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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11:04:23
目前很多用户需要注册app商标,因为大家普遍认为网站和APP商标应该注册9/35/38/42类,尤其是APP应该注册第九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真的是这样吗?上表的知识产权似乎不一定,原因如下:
1。软件是卖的吗?
商标分类表用于区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第九类“可下载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核心产品是“软件”。如果用户的商品只是出售的软件,那么该类别可以注册。但是大部分软件都是免费下载的,并不提供软件本身,而是利用APP作为推广其他服务的工具。比如携程APP提供预订和订房服务,那么它的核心类别应该是:43类“酒店预订”和“暂住预订”,而不是注册第九类软件。
2。在线和离线应根据类别进行分类
根据很多机构的说法,只要一个商标注册在“可下载计算机软件”第九类,所有的应用就不能用这个名字来称呼吗?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线下商标需要分类区分。“ABC”商标已在第1类中注册,但不能阻止他人在第2类中注册“ABC”商标。一个“可下载的电脑软件”能覆盖所有在线应用吗?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在商标侵权判定过程中,首先要看对方与自己商标的相似性,其次要看对方的产品是否与自己的产品属于同一类,两者缺一不可。只注册第九类软件而忽略核心产品/服务的注册是非常愚蠢的。即使别人没有在第九类中注册自己的商标,别人创建的APP和你的同名,也不构成对你的侵权,因为APP本身不是作为商品出售的,只是工具而已。举一个简单易懂的例子,方便袋是蔬菜的卖家提供的,服务于卖菜,或者是卖菜过程中的辅助工具。如果你只注册了方便袋的商标,没有注册蔬菜的商标,这样可以吗?当然不会,更别说用方便袋这个商标去“假冒”蔬菜了。
虽然app商标注册不能只专注于第九类商标的注册,但作为防御性商标注册,用户最关心的应该是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或产品,而不是软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