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作出回应,同时明确了有关组织通过诉讼收取“会员费”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他同时表示,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该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商户被诉商标侵权
已付赔款能否退回?
日前,部分肉夹馍小吃店的招牌因为带了“潼关”两个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赔偿,并被告知若想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的费用。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纠纷答记者问时表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浙江嘉兴的潘先生在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后,一审败诉被判赔1.1万元,他今年7月份就将这笔钱转给了协会的代理律师。看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对维权事件致歉后,他尝试联系对方律师未果。“我加入了被起诉的商户群,这几天,群里被起诉的商户有人陆陆续续接到了撤诉通知,我们这些已经赔钱的商户也在想办法讨说法。”潘先生希望,协会能针对此事拿出解决方案,将其已支付的赔款退回。
黑龙江齐齐哈尔的商户杨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她被诉商标侵权的案子今年8月9日立案后,当地法院主持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她停止侵权,并在9月份赔偿了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6000元,双方由此了结该案。杨女士说,看到协会道歉,她希望对方能退回这笔钱。
河南许昌的陈先生说,今年11月份,其因使用“老潼关肉夹馍”招牌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最终经调解支付对方7000元获得和解和对方撤诉。此外,他还交了2400元一年的会费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协会致歉并停止维权后,他联系对方律师要求退款,被告知要等协会通知。“他们目前没说退或不退,说协会让退就退。目前,我和解的这笔7000元还没退,但2400元的会费在12月初就已经退回来了。我联系过南阳的一家商户,他们交的会费也退回来了。”陈先生表示,如果协会不愿意退钱,“我会起诉他们不当得利,要回这笔钱。”
进展
有商户收到会费退款
多起侵权诉讼撤诉
洛阳的张先生被诉侵权一案此前已经开庭,但尚未宣判。其告诉北青报记者,收到法院传票后,他更换了店铺门头。12月8日,他收到了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的通知。目前其经营的米皮店生意如常,未因此事受到明显影响,“就是更换门头花了5000元钱”。
洛阳的马女士也告诉北青报记者,在第一家店铺收到传票的时候,她就将名下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店铺招牌换了。“我有3家店铺被起诉,其中一家一审已经判了,让我们赔偿协会1万元,我已提起上诉,另外两家店铺的案子也开庭了,但还没判。前几天,我陆续收到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撤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