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2,第一节商品的品名,一、品名条款的意义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货物描述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3,二、品名条款的内容在国际贸易中的标的物(SubjectMatter),是指用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来说,要构成买卖中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2)必须是合法的;(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4,按照我国和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合同中的标的物的品名条款一般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
2、NameofCommodity)的标题下予以限定,列明交易双方同意成交商品的名称。有时为了省略起见,。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的某种商品的文句。合同中有关品名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固定不变的格式。如何规定,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予以确定,5,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恰当地选用合适的名称,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规定商品品名时的注意事项,6,一)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用文字来描述和表达商品的名称,应能确切地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点,切忌空泛、笼统或含糊,以免
3、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不应有的困难,从而埋下纠纷的隐患。(二)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从卖方而言,品名必须是他所能生产或供应的品种和型号;就买方而言,品名必须是买方所需要进口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7,三)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目前,一部分商品的名称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在不同的地区可以有不同的叫法。为了避免误解,在签订合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称呼。如果必须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名称已达成共识。对于一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8,四)确定品名时应恰当地选用
4、合适的名称如果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则在确定品名时,必须注意有关国家的海关税则和进口限制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外贸政策的前提下,从中选择有利于降低关税和方便进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9,五)确定品名时还应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目前通行的运送货物的班轮运费是按照商品名称规定收费标准的,但由于商品的名称不统一,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收取的费率迥异的现象。从这个角度来看,选择合适的品名,使节省运费开始和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以重视,10,第二节商品的品质,商品的品质(QualityofGoods)是指商品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是反映商品满足用户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包括商
5、品的适合性和符合性两个层次的内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若卖方的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11,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实物表示品质,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12,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是指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又称为凭样品交货。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如合同中有条款明示或默示的说明为凭样品买卖时,该合同即为凭样品买卖合同。交付样品即为标准样品,13,凭说明表示品质,14,对于难以标准化的农副产品,一般
7、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17,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在实际业务中,应视商品的特性,选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对一种商品同时采用多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谨慎。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宜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表示方法,特别是同时采用凭规格和样品成交时,会给履约造成困难,18,技术含量高的商品,表示品质的内容比较复杂,而初级产品及初加工产品的品质表达往往比较简单。如鱼粉的品质表示方法有以下5个指标:35%minFishMealProtein(蛋白质含量35%以上)55%minFat(脂肪含量55%以上)
8、9%maxMoisture(水分含量9%以下)11%maxSalt(盐分含量11%以下)4%maxSand(沙物质含量4%以下,19,第三节商品的数量,商品的数量(QuantityofGoods)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货物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或成分百分比等。从内容看,数量可分为数和量两部分。数指绝对数,量指计量单位。根据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当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
9、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20,常见的计量单位,21,常见的计量方法,毛重,1,净重,2,公量,3,理论重量,4,法定重量/实物净重,5,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除包装后的商品实际重量,以商品的干净重加上国际公定的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货物,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按该方法得出的重量,称为理论重量,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则称之为实物净重,22,公量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加上国
10、际公定的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公量=商品的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或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回潮率是指水分与干量之比。公定回潮率是交易双方商定的商品中的水分与干量之百分比,如生丝、羊毛在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回潮率为11%。实际回潮率是指商品中的实际水分与干量之百分比。例如,某公司出口羊毛10公吨,买卖双方约定的标准回潮率为11%,其实际回潮率则从10公吨货物中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测算。假设抽取10千克,然后用科学方法去掉10千克羊毛中的水分,若净剩8千克干羊毛,则实际回潮率为25%。将两种不同的回潮率代入上述公式,则公量为:10X(1+11%)/(1
11、+25%)=8.888(公吨,23,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溢短装条款是指允许卖方在交货时,可根据合同的规定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根据UCP600第三十条a款规定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加幅度。若合同和信用证中未明确规定可否溢短装,则对于散装,可根据UCP600第三十条b款“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的规定处理,24,规定溢短装条款应
12、注意的问题,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机动幅度选择的规定要合理。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数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完整,25,第四节商品的包装,运输包装(TransportPackage,销售包装(SalesPackage,运输标志,识别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性标志,运输标志(ShippingMarks)又称唛头,它是指书写、压印或刷制在外包装的图形、文字和数字。它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收、发货人代号;2)目的地;3)件号、批号,26,运输标志的组成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简单的几何图形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有同名的
13、还需注明国家名称,有中转地的需注明中转地的名称。件号,同种包装有两种规格货物的,件号一定不能少,27,指示标志又称保护标志,由辅以英文说明的一些国际通用图形组成。用以说明与搬运易碎、易损、易变质的商品有关的操作事项,28,警告性标志属于法定标志,主要用于说明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危险品的性质,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29,商品条形码(ProductCode)被公认是国际通用的“身份证”,是国际市场的“入场券,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商品上的条形码有两种:一种是通用于北美地区的UPC条码,它被应用于食品、出版物、音像磁带、金属制品等物品上,常用于包装、销售、记账和数据处理等方面。另一种是世界广泛采用的EAN条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统一分配和管理。1991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该协会,并被分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