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IT讯(记者赵刚)临近11月,众多电商摩拳擦掌开始备战“双十一”。提前一月有余,预热推广就已在各类媒体平台展开。然而,狂欢还未到,“商标战”却先至。
阿里:已注册“双十一”不要秀智商搏出位
光明网记者致电阿里方面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回应称,一切以天猫官博最新消息为准,并非禁止其它电商使用这一商标。
记者查阅天猫官博指出,“天猫发起的双十一是大家的双十一。”该公告中并未明确表示禁止其他商家使用“双十一”商标,反而表示将努力打造“全球的购物狂欢节”,呼吁其他电商和实体店“与其秀智商,在这一天搏出位,……不如一起创造全球的双十一”。
京东苏宁双回应:法律合规手段不义
对于阿里注册“双十一”商标的做法,京东官方回应称,“11.11(抱歉不知现在能否说‘双十一’)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该电商企业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和公平竞争原则,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
此外,京东表示自己将会“敞开胸怀”,明年618京东店庆时将广发“英雄帖”,热忱邀请友商同仁“共同参与618网购狂欢节,共同为消费者带去实惠和利益。”
律师发声:商标注册类目存争议京东或可使用
2009年前,11月11日只是个普通的日子,顶多和“光棍”联系在一起出现,不过2009年后,其却和“网购”、“狂欢”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阿里在2009首先发起“双十一”购物节,百度百科资料显示,“从2009年开始,每年的11月11号,以天猫、京东为代表的大型电子商务网站一般会利用这一天进行大规模的打折促销活动,以提高销售额度。(这一天)成为中国互联网最大规模的商业活动。”
资料显示,2012年,天猫、淘宝“双十一”当日支付宝交易额达到191亿元,历史性的销售传奇让这一天成为了零售业的标志性节点,也让“双十一”成为了一个网络卖家、平台供应商、物流企业的必争之地。
为了推动“双十一”的发展,阿里确实付出了很多努力,而近日爆出阿里将“双十一”注册商标,游云庭律师坦言“佩服阿里巴巴集团的知识产权意识”。
问题一:商标法界“争议”会否影响阿里向京东主张注册商标权?
光明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师杨增辉,杨律师表示,该争议点主要是如何判断服务/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想要“使用一个申请类别就将所有服务全部覆盖是比较困难的”,杨律师说。
据杨增辉律师介绍,一般情况下,类似服务范围越大,其商标专用权排斥他人使用的范围就相应较大。若综合各种因素,法院最终认定该商标注册的服务类别与其他零售服务类别不类似,将妨碍就该商标向京东主张权利。
问题二:他人如何使用“双十一”商标才可避免侵权?
杨增辉补充表示,即便阿里没有注册“双十一”商标,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也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只是保护的条件和保护的强弱程度不同。
对于未注册商标来说,只要其使用了,具有了相应的知名度,为避免消费者的混淆,法律也是予以保护的。
阿里通过大力推广,使“双十一”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其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因此,尽管双十一已经成为阿里公司的注册商标,其能在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排斥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其并不能禁止他人对双十一合理、正当的使用。
而对于京东目前“11.11”式的使用方法,可以看做是避开故意和阿里双十一节混淆的使用方式,就很难说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