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2)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普通发票(卷式)“数量”栏必录(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
(3)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
(4)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5)发票类型要求按照以前规定执行(除明文要求开具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卷式)的情形以外,其他必须开具专用发票)。
3.2018年1月1日后,收到票面上没有简称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吗?
答: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但建议纳税人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可以联系税控服务单位提供帮助。
4.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没有显示简称,可以正常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上述规定,仅针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务机关通过代开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目前没有简称,不影响正常使用。
5.企业去商场购买一些礼品回馈客户,商场能否开具品名为“礼品”的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商场应根据实际销售的货物名称开具发票,不能笼统开具“礼品”。
6.我们公司采购月饼用作礼品,卖方开票商品和服务名称填写“礼品”可以吗?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并没有礼品这个项目,需根据实际销售的商品名称开具发票,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没有单独的月饼细目,月饼属于“焙烤食品”下的“糕点”细目(商品编码:1030201010000000000),可供参考。
8.公司招待客户在餐厅消费,餐厅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将每道菜的名称填写在发票上吗?
答:餐厅实际提供餐饮服务,开具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可以直接开具“餐饮服务”,无需列出每道菜的名称。
9.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10.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如何规定?
11.清单的打印纸从哪里买?
答:清单的打印纸税务机关没有要求,适用A4纸打印即可。
1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是否有规定只能开具中文?单位开kg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开具发票时使用的含有外文的用语,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涉及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规格),国际通用性(如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或行业惯用性,则可以使用。
13.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繁体中文开具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纳税人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中文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14.开具发票时,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英文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16.出口企业,主要开具的都是出口发票,购买方为外国人,无法提供税号等信息,那发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要怎么填?
答:购买方如果为国外企业,不属于本公告所称的企业范围,本公告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销售对象主要是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他们说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这样可以直接开具发票么?
18.取得没税号的发票能不能报销做帐?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2017年7月1日前所取得的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未填写信息的普通发票,在2017年7月后能用作报销凭证。
19.我们开的是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也要求提供并填写税号么?
答: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普通发票上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且受票方为2017年16号公告中所指企业的,也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名称和税号。
20.企业已经三证合一,没有在国税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在海关已经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正常比对抵扣吗?
答:可以抵扣,关于三证合一新旧号码关联不对问题,征管已在系统中设置专有功能。
21.哪里可以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23.我司为商业企业,购入零散配件进行组装成台机器来销售,例如组装台式机电脑,按照公告的要求,销售时开具发票是否仍需按照零配件的名称逐一填开?可否按照成台或成套机器来开呢?
24.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26.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只写商品名称可以吗?
27.我是做批发的,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种特别多,金额小,每张都分开特别麻烦,能开到一起吗?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开具管理员可以吗?
答: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
29.电子发票,打印出来黑白的也可以入账对吗?
答:电子发票用黑白打印机打印出来,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30.我们购买猪、牛、羊肉,发票上没有单价数量可以吗?
答:不可以,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建议退票重开。
3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也要填身份证号码吗?
32.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退回开票方?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不征税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4.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是否可以手写?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
3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怎么办?
答: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若非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则需要纳税人在开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月的发票企业在系统中按实际情况选择理由;隔月的发票只能选择“购买方拒收”。
37.如果还未取得对方纸质发票信息,但是已经在发票查询平台可以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是否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