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4月24日讯(记者郭欣见习记者张文龙)近年来,以独立小包装为主的混合类“每日坚果”备受消费者青睐,青岛沃隆作为市场占有量较大的品牌之一,成为了不少不法分子竞相造假牟利的对象。
2019年9月29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红、刘某云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某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该三人处以相应的罚金。一审判决后,三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
在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案件中,由于犯罪分子不记账或者记账混乱导致销售数额不易厘清的情况十分普遍。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的制度优势,将在审查起诉甚至庭审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提前到批捕环节、捕后侦查环节解决。
对于本案下游购买者众多,无法逐人取证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就引导公安机关将刘某红、刘某云所设立的淘宝网店的后台详细信息全部提取,并固定为合法的电子证据,最终认定交易18989笔,销售数额2796968元,从而避免了因下游购买者客观无法查证,导致打击犯罪不利的情况发生。
把握宽严相济平衡彰显检察司法温度
办案人综合全案情况,指出二人无法提供明确的刷单信息,这种难以查证的“幽灵抗辩”既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也与现有证据不符,无法成立。不过,刘某云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办案人主动向该二人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利害关系,最终二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上给予了刘某云适用缓刑的空间,随后同案被告人王某某也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从而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检察机关了解到,“沃隆坚果”系列商标是青岛市城阳区企业持有的注册商标,该公司率先提出“每日坚果”概念,并创新倡导6种坚果果干科学黄金配比,在2015年的中国食品博览会崭露头角,受到业界广泛好评。随着“沃隆坚果”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假冒产品也开始在市场上现身,沃隆公司屡次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通过淘宝购买的坚果出现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