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东达洋宠物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星与被申请人广东达洋宠物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948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份工资5567.68元,2024年2月工资75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083.41元;3.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2年12月5日至2024年2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延期处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1楼)
2024年3月22日
主办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0757-12345(政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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