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4)《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
(5)《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2〕13号)
(6)《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泉鲤政文〔2021〕42号)
二、适用范围
泉州市鲤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有关建设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制定和内容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以及我区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文件期限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关键词诠释
1.零星作业,是指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即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即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特种设备作业);
(3)电工作业,即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4)其他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中毒等特定安全风险的作业,如:
①空调、太阳能、智能监控、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③公共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④展台、布景等搭设、拆除作业;
⑤地下管道、管沟等清淤疏通作业。
2.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行业限额以下工程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3.法律、法规、规章对限额予以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违法违规行为抄告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应及时抄报资源规划等部门;
2.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业态)的,应及时抄报资源规划、城管、住建、消防救援、公安、生态环境、工信、商务、体育、应急等部门;
3.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应及时抄报资源规划、城管、工信、商务、应急、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
4.将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以及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公园等配套建筑改做他用的,应及时抄报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
5.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应及时抄报资源规划、城管、住建、人防、消防救援等部门;
6.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应及时抄报资源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
7.将工业建筑改为住宅、商业建筑的,应及时抄报资源规划等部门;
8.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应及时抄报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
9.使用毛竹脚手架、门式钢管支撑架等国家淘汰工艺进行现场施工的,应及时抄报住建部门。
10.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及时抄报住建部门。
11.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应及时抄报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
谢杰昶,0595-2235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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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街道园区
区直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
主办: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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