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昊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婺)市监检字〔2016〕12号
2016年6月30日,我局收到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甬北市监协[2016]4-1号),协查资料反映金华市昊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宁波市江北力飞食品商行的200箱“金味”麦片经新加坡金味食品工业私人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司“金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上述销售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我局于当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金味”是新加坡金味食品私人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726826号,核定商品类别为第30类,核定使用商品:饼干,燕麦食品,由碎谷、干果和坚果制的早餐食品,麦片,谷类制品,豆粉。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02年03月7日至2012年03月6日止,后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2年03月7日至2022年03月6日止。
“GOLDROAST”是金味食品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位第1121283号,核定商品类别为第30类,核定使用商品:咖啡,咖啡饮料……燕麦片,燕麦食品等。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1997年10月21日至2007年10月20日止,后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止。
宁波市江北力飞食品商行向力已于2016年7月29日向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自行销毁上述200箱金味麦片,并与2016年8月2日在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在宁波庄桥环卫所现场销毁了上述200箱金味麦片。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
执法程序:2016年10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婺)市监检听字〔2016〕1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户:金华市财政局罚没专户;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901361)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