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聚焦国内外商标领域的政策法规动态、实时热点资讯、行业焦点案例、审查审理趋势,并站在企业实务角度提供全面、优质、专业的解读,帮助大家更加透彻地洞悉行业发展近况。
【热点资讯+解读】
1.北京高院发布《北京法院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保障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白皮书》
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2024版)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4年1-8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
4.《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高质量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5.公安部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部署开展防范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安芯”专项工作
6.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
7.《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发布: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8.利比亚恢复商标注册工作
【焦点案例+解读】
1.店铺名称使用“本来生活”销售自营商品,构成第35类商标侵权——在何种经营模式下,企业需在服务类商标上确权?
2.“十八梯邓凳面”VS“十八梯木桶”,不构成近似商标——针对涉地名商标,企业如何抗辩不构成近似?
3.商标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并不能当然成为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2024版)
店铺名称使用“本来生活”销售自营商品,构成第35类商标侵权——在何种经营模式下,企业需在服务类商标上确权?
超凡解读: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因此,企业在取得商标专用权后,应当以商标注册证所载明商标标识、商品/服务为限,审慎地使用已注册商标,避免落入他人商标专用权范围,致使遭遇侵权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