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沐足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卫生消费环境,我局组织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沐足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6日
佛山市禅城区沐足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级为低风险的情况下,已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沐足场所的经营。
二、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一)建立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防控工作。
(二)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正常营业前必须对室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四)做好八项工作:1.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2.测体温;3.戴口罩;4.设观察室;5.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6.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加强健康教育;8.强化人文关怀。
(五)做好员工返岗前的健康管理。
1.对武汉来粤返粤人员,做到“三个一”:
(2)要求其离汉前7天内检测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抵粤时提供检测报告;
(3)扫一次粤康码,指导其提前在粤省事中申报粤康码,并连续申报至少3天的健康状况。
2.对湖北(除武汉外)来粤返粤人员
(六)做好员工返岗当日的健康管理。
湖北(含武汉)人员返岗当日,单位需落实“三个一律”措施(对其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健康状况问诊,并验证其健康通行码信息)。对武汉员工未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者,当天或翌日安排安排到属地镇(街道)指定地点进行免费核酸检测;能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报告者,建议用人单位积极动员其抵禅7天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掌握与社区、卫健部门、公安部门、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如发现员工有异常,及时按程序报告。
三、门店经营基本防控物资准备要求
(一)红外体温探测仪。
(二)备足符合经营规模的口罩,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
(三)环境消毒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产品(推荐含氯消毒剂、75%乙醇消毒液)。
(四)医用乳胶手套、洗手液、免洗手消毒液、水银体温计等。
四、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一)环境要求。
室内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开门开窗。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打开室内机械通风系统(包括送新风和排风),确保室内外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且无机械通风(包括送新风和排风)设施的房间、场所不得使用或对外营业。加强空调、通风排气装置滤网的清洗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第二版)的运行要求。
1.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2.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通风换气,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3.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二)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并做好记录。
每天使用消毒剂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每天清洁消毒至少两次。
3.厢式电梯按钮、侧壁、地面、电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4.修脚等公共用具用75%乙醇消毒液喷涂。
5.提供顾客使用的毛巾应确保卫生安全,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6.加强沐足桶的消毒频次,使用一次性桶套并一客一换,严禁重复使用。
(三)场所公共设施要求。
1.在场所进出口放置免洗手消毒液,供顾客使用。
2.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垃圾要及时清运,垃圾存放容器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不饲养禽畜宠物。
3.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4.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各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观察点原则上要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并配备工作人员、体温计、防护用品和消毒剂等物品。
五、从业人员的日常健康管理
(二)所有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上岗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减少与顾客的交流,交流时宜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三)加强员工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1.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并监督员工工作之余不聚会、聚餐、四处走动,尽量不要外出。
2.提供员工餐饮的,应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或使用一次性餐具,采用分餐、错峰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六、顾客的管理
(一)门口显眼处张贴公示,提醒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三)所有进入场所的顾客,必须出示健康码,只限接待健康码为绿码的顾客,并登记个人基本信息。
(四)建议采用预约服务,控制顾客流量,保持场所内顾客不超过最大容纳人数的50%。避免人群聚集,场所内顾客采取同向、隔位就坐,顾客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在不妨碍操作的前提下,尽量佩戴口罩,否则不予服务。
(六)建议采用电子支付,减少接触。
注意事项: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主办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0757-12345(政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