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SAST”“先科”商标合作开发的招商公告(自行公告)
******有限公司为“SAST”、“先科”系列商标持有人,我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合作意愿方式对以下产品类目择优遴选意向合作企业:
产品类目
合作方式
合作商标
监控摄像头(不含执法摄像机)
SAST、先科
家用脱水机
汽车音响(仅限汽车内用扬声器、功放,不含汽车外用扩音器)
家用液晶电视机
家用智能电子锁
具体合作商标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意向合作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意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需达50万元及以上;
(三)意向企业或其生产企业拥有加工生产意向合作产品类目所需各项仪器设备,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
(四)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资质条件。
意向合作企业须知:
(二)合作企业承诺不对我司商标的所有权或其注册的有效性提出挑战,也不协助任何人对我司商标的所有权或其注册的有效性提出挑战;
(三)合作企业需按要求向我司采购及使用统一的防伪标贴;
(八)符合我司其它遴选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先生/李小姐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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