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中小学校,归口管理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将《2017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6日
2017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建设教育强市,服务小康社会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招生原则
普职协调,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利文
副组长:伍国强、彭奋强、曾艳玲、齐湘雄、房高
成员:谢忠平、黄文杰、黄大勇、赵学勤、旷裕民、刘君、苏建华、李鹏、周新湘、郭四海、谭先玉、
陈自安、廖毅、李惠良、江艳松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忠平同志兼任。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杰同志兼任。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特长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以放宽至20%以内)。
3、直升生计划。为积极推进初、高中教育衔接协同发展,实施直升生招生办法。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总数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已经剥离的民办初中学校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4、自主招生计划。为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设置自主招生计划。
(1)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湘潭县一中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的函》(湘教函[2017]19号)要求,湘潭县一中2017年秋季试点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娄底7个市州招收50名高一新生。
(2)根据“全国百强学校”湘潭县一中在市外的办学影响,湘潭县一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学生55人。由湘潭县教育局指导湘潭县一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湘潭县一中组织实施。
(3)根据湖南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市二中部分班级开设日语的实际情况,湘乡市二中初中日语班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开设英语的高中班和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英语统一考试,填报升学志愿,参与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的学生参加中考日语考试(日语考试由湘乡市教育局命题、组考、评卷),填报湘乡市二中日语升学志愿,按一定比例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湘乡二中日语班招生由湘乡市教育局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湘乡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
(1)直升生志愿。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只能填报被预录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2)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具有指标生资格,才能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中途从外县转回的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规定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市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可选择市城区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别可从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3)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申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特长生不得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志愿。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4)常规录取志愿。常规录取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
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2、填报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我局统一编印《湘潭市2017年高中学校报考指南》,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三)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2017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加分项目
审批依据
加分值
烈士子女
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20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
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
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
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
5分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审定。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2、录取方式
(1)生成录取数据库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新生录取数据库中录取新生。特长生、直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相应省示范性高中择优录取分数线降低10%,作为各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投档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3)录取顺序
按照直升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直升生录取。直升生为提前批录取。直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
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特长生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在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上线名单,并将名单于5月30日前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的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专业测试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常规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时,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我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和极个别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特别优秀的市外初中学校毕业生。
未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毕业生参与补录的前提是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是否补录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在全市高考质量评价时,省示范性高中此类补录学生作为一本生源统计,其它高中学校此类补录学生作为二本生源统计。
工作任务
7月2日
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
7月3日
7月6日前
普通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7月11日
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2日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3日
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4日
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8月22日
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8月24日
各单位到市教育局办理普通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对象
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计划
各中职学校包括行业企业中职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可容纳规模情况和近三年招生情况,科学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完成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输送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各职业学校各专业均必须完成规定的招生计划,但实际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5%。
(三)统一招生宣传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在《湘潭日报》公示,在《湘潭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上介绍各学校的办学情况及各专业的建设情况。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允许学籍注册。
(四)统一填报志愿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统一填写教育行政部门印制的志愿表,中职和普高统一志愿表,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一般职业学校三类,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在三类学校中各填报1个志愿。
(五)统一录取
(六)统一注册
(七)统一要求
1、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部署上来。要深刻理解、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加快我国经济社会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和学生及家长重新认识了解现代职业教育的意义和内涵。要加强职教学生成功成才典型案例总结和宣传,逐步形成“不唯学历凭能力,崇尚一技之长”的社会氛围。
2、完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要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初中毕业生生源管理,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3、明确职责。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职业教育职能部门要管理、指导、协调整个中职招生工作;计划职能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基础教育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制止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制止、处理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人员按法规政策追究有关责任、给予严肃处理;督导部门要将贯彻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招生计划,落实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等作为对县级政府督导评估的指标,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人事组织职能部门要将落实国家职教政策,依法依规招生等情况作为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社区(村、组),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关要求,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区农村小学入学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的聋生、盲生和市区、韶山市范围内的智障学生,湘潭县、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八、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办法
(一)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教育集团初中学校或在从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剥离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二)直升生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所招直升生的计划数为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且在籍应届初三学生人数的10%。
(三)推荐录取程序
1、方案申报
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于5月25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5月26日前将直升生招生方案和直升生招生计划表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
2、宣传发动
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26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
3、综合测评
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或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6月5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或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认真审核,于6月7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4、张榜公示
5、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于6月12日前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13日前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汇总上报
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于6月14日前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县(市)教育局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6月15日,县(市)教育局将所有直升生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7、审核录取
我局审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后,提前预录直升生。已被我局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注意事项
3、各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不得擅自扩大直升生招生范围,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意愿,考生和家长必须本人签字,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它协议。
4、学生和家长填写《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上交学校确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九、中小学招生要求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更不得擅自突破计划。
3、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切实加强招生督查。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潭教发〔2016〕17号)从严查处。
附件:
1、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湘潭市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3、湘潭市2017年秋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4、湘潭市市区2017年秋季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
生计划分配表
5、2017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6、湘潭市高中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料审核表
7、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招生计划表
8、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拟定招收直升生花名册
9、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志愿填报表
10、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志愿填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一
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地区
学校
班数
人数
市直
湘潭市一中
15
750
湘潭市二中
9
450
湘潭市三中
8
425
湘钢一中
18
900
湘机中学
415
湘潭市十一中
6
300
湘潭市十七中
350
湘潭市十八中
7
市直小计
80
3940
湘
潭
县
湘潭县一中
27
1480
湘潭县二中
14
770
湘潭县四中
11
600
湘潭县五中
12
660
湘潭县八中
3
165
湘潭县九中
605
湘潭县十中
330
湘潭县凤凰中学
23
1265
湘潭县云龙中学
13
720
湘潭县小计
120
6595
乡
市
湘乡市一中
28
1400
湘乡市东山学校
20
1000
湘乡市二中
16
780
湘乡市四中
湘乡市树人中学
4
210
湘乡市涟滨中学
2
100
湘乡市育才中学
湘乡市小计
90
4480
韶山
韶山市韶山学校
280
九华
长沙市一中九华中学
全市
总计
298
15395
附件二
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计划表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1
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省现代装备制造示范特色
专业群
数控技术应用(省特色专业)
150
机电技术应用
模具制造技术
50
旅游服务与管理(省示范特色专业)
酒店服务与管理
110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40
会计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平面设计
电子商务
汽车运用与维修(省特色专业)
汽车美容与装潢
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美术设计与制作
1200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汽车制造与检修
金融事务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计算机应用
文秘
现代农林牧业
宠物养护与经营
观光农业经营
园林技术(省特色专业)
畜牧兽医(省示范特色专业)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省特色专业)
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现代农艺技术(省级实训基地)
湖南省经济贸易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职学校)
会计电算化
数控技术应用
焊接技术应用
汽车运用与维修
2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省示范特色专业)
食品生物工艺
10
湘潭教育学院师范教育部(中职部)
学前教育
5
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
(湖南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
省交通运输类
示范特色
汽车车身修复
畜牧兽医
计算机动漫设计
航空服务
电气运行与控制(工业机器人方向)
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牵头学校)
计算机及应用
汽运用与维修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省示范特色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艺
韶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省级实训基地)
30
240
湘潭远大中等职业
技术学校
美术设计与制作(省特色专业)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模具制造技术(工业机器人方向)
500
湘潭科技职业技术
物流服务与管理
400
湘潭县科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机械加工技术
农村经济管理
工艺美术
对口高考班
湘潭县就业职业技术学校
机械制造技术(省特色专业)
湘潭商贸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
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方向)
湘潭财经职业技术
旅游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方向)
旅游服务与管理(轨道交通方向)
湘乡市华光电子工业学校
计算机应用(平面设计方向)
计算机应用(装潢设计方向)
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方向)
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自动化方向)
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模具方向)
湘潭信息中等职业
网页美术设计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
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服务方向)
会计电算化(中高职衔接方向)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电气自动化
装配钳工
焊接技术(省示范特色专业)
商务助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
17
湘潭铁路工程学校
工程材料检测技术
工程测量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
学院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省特色专业)
35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市场开发与营销
105
19
湘潭技师学院
数控加工(省精品专业)
模具制造(国示校重点建设专业)
机床切削加工
电气自动化设备与维修
焊接加工(国示校重点建设专业)
汽车修理
800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
技术学院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
新能源汽车技术
汽车营销与服务
21
湘潭医卫职院
护理
助产(特色专业)
60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技术
卫生信息管理
550
22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
数控技术(省示范特色专业)
合计
11495
附件三
湘潭市2017年秋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初中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计划
湘潭市一中教育集团公办初中(市四中校区、市十六中校区)
650
湘潭市一中教育集团民办初中(市益智中学校区)
市二中
市三中
湘钢一中教育集团初中部
850
市七中
市十一中
市特殊教育学校
24
市和平小学
180
71
3480
204
附件四
湘潭市2017年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毕业学校
毕业
指标生数
市一中
247
68
112
湘潭市一中教育集团市四中校区
167
47
132
36
湘潭市一中教育集团市十六中校区
375
26
32
104
湘钢一中教育集团
701
49
59
193
318
87
湘潭市一中教育集团益智中学校区
693
29
58
191
湘锰中学
168
江南中学
55
江麓中学
85
湘大子校
33
泉塘子中学
212
姜畲一中
107
塔岭中学
南谷中学
124
34
仙女中学
长城中学
月塘中学
护潭中学
九华一中
523
37
44
144
湘钢二中
424
118
湘纺中学
202
56
江滨子校
荷塘中学
31
双马中学
易家湾镇中学
174
48
市区合计
5341
227
449
208
1471
附件五
2017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一、初中
1、湘潭市一中教育集团公办初中(市四中校区、市十六中校区)
雨湖路社区(含原工人社区)、和平桥社区、关圣殿社区(含原大埠桥社区)、瞻岳门社区(含原观湘门社区)、车站路社区、泗州庵社区、万新社区、雪园社区、繁城社区、公园社区(含原调塘社区)、火车站社区(含原杨家湾社区)、高岭社区、桃园路社区、金塘社区、洗脚桥社区、三义井社区(含旺城天誉小区)、熙春路社区、繁城村、红星村、富强村、永红村、悦星村、文昌村、湘竹村、渔业村
2、湘潭市二中
杉树巷社区、风车坪社区、南盘岭社区、罗祖殿社区(含原湘建社区)、建设社区、富民城社区、和平社区、宝丰街社区、韶山路社区
3、湘潭市三中
三角坪社区、横街社区(含原万福社区)、建设路社区(含原福星社区、福星村)、大桥社区(含原东湖路社区、东湖村)、联合村、和平村、顺江村
4、湘潭市七中
金耐社区、五里堆社区、板塘社区、邓桥村、茶园村、五一村、光华村、板塘村、农联村、新农村、安乐社区
5、湘潭市十一中
鲁班殿社区(含原迎宾社区)、大码头社区(含原自力社区)、措树园社区、龙子巷社区、高标村、烟竹村、唐兴寺社区(含原窑湾社区)、建城村、广场村、许家铺村、砂子岭社区、宝庆路社区、古梁巷社区(含原新梁街社区)
6、湘钢一中教育集团初中部
云峰社区(含原云峰村)、长塘社区(含原长塘村)、云盘社区(含原云盘村)、湖湘社区、宝塔社区、曙光社区、霞光社区(含原莲城社区)、芙蓉社区、盘龙社区、红旗社区(含原江边村)、阳光社区、新塘社区、牡丹社区(含原霞城农场)、纯冲塘社区、岳塘岭社区、向家塘社区、晓塘社区(含原斑竹塘社区)
7、湘机中学
鸦雀塘社区、运河社区、九洲社区、栗塘社区(含原自建社区和铁牛埠社区)、半边街社区(含原迎东社区)、霞城村、长城社区、下摄司村、自建社区、禾花塘社区(含原书院路社区)、飞机坪社区、三株岭社区、岳塘村、阳塘村、五星村
二、小学
湘潭市和平小学:雨湖路社区(含原工人社区)、车站路社区
说明:2017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定的社区以2017年湘潭市民政部门最新划定社区为准,其它未划入市直学校服务范围的社区的学生均由所辖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安排。
附件六
湘潭市高中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料审核表
县(市、区):报名点:
考生姓名
全国学籍号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户口所在地
申报民族优惠类别
父亲姓名
住址
服务处所
母亲姓名
县级公安部门意见
1、考生所填报的户籍信息是否属实□是□否
变更民族成份有无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手续□有□没有
县级公部门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1、考生民族成份是否属实□是□否
2、更改民族成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
3、考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
4、享受民族优惠类别
□聚居区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
□其他散居区少数民族
□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
管理民族成份的经办人(签名)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存档。
2、“申报民族优惠类别”栏,据实填写为“聚居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其他散居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
3、其他散居区少数民族:是指除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外的散居地区少数民族。
4、申请人及有关部门据实在“□”内填“√”
附件证明材料
考
生
本
人
及
父
母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
正
面
)
本页由审核机关存档
附件七
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
直升生招生计划表
县(市)教育局:(公章)学校:(公章)
高中学校
对应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毕业生数
直升生指标数
附件八
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拟定招收直升生花名册
学籍号
姓名
推荐的学校
附件九
直升生志愿填报表
性别
家庭住址
邮政骗码
学年
政治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历史
地理
生物
总分
初一
初二
初三
初中三年所获得的奖励
志愿填报直升的学校
家长意见
家长(签名):
班主任
意见
班主任(签名):
学校审查
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附件十
直升生志愿填报诚信承诺书
我(姓名),系(学校)一名即将毕业的九年级学生,在今年学校对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直升生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中,我认真学习了《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有关政策,经和家长反复商量,决定自愿申报学校直升生的资格。
为了遵循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维护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正常的秩序,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规定。
2、如实填写《湘潭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志愿填报表》,绝不弄虚作假。
3、在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中,严格履行我自愿申报的直升生志愿,如果已被我所填报的普通高中作为直升生择优提前录取,我将不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主动放弃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