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商法》“狙击”,淘宝、微商、代购大掉血
作者:李丹琦
编辑:挨踢妹
图片:图虫、网络
2019年元旦,有人欢喜有人忧。因为这一天,一批人的职业生涯将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的正式生效而迎来拐点。
他们便是生活中常见的淘宝卖家、微商和代购。根据《电商法》的要求,除个别销售行为外,电商经营者都要像实体店个体户一样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卖家需要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否则,不仅会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被卖家视为珍宝的店铺等级和信誉都将被清除。
1月2日,《电商法》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IT时报》记者对杭州、南京、成都、石家庄国内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访发现,卖家办证竟成为头号难题。
淘宝卖家“办证难”
全国办证尚未全面启动
实际上,跟冯先生有着同样的忧虑的淘宝店主不在少数。正因为“淘宝小镇”官网出现了办证难的现象,部分淘宝卖家纷纷来到淘宝小镇现场咨询。1月2日,仅仅一上午,记者便在这里遇到了2-3波来咨询的卖家,一位淘宝小镇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从淘宝小镇开园至今,每天来咨询办理电商营业执照的人便络绎不绝,最多一天有7波人。
1月2日一大早,《IT时报》记者来到位于余杭区良睦路未来科技城的淘宝小镇,针对淘宝小镇官网“办证难”的问题,未来科技城招商局工作人员陈祥斌解释称,一方面是因为申请人数较多,人工审核压力大;另一方面则是网站系统的反馈机制不完善,他建议,用户可以前往所在地工商局办理电商营业执照。
但是,当记者把这条路径告诉前来咨询的张女士后,她却在一天后又告诉记者,这条路还是走不通,和冯先生一样,余杭区市民之家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依然让她去淘宝小镇的网站上注册。
电商平台管理规则尚不明确
此前,淘宝于11月20日在“淘宝专题解读”栏目中发布了“《电商法》的操作指南(预告篇)”,并对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卖家、电商法生效之后纳税是否有变化等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但并未对卖家资质的监管、电子营业执照等方面做详细说明。淘宝方面在文中表示,“请卖家安心照常营业,淘宝会陆续在‘规则频道’中推出操作指南”。无独有偶,在拼多多平台,并未对个人店需要电商营业执照这一资质进行特别说明。
目前,淘宝、拼多多、京东尚未公开持有电商营业执照资质的买家数量。淘宝小镇方面也表示,目前不公开发放营业执照的数量。但《IT时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关键字“(杭州)淘宝店”,选择注册年限一年内的公司,截至1月3日,有8936家公司已获得淘宝营业执照,且大多注册地址均为淘宝小镇官网办理营业执照的指定地址。
但与浩如烟海的淘宝店铺相比,这个数字微乎其微。从一个非公开的渠道显示,截至2019年1月1日,淘宝卖家的数量超过980万,如果再把代购、微商等这次被《电商法》纳入监管的其他互联网电子商务经营者都算在内,这个数字恐怕会超过1000万。
不过,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近日撰文称,对于办证,卖家不必过于紧张,根据《电商法》,并不是所有卖家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依据《电商法》第十条的规定,豁免登记的范围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其中比较关键的豁免范围是“零星小额交易”的定义,目前具体标准还有待明确。
除了卖家的营业执照,电商法还有何“威力”?
1、电商也要纳税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称,本次将税收问题纳入《电商法》范畴既是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个强调,也是电商法规范范围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我国将税收制度逐渐收紧的信号。
2、拒绝大数据杀熟
两部手机,同时打开一款App,你会发现推送的内容竟然不一样。同样的商品,不同平台、不同手机上的价格不一样。每回发现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消费者这才意识到,又被“大数据杀熟”了。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难退的押金有救了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如果你正在陷入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押金难退的困境,《电商法》可以成为一个非常有力的维权利器。电商法中明确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