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企业是否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对低价倾销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法律条款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虽然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低价倾销行为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该经营者获得市场支配地位,也可能适用此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这一条款明确将非正常理由下的低于成本价倾销列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予以禁止。
3.商务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也对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市场并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构成了我国对外贸易中反倾销的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如何保护因低价倾销受损的竞争对手?
低价倾销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国内市场或出口市场上销售产品,对其他竞争对手造成实质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可能导致其他竞争者因无法与之匹敌的价格而受到损失。
在,法律通过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保护因低价倾销受损的竞争对手。
1.反倾销法:对于进口产品低价倾销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内产业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在接到申请并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时,应当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确定倾销存在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可以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消除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国内企业之间的低价倾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有证据表明某企业的低价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受损的竞争对手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请求对其进行查处,并要求赔偿因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以及第20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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