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也可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商标大部分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不存在因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的可能,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就能拥有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所需材料
1、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个体户营业执照】
2、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双方)
4、转让协议
5、转让商标申请号
6、公证书
服务流程
常见问题
Q:商标在申请中,可以办理转让吗?
A:申请中的商标,可以办理转让,转让的是商标申请权,不是商标专用权。
Q:我的企业注销了,还可以办理商标转让吗?
A:企业注销一年内,可以办理商标转让(移转)。
Q:同一申请人名下有2个商标,文字一样,类别不同,可以只转让一个吗?
A:可以。
Q:同一申请人名下有2个商标,类别一样,商标图相似,可以只转让一个吗?
A:不可以,同一申请人名下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Q:转让人的企业地址搬迁过,在办理商标转让时有影响吗?
A: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需一并办理商标变更。
Q:转让时,必须提供公证书吗?
A:如未提供公证书,商标局可能会下发补正通知,要求公证,故我方建议在办理商标转让时,提供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