识以照片或图示说明方式粘贴在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内
4.食堂宜实施“6D现场管理模式”,做到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绩效到位、规范到位
B16
安全卫生管理(4分)
1.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配齐消防设施,提高消防意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2.食堂操作间内使用天然气、煤气罐应按照规定安装报警装置
3.加工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所有危险设施设备操作标准应有展板流程图
4.使用杀虫剂、杀鼠剂进行除虫灭害,应有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柜存放,且有标识并专人保管。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B17
服务与文化建设
1.应有学生、家长(幼儿园)参与的伙食管理委员会,伙管会应定期向学生、家长(幼儿园)公布审核结果
2.进餐区域、楼道、走廊等空间,布置明亮整洁,展示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文化建设成果、学生文化活动成果、饮食文化以及特色伙食
3.日常宣传侧重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方法和饮食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学生食堂食品规范管理各项措施等。展板设计美观新颖,内容健康,定期更新
4.按照工作计划,在专用公告栏、橱窗等区域发布各类安全提示、饮食知识、生活常识、三城(文明、卫生、食品)同创故事等,体现人文关怀
5.组织学生开展生活技能、饮食文化、才艺比拼等观摩活动。定期开展服务标兵等评比活动,为特殊群体学生提供关爱服务
备注: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以上统称学校。学生(含幼儿)
2、本评估标准中“应”的要求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要求是禁止执行;“宜”的要求是推荐执行
3、带有★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不能通过达标验收,实行一项否决制
附件2
“呼和浩特市学校宿舍星级管理”评估标准
设施
(30分)
1.学生宿舍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2010标准。配备公共服务设施(洗衣机、淋浴器)等电器安装应符合安全用电标准和规定
2.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平米,寝室内地面材料为防滑瓷砖
3.学生宿舍值班室应有通讯工具,墙上应悬挂学生住宿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学生照片展示(含电脑存储)
4.学生宿舍应分区设置;男女生必须分区或分楼居住。(无法分楼居住,应设破拆式隔断,分段管理且符合消防及应急疏散要求)
5.学生宿舍主要进出口、重点位置及宿舍区内应配备安保视频监控设施。女生公共空间宜安装监控设备,应设置密码且专人使用,不得外泄。监控内存至少保存20天以上,以备调用
6.学生宿舍寝室净高单层床不得低于2.6米,双层床不得低于3.4米。(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堕落栏杆,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长度不宜低于床体长度2/3。双层床应安装质量符合要求的梯子和扶手
7.学生宿舍内公共场所及房间门窗玻璃完好,宜配有防盗纱窗。窗户设有防侵入设施的,应符合公安、消防安全要求标准,应留有逃生出口且有标识
8.学生宿舍楼内的应急灯和安全指示灯齐全、完好,疏散警示标志齐全,位置正确,规范醒目
9.学生宿舍场所应设置存放自行车、电动车的配套设施,电动车不得在宿舍楼(内)存放及充电
10.学生宿舍区域应有方便学生使用晾晒衣物的配套设施场所
12.学生宿舍应设有自习室,宜有固定图书阅览场所,设施配置完好,基本满足学生要求
A2队伍建设
B2组织
机构
1.学校应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校主管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学生代表参与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实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及成员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组织机构展板流程图
4
A3日常
规范
制度(34分)
1.学校应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学生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4〕475号)的规定,做好床上用品的验收工作
2.学校应按照呼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宿舍规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教办字〔2017〕18号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管理。(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公司为住校生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的,应签订物业合同)
3.学校应建立学生宿舍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演练,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等,应有影像(照片)资料记录
4.学生在寝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规使用电器(吹风机、电热宝、电热棒等)、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不得做各类实验
5.学校应按岗位要求及入住学生人数配备宿舍管理人员,统一着装,配备工牌,挂牌上岗
6.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值班人员无管理脱岗现象
8.学生宿舍不能兼作其他用途,学生生活服务和学校单身教工用房及办公用房(非对外窗口)除外
A3
日常
B3规范制度
9.学生生活用品统一按规定摆放,不得将管制刀具(器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带入寝室,不得私养宠物和有毒有害植物(一品红)等
10.宿舍楼的标识牌、楼层号、房间号规范清晰,寝室门口宜安装学生个人信息门头卡
11.宿舍内禁止吸烟,公寓区域内应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做好寝室内的通风和换气工作,室内应符合《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法规的要求
12.宿舍区域内的周围环境绿化、美化养护良好、整洁无杂物;无乱搭乱建、堆放、乱画现象
13.普通高中学生宿舍、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应分别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另收费用,应按照教育公示制度的要求进行公示
卫生
(16分)
1.学生宿舍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学校(幼儿园)宿舍卫生规范信息公示栏
2.学校应当组织宿舍管理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3.学校应配备专(兼)职校医并具有执业资格证,做好预防传染病、流行病为重点的卫生防疫工作。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档案(保存3年)
4.学生宿舍内配备的公共服务设备应按照要求定期消毒并有记录
5.宿舍楼内无“四害”、无卫生死角。建立定期消毒、消杀制度并规范记录,应设有垃圾集中投放处,配备足够的脚踏式垃圾桶
6.学生宿舍楼垃圾道应按照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公告第142号的要求,原垃圾道应封闭,不得使用。学生宿舍应设有单独的卫生工具存放处(墩布架),卫生间、洗漱间无异味、无渗漏
“
呼和浩特市学校宿舍星级管理”评估标准
A3日常管理
B5消防
1.学生宿舍楼内消防器材应按楼层面积配置,摆放规范,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每层)及安全疏散标志应规范醒目
2.宿舍消防安全应符合《消防法》,消防安全设施应符合GB2894-2008和GB13495-2015的要求。消防通道、出入通道和疏散通道应畅通,不得阻挡、遮盖和摆放任何物品
A4
文化
B6
文化育人
(10分)
1.宿舍区域、楼内设置专用公告栏、文化宣传栏、橱窗等;整洁美观,内容健康,定期更新
2.学生宿舍的门庭、楼道、走廊环境、寝室内布置美观大方、健康高雅,突出学校文化内涵和育人功能
3.学校宜推动具有本校特色的宿舍文化建设,开展各类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并有影像(照片)资料记录
4.学生宿舍应倡导低炭生活,健康起居,积极营造绿色环保居住环境,设有规范醒目的节能提示牌
5.坚持开展“文明宿舍”等创建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
备注: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以上统称学校
2、本评估标准的内容推荐幼儿园参照使用
3、本评估标准中“应”的要求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要求是禁止执行;“宜”的要求是推荐执行
4、带有★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不能通过达标验收,实行一项否决制
附件3
“呼和浩特市学校超市星级管理”评估标准
二级指标
基
础建设
B1基础设施
(29分)
1.学校超市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活且建在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内
5
2.学校超市面积应在4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种以上
3.商品功能布局合理,满足便利原则。宜设置临界保质期商品专区或专柜,并在位置上醒目标明
4.按照商品特性,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陈列设备及存储等场所。该场所应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5.学校超市经营场所的商品货架,应明确实施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的要求
6.学校超市应按照面积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气压在绿色区域内)和安全指示标识,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不得遮挡消防器材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安全出口应按规定设置灯光标志
7.超市应按照用电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开关及插线板应符合用电规定
B2日常管理
(28分)
1.学校超市应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园超市规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呼教通字〔2017〕147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校园超市内的经营活动、管理与监督,学校应统一归口管理,学校应承担监管责任
6
2.学校超市所售商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应有完善的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商品退货制度、到期商品下架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按照台账要求,做好索证(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商公章)、索票(工商或食品食药一票通)、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票据应粘贴在相应的台账上
7
3.学校超市应设有专(兼)职的商品规范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4.鼓励学校或以旗县区为单位引进大型超市,实行统一招投标,形成集团化连锁配送制度。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学校,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店貌、统一服务、统一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5.学校超市出售的清真食品不得与非清真食品混放、混存
6.商品应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卡,卡条干净、货签对位。价签填写内容真实,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其他同类型商品价格
经营管理
(22分)
1.学校超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2.学校引进的超市宜为直营性质的社会品牌企业,应签订《校园超市经营合同书》,承租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得采取加盟、转包、分包等形式。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售商品应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得出售“三无”及腐烂变质商品
3.学校超市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药品及其他需要特别许可证的商品,不得伪造商品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不得经营无包装或自行加工的食品,不得出售散装食品,不得出售以小麦粉为主要成分的辣条,不得出售五角钱的食品,不得经营瓜子、花生等坚果类食品
4.学校超市经营的商品应符合人身安全要求,不得销售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卫生用品应有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不得出售玩具
5.学校超市应有国家关于执行购物袋使用的管理规定
B4卫生管理
(15分)
1.超市周边应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不得有包装纸、包装袋等废弃物,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不得佩戴首饰,不得留长(染)指甲
2.超市售卖区无杂物、无垃圾、天花板无蜘蛛网。经营场所宜安装灭蝇设施,已安装的灭蝇灯能正常开启,且灯内蚊、蝇及时清理,无“四害”
3.学校超市所经营商品,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管理系统业态栏中进行备注。食品冷冻、冷藏储存应符合相应温度范围,不得堆积、挤压存放
4.学校超市内不得设置住宿场所。货架及商品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
B5服务监督
1.商品售价应体现公益原则,抽查的商品中应不少40%价格低于当地社会超市,允许不多于60%商品和当地社会超市持平。须具备至少一项为师生服务的特色项目和举措
2.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务教育,服务师生。虚心诚恳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师生的合理化建议和批评及时采纳。
2、本评估标准中的商品是指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预包装食品
附件4
“呼和浩特市学校绿色校园星级管理”评估标准
校
园
校园
规划
1.学校校园规划布局合理,按功能分设教学区、生活区、体育活动区,应有立体模型或平面鸟瞰图
2.学校应在校园内的显著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
3.学校选址应避免与高速公路、露天集贸市场、工业厂房等易产生严重噪声源的场所相邻
4.学校校园规划应考虑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满足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应急保障救护等要求。紧急疏散、避难引导标识系统完善
校舍
(14分)
1.学校建设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T1338号,2012年3月19日)
3.学校教学用房天然采光效果不佳的,应使用合理的照明灯具,如采用高频镇流器或LED灯保护学生视力
4.学校各类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有关规定
5.学校教学楼、实验楼等公共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良好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条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
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有关学校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校园环境管理
(44分)
1.学校应成立绿色生态校园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应有会议记录和活动情况
2.学校应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教育的校本课程建设,寻求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实践活动应有记录
3.学校教学楼、办公楼使用电梯、中央空调按规定需要定期检验的,应张贴检验合格证
4.学校校园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符合生态要求,树木花草得到有效保护并能发挥环境教育功能。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等运行管理制度且有醒目标识
5.学校校园绿地中可能对师生构成安全隐患的,如假山、水面喷泉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制定校园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预案和避免各类事件发生的预警机制并有演练记录
6.学校校园职能管理部门应对绿地中枯朽、严重倾斜的树木修剪和更新调整。定期对运动器械、消防器材等涉及安全的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7.学校校园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过程当中无二次污染,绿化区域整洁规范、无垃圾杂物、无树挂(塑料袋)
8.学校校园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有毒有害化学试验品、废弃物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实验室的危险品应有专人管理
9.学校校园内应配备安保监控设施设备,监控内存至少保存20天以上,以备调用
10.学校校园应根据校园使用需求和空间的承载力,合理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校园内交通指示牌标识醒目,车辆管理规范,不得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自行车车棚不得堆放杂物
11.学校校产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健全,各类物品采购、保管、领用手续齐全、责任明确
12.学校校园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学生及车辆出入的缓冲地带或辅助装置
13.学校校园应严禁饲养各类宠物(不含幼儿园动物饲养角),严格管理各类流浪宠物进入校园
14.学校校园应严禁高压电线、天然气管道等危险设施穿越或跨越
15.学校校园宜建立生物园、气象站等科技园地,促进学生科技活动经常化。植物栽培园、小动物饲养角(幼儿园)场地宜设排水设施
16.学校校园消防通道、出入通道和疏散通道应畅通,不得摆放、堆放任何物品;应急灯和安全指示灯应完好有效,疏散警示标志位置正确、醒目
校园环境
硬化
绿化
美化
(23分)
1.学校校园道路应与各建筑物的出入口及走道衔接,构成安全、方便通畅的路网。路面平整,道路、道牙无破损(破损率不得超过0.3%)
2.学校校园应设置给排水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的有关规定
4.学校校园的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喷泉、人工草坪和供劳动实践的素质教育基地
5.学校校园的绿化景观应持续体现设计意图,确保校园绿地内的各类植物长势良好。提倡在校生及校友栽植纪念树,不断增强师生建绿、爱绿、护绿的意识
6.学校校园绿化或种植面积应占校园总面积30%以上,树种不得少于10种以上,不足部分宜开展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屋顶铺绿(含人工草坪)等形式加以补充
7.学校校园宜突出植物造景,体现首府风貌和本校园林特色的植物景观,最大限度地提高校园绿地覆盖率
8.学校校园应有体现教育意义的景点,如纪念亭、纪念碑、社会活动家、教育家的雕像及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景观文化
9.学校校园应有一定数量垃圾箱、草地牌等,设计美观,位置适当,使用状况良好
校园文化
1.学校应设计建立校史馆,展示学校的发展历程,传递教育理念和办学精神,弘扬学校传统与学校文化。楼道、走廊、墙壁悬挂名人名言等内容的标语
2.学校学生装作为校园特色文化的“流动符号”,应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提升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呼质监监联发〔2015〕93号)文件要求执行
3.学校办公室、教室内布置整洁美观,温馨高雅,宜有一定数量的绿植摆放,教室应有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课程表、值日表等内容
4.学校在世界水日、地球宣传日、科技活动日等活动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应有影像(照片)资料记录
5.学校校园应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法规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对师生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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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文物,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法规执行,采取防止受到损坏的措施
备注: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以上统称学校
2、本评估标准中的校园文化的●项属于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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