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猫新规中入驻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35类商标」到底指什么?
天猫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
2017年9月11日首次生效
若您申请以下类目的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交下述资料。如有特殊资质要求的,以工作人员或系统提示为准。
注:
4.自荐品牌入驻:指通过“自荐品牌”入驻通道,天猫对符合要求的品牌择优招募。
文末附:细则表格
笔者从上面要求梳理出:
一、“卖场型旗舰店”的概念
卖场型旗舰店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
二、入驻天猫的“卖场型旗舰店”对商标要求
1、开设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需包含3503类似群。
2、店铺内经营品牌:指卖场型店铺内经营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商标类型。
举例:开设苏宁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苏宁品牌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卖场内经营的飞利浦品牌销售电视机,需提供飞利浦品牌的第9类实物类型商标。
3、开店主体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其中关联公司指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出资章程)、集团旗下公司(不限于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公司等,需在官网可核实)。
三、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是什么?
1、第35类服务类型从哪里来?
它来自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及中国国情制订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简称“区分表”)里。
2、第35类服务类型在《区分表》中表述
注释:第三十五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⑴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⑵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本类尤其包括:
——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批发商店通过邮购目录或电子媒介提供,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
本类尤其不包括:
——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无直接关系的估价和编写工程师报告的服务(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服务分类表)。
群组:
【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替他人推销
【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商业企业迁移
【3506】办公事务
【3501】财会
【3508】单一服务
【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天猫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中提到的“开设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需包含3503类似群”包括:
其中,最重要的服务就是“替他人推销”,而数字350071,前两位表示服务类别,后面四位数字为服务项目编码。
四、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适用于哪些企业?
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
1、网上如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以及想入驻这些电商平台的卖场型企业;实体店像商城、商场和超市等;核心服务内容为3503群组的“替他人推销”服务项目。
5、招聘企业、猎头公司和人事管理公司。核心服务内容为:职业介绍所350012,人事管理咨询350019,演员的商业管理350079,为挑选人才而进行的心理测试350090,运动员的商业管理350105。※表演艺术家经纪C350005。
6、速记及复印打印店等提供办公事务服务公司。核心服务内容为:复印服务350009,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350013,速记350043,文字处理350075。
7、财务公司。核心服务内容为:会计350015,簿记350015,绘制帐单、帐目报表350016,审计350017,拟备工资单350067,税款准备350073。
8、连锁药店以及兽医药店等。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350108、※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C350009等。
总结:第35类一直是商标圈比较有争议和话题的类别。本文开始提到的“开设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需包含3503类似群。”这是天猫平台对入驻卖场型旗舰店的商标要求,是比较明确的。笔者还举例了一些需要申请注册35类商标保护的企业,可能还不尽完善。
欢迎各位,留言交流!
附:新增《天猫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表
编辑:IPRdaily赵珍/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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