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规范卖家在入驻类目经营、接受速卖通服务时在各类目的经营行为,明确卖家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交易秩序,保障卖家及买家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1.2除本协议外,您仍应遵守在账号注册时签署的《ALIBABA.COMFreeMembershipAgreement》、《ALIBABA.COMTransactionServiceAgreement》及《TermsofUse》等协议(以下合称“平台用户协议”)。
第二条定义
2.2类目:指速卖通平台根据运营及风控需求,将平台分为不同的经营大类(包括特殊类目),各大类(包括特殊类目)根据各自的运营策略、品牌定位分别实施招商准入。具体以速卖通平台公示的招商规则为准。各经营大类实施独立招商准入。
2.4服务开通:指经审核通过,速卖通允许卖家在不同类目发布商品,使用类目服务,并对卖家进行通知的过程。
2.5市场管理措施:指速卖通为维持速卖通市场的有序运营,对于卖家的违约违规行为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删除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权限、暂时停止类目服务、清退、账号冻结、关闭账号、指令支付宝公司对卖家国际支付宝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等措施。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自愿申请加入速卖通类目,速卖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类目服务。
3.2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加入速卖通类目、使用类目服务(如发布商品、报名参加平台营销活动、达成在线交易等),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6本协议自您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2018年1月1日前已入驻、开通类目服务权限的卖家,您同意本协议溯及至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
第四条类目服务开通和期限
4.1类目服务在如下条件均满足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开通:
4.1.1卖家签署《ALIBABA.COMFreeMembershipAgreement》、《ALIBABA.COMTransactionServiceAgreement》及《TermsofUse》等(统称“平台用户协议”),注册成为速卖通会员;
4.1.2卖家遵守其申请类目准入时生效的《2018年卖家(中国)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规则》(“2018招商规则”);
4.1.3卖家签署本协议;
4.1.5卖家已缴纳申请类目的技术服务年费;
4.1.6速卖通向卖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第五条年费及佣金
5.1年费
5.1.1速卖通关联方根据平台用户协议为卖家及买家的线上交易提供交易技术服务,为此将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就卖家达成的交易按比例收取技术服务费(“佣金”),具体佣金及收取由速卖通关联方与您按照平台用户协议处理。
5.1.3部分类目下的特殊品牌因管理区别,需要在年费外缴纳特殊品牌技术服务年费(“品牌技术服务年费”)。具体以缴费页面展示为准
5.1.5速卖通有权调整年费,速卖通将以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通知的方式尽快通知您调整后的金额。如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四(14)工作日内补交,则速卖通有权立即通知您终止类目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5.2年费激励政策:
5.2.2年费返还按照2018年内您实际经营的月份(即您开通类目服务权限至2018年12月31日)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速卖通系统统计为准。
5.2.3针对品牌技术服务年费的奖励方式参照品牌年销售额指标,奖励实际收取年费的50%或100%。具体标准见平台额外定向通知卖家的标准。年费返还按照2018年内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速卖通统计为准。
5.3年费结算
5.3.1速卖通将于本协议终止时或卖家退出某类目时,按照服务实际使用的期间(该期间包括卖家按照平台规则被处罚、暂停或被限制类目服务权限的期间)进行年费的结算。
5.3.2年费按照自然月结算,自缴纳后当月开始计费。如卖家实际经营未满一年的,且不存在规定的任何违约及违规情况被关闭账号的,速卖通将根据实际入驻的期间(按自然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退出当月不收费)扣除年费并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年。
5.3.3您在任何时候因违反中国或其他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平台用户协议、2018年招商规则,或因任何陈述、保证虚假,资质及/或任何证明文件造假而导致被速卖通清退出类目或提前退出类目的,速卖通有权不返还该类目全部年费。
5.1佣金
5.1.1速卖通及其关联方按照其在网站上公布的收费标准就在线交易按比例向您收取技术服务费(“佣金”),具体佣金及收取由速卖通关联方与您按照平台用户协议处理。
5.1.2您知悉并同意,速卖通或支付宝对通过我们的交易服务付款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任何控制权,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不能确保与您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将会实际完成交易,也不能确保通过我们的交易服务付款的产品或服务无瑕疵。
第六条速卖通的义务及平台管控
6.1速卖通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各类目服务的正常运行,使商户在所加入类目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但速卖通仅能以“善意”、“现有技术”、“可提供之状态”和“不保证无瑕疵”的基础提供技术服务,并且速卖通不对交易服务永远及时、无错、无中断或故障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也无需对此类问题负责。
6.2如卖家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用户协议,或速卖通有理由怀疑卖家从事或可能从事的任何行为或操作将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用户协议,且该等违反损害买家或平台利益,则速卖通有权对卖家的账号、店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速卖通账号实施市场管理措施。具体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暂停(冻结)或停止(准出)类目服务、冻结卖家账号下的交易服务等。
6.5速卖通无法且不会对卖家在速卖通平台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速卖通有理由怀疑卖家在交易过程中从事或可能从事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用户协议、损害买家或速卖通利益的行为的,速卖通有权进行审查、要求卖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此卖家应给予合理配合。如卖家无法或拒绝提供证明材料,速卖通有权对卖家的账号、店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速卖通账号实施市场管理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暂停(冻结)或停止(准出)类目服务、冻结卖家账号下的交易服务、冻结账户余额直至订单纠纷完结或关闭店铺的处罚。
6.7速卖通有权根据买家的反馈(DSR商品描述平均分、店铺纠纷率、好评率等),对严重影响买家体验的卖家店铺按平台规则的约定实施市场管理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暂停或停止(准出)类目服务、冻结卖家账号下的交易服务、冻结账户余额、取消或限制提前放款功能或关闭店铺等处罚。
6.8速卖通有权根据商品生产地、销售地、输入地或其他地区的产品质量标准颁布各类目的商品质量管控标准,并根据该等标准制定卖家商品的准入及检测要求。
第七条卖家的承诺和保证
.2在经营中遵守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切实保护买家合法权益,不从事任何虚假、不实、违背公序良俗或破坏速卖通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描述商品及交易信息,不发布、销售假货、水货及任何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商品,不发布、销售可能有质量缺陷的商品,不在指定类目下发布非指定类目商品,不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引导买家在非平台的其他渠道与您缔结买卖交易等。
7.4如您使用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淘宝账号、天猫账号、1688账号等)申请开通类目服务,您承诺并保证您提交审核信息和资料的主体与该账号在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的主体一致。
7.6您向平台提交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参加平台组织的营销活动而提交的图片、文字合法、有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7.7不对速卖通上任何数据进行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技术爬取(扒取)、建立镜像等方式存储速卖通平台上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并向公众或第三方销售、以直接或间接商业的目的进行传输展示。
第八条卖家的义务
8.1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年费、品牌技术服务年费及佣金,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与保证。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除本协议其他约定外,如因卖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平台用户协议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速卖通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买家或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卖家应向速卖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速卖通代卖家向买家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速卖通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速卖通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9.2卖家对速卖通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卖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速卖通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速卖通也有权自主或指示支付宝从速卖通代卖家收取的款项中扣除该等欠款。
第十条保密
10.2因对方书面同意,国家行政、司法要求而披露秘密信息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非因信息获取方原因而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反商业贿赂
11.1如发现卖家、卖家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速卖通或速卖通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卖家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11.2发生上述情形的,速卖通有权立即解除与卖家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本协议的合作)并向卖家收取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对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还有权收取赔偿金,赔偿额以速卖通因卖家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第十二条免责和有限责任
12.2您了解并同意,速卖通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速卖通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2.2.1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在介入处理时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及鉴别,您应保证您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您或买家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如果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对任何纠纷进行调处,您了解并同意该等调处完全是基于您的委托,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如有)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
13.1自然终止:
13.1.1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13.2提前终止。在下列任一情况下,速卖通有权以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13.2.1您与速卖通的任何平台用户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3.2.2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避免歧义,如卖家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申请退出”按钮或以任何方式提交类目准出要求的,卖家将被认定为已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卖家将立即进入清退流程。
13.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速卖通有权立即终止提供类目服务或/及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不退还未使用年费:
您未能按期补交年费,且在速卖通规定的时限内仍未缴纳的;
您向平台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卖家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您违反第七条下任何承诺及保证,且在合理期限下无法补正的。为避免歧义,如您违反7.1、7.4、7.7条的承诺与保证,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提供类目服务或/及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退还未使用年费。
您违反第十(保密)、十一条(商业贿赂)约定。
您因违反平台用户协议、平台规则,被速卖通停止(准出)类目服务。
您严重违反2018年招商规则。
您严重违反与速卖通的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协议的。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3.3除另有约定外,如卖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4.1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速卖通因任何原因向卖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速卖通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或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速卖通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3.4协议终止后事项处理:
13.4.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卖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3.4.4卖家已经与另一速卖通买家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速卖通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取消该项交易。速卖通有权将本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13.5清退流程:
13.5.1卖家在申请终止或速卖通作出终止提供各类目服务或或/且本服务协议时立即进入清退流程,卖家应当在二十日内:
l处理完成所有已发生交易;
l处理完成任何交易纠纷、侵权纠纷等违规、违约行为;
l任何受到的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应付的赔偿已经支付;
l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根据任何协议规则需要履行的事项。
13.5.2进入清退流程后,速卖通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类目服务。
13.5.3卖家在完成各类目清退流程后,方可申请各类目年费结算。如有返还年费,将在卖家退出各类目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您。如本协议终止的,则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您。
第十四条通知
14.2您在注册速卖通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速卖通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14.7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4.8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权利义务转让: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6.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6.3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因速卖通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速卖通和您均同意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