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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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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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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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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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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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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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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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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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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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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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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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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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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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抽奖式有奖销售方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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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或情形。
医疗
不得违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的规定;
《审查暂行办法》
第8条、第10条
第9条、第10条、第25条
《审查暂行办法》第11条
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不得含有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第18条、第26条
《审查暂行办法》第19条
《审查暂行办法》第20条
《审查暂行办法》第21条
《审查暂行办法》第22条
第5条
器械
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审查暂行办法》第18条
保健
食品
《审查暂行办法》第9条、第10条、第25条
《审查暂行办法》11条
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内容;
房地产
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
教育
培训
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烟草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酒类
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
不得出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化妆品
不得宣传医疗作用、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不得违反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规定;
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农药
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说明有效率;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第3条
第4条
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第6条
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第7条
不得使用直接或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误解;
第8条
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第9条
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第10条
第11条
兽药
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的表示;
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
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不得说明有效率;
不得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73条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1条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第19条
集资
互联网
《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不得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
不得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不得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
集邮
票品
不得使用“经国家邮政局审批”“经国家邮政部门批准”“国家邮政主管部门限量发行”等国家机关名义;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做宣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2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新闻媒体
代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代言的其他内容或情形。
第12条
第15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不得违反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