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案
当事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
执法人员
田艳林
执法证号
151220004259
潘峰
150702100678
自2021年2月至2021年2月
保存期限
永久
本卷共15件29页
归档号
全卷号
目录号
卷宗号
卷宗目录
序
材料名称
页数
卷内页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3
1-3
2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4
当事人身份证明一份
5-6
照片
7
7-13
5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4
6
现场勘验笔录
15
询问笔录
16-18
8
案件处理意见书
19-20
9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1-22
10
送达回证
23
11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4-25
12
26
13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27
缴款书(回单)
18
行政处罚案件备考表
29
呼农牧(兽医)立〔2021〕1号
投诉
2021.1.21
案??由
涉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案
个人
姓名
石学通
18047005453
性别
男
年龄
34
身份证号
1****************2
住址
海拉尔区河西财苑小区6251号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简要
案情
根据2021年1月21日的当事人于淑荣的投诉,我们对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进行了检查,并对负责人石学通作出了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经过调查取证和对比,对当事人兽医石学通涉嫌不规范使用处方笺进行立案。
???????受案人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签名:
年?月??日
机关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案
当
事
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
海拉尔区河东富强花园西门16号楼105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根据2021年1月21日于淑荣的投诉,我们对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录像确认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1、(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现场录像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
2021年1月21日呼伦贝尔市农牧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于淑荣的投诉,对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兽医石学通不规范使用处方笺。经过询问当事人及现场勘验,取得了当事人笔录1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兽医资格证书、认定证书、动物诊疗许可证等照片,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兽医石学通违反了《职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职业兽医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之规定。
依照《职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1000.00元)
处理意见:本机关责令改正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呼农牧(兽医)罚〔2021〕1号
当事人:石学通
性别:男
年龄:34
身份证号:1****************2
字号: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
经营地址:海拉尔区河东富强花园西门16号楼105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兽医石学通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1年1月21日,根据群众于淑荣的投诉,呼伦贝尔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实违法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实当事人违法事实。
3、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一案,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当事人违反了《职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职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例册,并在处方笺、病例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职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之规定。
依照《职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缴纳罚没款(账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特设账户,账号:150803763334),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或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月12日
执法机关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11号
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案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情况
2021年2月1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呼伦贝尔市农牧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呼农牧(兽医)告(2021)1号,当事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维持《呼伦贝尔市农牧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呼农牧(兽医)告(2021)1号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月日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
方式
收到日期
收件人
签名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农牧(兽医)罚【2021】1号
张露江
直接
(以下空白)
案?由
王娟
2021年2月7日
2021年2月23日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案,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