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马鞍山市犬只规范化管理,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日前,马鞍山市发布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对马鞍山市犬类限养、禁养区范围,限养区饲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马鞍山市疾控中心统计,今年1至8月份,该市疾控中心犬伤门诊共接诊8004人次,注射狂犬疫苗30792针次,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3874支。
加强犬只免疫,从源头切断疾病传播,是目前全球公认的预防狂犬病的最佳方法。养犬人应做到文明养犬,为犬只免疫,避免犬只伤人。
马鞍山市犬只免疫办证指定机构
1、马鞍山爱康宠物诊所(地址:中央花园北门17栋102号)
2、博强宠物诊所(地址:花山区梅花园12-1栋3-5号)
3、贝特宠物服务部(地址:东晖花园53-4)
4、南京宠颐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地址:花山区重阳路449号)
5、爱心宠物医院(地址:花山区花山路向阳村站牌旁)
6、马鞍山市天赐宠物诊所(地址:湖南路15号)
7、马鞍山市雨山区宠颐生博爱宠物诊所(地址:珍珠西苑13栋底商6号)
犬牌办理流程
一、信息采集
二、审核发证
公安机关通过犬只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审核犬证和芯片植入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办证点免费发放犬类准养证;不符合条件以及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说明理由并告知养犬人。
三、变更登记
变更双方持犬证犬牌、双方户口本或居住证以及犬只自愿转让说明到办证点办理变更手续。
四、死亡证明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持犬证到办证点办理注销手续。
马鞍山市文明养犬公约
一、一旦选择,一生负责,不让爱犬成为一条流浪犬;
二、养犬应文明,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不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三、携犬外出时,应当束犬绳、配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不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六、携犬外出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八、养犬应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犬只准养证;
九、禁止饲养狼狗、藏獒、罗威那等马鞍山市禁养的35种烈性犬。
主办单位: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承办单位: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