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近日,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转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23)京行申2378号《行政裁定书》、(2023)京行申2328号《行政裁定书》、(2023)京行申2329号《行政裁定书》、(2023)京行申2330号《行政裁定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5857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6724号行政判决、(2022)京行终6725号行政判决、(2022)京行终6726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7日、2023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23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裁定内容
1、(2023)京行申237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
2、(2023)京行申232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
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2023)京行申232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
4、(2023)京行申233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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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申2378号《行政裁定书》、(2023)京行申2328号《行政裁定书》、(2023)京行申2329号《行政裁定书》、(2023)京行申2330号《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