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地理标志在农产品商标中占据很大比重
2.3多数农产品商标申请人与使用人不一致
农产品商标的这一特点是由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基本以家庭为单位,生产分散,规模小,我国的农户户均只有几亩地。个体农户势单力薄,单独为自家小块土地的出产去申请商标,不仅困难重重,而且也确无必要。在实践中,农产品商标的申请工作多半是由农产品协会、地方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来完成。如此一来,除了有一定规模可自行申请、自行使用商标的农业企业以外,农产品商标的申请人和使用人基本上是不一致的。但是,农产品商标的这一特点也导致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商标的申请人申请商标不为自己所用,而是由许多户极其分散的农户使用,这给商品质量的监督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商标的使用人使用的不是自己申请的商标而且该商标往往不是专属于自己使用,其难有保证商品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使用同一商标的农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甚至整体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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