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产品商标类:第二十九类,肉类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如烤鸭、泡菜、丸子等。
第三十类面类及谷类制品。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餐饮服务商标类,第四十三类,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如旅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等。
1、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商标样稿及主要商品或服务,递交商标局
2、商标局形式审查(7-15个工作日)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3、商标局实质审查(5-8个月左右)
4、商标公告(3个月);
5、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刊登商标注册公告;
6、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
有两种: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先了解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做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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