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独立小包装为主的混合类“每日坚果”备受消费者青睐,青岛沃隆作为市场占有量较大的品牌之一,成为了不少不法分子竞相造假牟利的对象。
2019年9月29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红、刘某云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某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该三人处以相应的罚金。一审判决后,三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本案下游购买者众多,无法逐人取证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就引导公安机关将刘某红、刘某云所设立的淘宝网店的后台详细信息全部提取,并固定为合法的电子证据,最终认定交易18989笔,销售数额2796968元,从而避免了因下游购买者客观无法查证,导致打击犯罪不利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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