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旅游商品的新技能、新技艺、新创意、新设计、新技术、新应用、新工艺的发展,搭建特色旅游商品竞技平台,从而树立四川特色旅游商品品牌,促进我省旅游商品创新,推动各市(州)旅游商品快速发展,增加旅游收入,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繁荣我省旅游商品市场,同时推选我省旅游商品参加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等活动,力争将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打造成为推动四川旅游商品创意、品牌建设的标志性活动。
“2023四川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将于2023年8-9月在成都举办
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安排
现征集参赛产品
一、
大赛名称
2023四川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二、
2023年8月—9月
三、
大赛内容
(一)主题
地域特色融合创新产业发展促进消费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四川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
承办单位:四川省旅游商品与装备协会
(三)奖项设置
设置金奖25个、银奖50个、铜奖75个、优秀组织奖若干
所有获奖作品及组织将获得大赛颁发的奖杯和证书
四、
作品征集
(一)征集渠道
面向全省各市(州)征集符合大赛主题的特色旅游商品
2023年8月7日—8月13日
(三)征集作品分类及范围
第一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陶瓷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陶瓷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陶瓷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陶瓷、刀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玻璃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玻璃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等。
第二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金属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金属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石质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石质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第三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也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
包括: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文具及其他生活器具。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书画、图书等。
第四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合成品类
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合成材料。
如:日常用的小型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一次性用品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五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不包括:用于美妆护肤的香水等。
第六类、旅游纪念品类
旅游纪念品是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
第七类、旅游传统工艺品和旅游现代工艺品类
釆用传统工艺、以手工制作为核心的、体现体统文化的传工艺品和现代工艺或手工制作的、体现现代艺术的现代工艺品等。
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等。花灯、屏风、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工艺品摆件、各种装饰工艺品挂件等。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包括:箱、包、帽、首饰、玩具、各类书画等。
第八类、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旅游电子包括: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鞋、智能书包、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压力锅、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等。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等。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子文具及其他生活电器。
第九类、露营旅游装备和体育旅游用品类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等)。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其他类(折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园艺工具类(水枪、铲、扒、锹、盆、桶等。)
体育用球类(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其他个人旅游携带的体育用品。
不包括:旅游个人穿着、箱、包、鞋、帽等。
第十类、旅游服饰类
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发饰、镜饰、颈饰、肩饰、胸饰、腰饰、臀饰、臂饰、腕饰、手饰、腿饰、脚饰及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等。
第十一类:旅游家居纺织品类
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第十二类、旅游箱和包类
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
包包括:手提包、手拿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第十三类、旅游鞋和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十四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五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六类: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旅游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宠物用品是指国家允许饲养宠物的附属用品,包括狗、猫及其他小动物的附属用品。不包括宠物食品、宠物药品。
第十七类:旅游休闲食品类
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食品。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第十八类:旅游方便食品类
旅游方便食品指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加热后随时随地食用的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十九类:旅游佐餐食品类
旅游佐餐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且用于吃主食时的下饭食品。
包括:香肠、火腿、烧鸡、扒鸡、熏鸡、烧鸭(鹅)、酱菜、酱肉、卤肉等。
第二十类:旅游调味品类
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第二十一类:旅游茶品类
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鸟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黄黄茶等。
第二十二类:旅游冲调品类
旅游冲调品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固体或半液体的、即冲即饮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粉、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第二十三类:旅游水饮品类
旅游水饮品类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第二十四类:旅游烈酒类
指地方特色的髙浓度的烈性酒。
包括:中国白酒、优特加、威士忌、白兰地、朗姆酒、龙舌兰酒、杜松子酒等。
不包括:药酒。
第二十五类:旅游低度酒类
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20度以下的酒。
包括:黄酒、葡萄酒、啤酒、米酒、香槟酒、果酒等。
(四)参赛要求:
1、参赛商品应是具有我省各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最能体现当地旅游商品新技能、新技艺等方面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参赛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2)各市(州)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有自有文字商标的旅游商品,且提供文字商标注册证。
(4)每件套参赛商品原则上应为同一材质或同组材质。(旅游茶品类的红茶、绿茶等请分开报送)。
(5)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和电器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7)已在历届旅游商品大赛和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选)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商品不再参赛。
2、报送要求
(1)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或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
各参赛企业需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
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不要重复填写。
(2)一般各市(州)上报的每类参赛商品不超过5件/套。
(五)评委会组建
拟邀5位省内外文化和旅游创意领域内权威专家组成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
(六)评审流程
由大赛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选。评审专家对参赛作品按类别釆用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经过初评、复评、终评,最终评出金、银、铜和优秀奖。
五、
成果应用及媒体推广
2、获奖商品择优推选参加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天府旅游名品评选。
3、省文旅厅、主办单位各类推广活动;各市(州)巡展、推广活动。
六、
特色旅游商品培训
为更好的推动各市州特色旅游商品发展,帮助各旅游商品企业了解发展趋势,拟于9月中旬开展全省旅游商品发展趋势培训活动。主办方将组织特色旅游商品、文创设计、市场营销专家到各市州进行本次大赛点评、文创及旅游商品发展培训活动。
温馨提示
(1)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将直接推选参加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具体参赛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