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健康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全面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市貌状况,提高建成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市民综合素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组织机构

各级各部门在河东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内设综合协调组、宣传组、督导组3个工作组和卫生健康线、城市管理线、住房和城建线、公安交警线、市场监督管理线、自然资源和规划线、教育和体育线、农业农村线、生态环境线9个条线。

四、复审方式

五、重点任务

(一)做好线上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开展群众满意率调查工作。

各镇街(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满意率调查内容,开展宣传、氛围营造、整改提升等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在建成区范围内,每年初开展1次群众满意率问卷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一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日常卫生管理规范,清扫保洁及时。推行再生资源回收,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推行垃圾分类,强化环卫设施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流程,确保密闭运输、车容整洁、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镇街)

三是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场公厕、垃圾收集点日常管理,规范农残公示栏、健康教育宣传栏、管理制度栏等设置。实行划行归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货物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熟食摊点有“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确保市场卫生整洁、有序规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无地下水超采、乱排污水问题,无黑臭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0分贝,严防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五是加强重点场所整治。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规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行为,确保内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旅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城管委会、临沂国际机场、各镇街)

六是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水源保护,加大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力度,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各镇街)

八是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日常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消杀治理、预防控制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切实从源头控制和清除病媒生物孳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六、工作步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至6月)。各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工作台账,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适时组织模拟检查,查漏补缺,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七、工作措施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建立区领导包保帮扶责任制,结合区级领导联系镇街工作,按照不打破镇街和社区(村居)界限的原则,将建成区范围内的主要镇街划分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一个包保牵头部门和若干个参与部门、单位,指导、协调镇街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工作。同时,推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制度,落实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每周一日”单位内部环境卫生清洁、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市容市貌全面保持国家卫生城市水平。

附件:

1.河东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职责分工表(2022-2024周期)

2.区级领导帮包镇街创城工作责任分工

3.河东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河东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职责分工表(2022-2024周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及工作任务

现场评估分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明査

分值

暗访分值

一、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10分)

2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

区爱卫办

(2)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健康中国”及爱国卫生(创卫)工作。

区委办

(3)区政府制定创建或巩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考核检查与奖惩等制度(可结合实际创新开展)。

(4)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国家卫生城市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深入一线调研,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委办、

(5)各级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创卫)工作任务。

各镇街

2.近三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城市(县)创建等工作内容;且内容完整、层次清晰、任务明确(查看政府网站)。

3.爱国卫生法规或规章体系健全完善。

(1)各级各部门宣传动员充分,群众知晓率高,执行效果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起到积极作用。

(2)制定爱国卫生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且执行效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起到积极向好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爱卫办、

区司法局、

4.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制定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如“十四五”规划,应有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内容,结构完整、层次清晰、任务明确。

区发改局

5.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年度评价。

各镇街、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12分)

6.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1)区政府应健全爱国卫生运动领导机制。——政府文件。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健全爱国卫生运动领导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部文件。

(3)各级爱卫会应有工作规则,并落实规则,如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

(4)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随机抽查成员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很好,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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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区级、镇街级爱卫会要明确承担辖区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

(2)各级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爱国卫生工作经费能满足辖区爱国卫生工作需要。

区财政局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8.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爱国卫生工作在城乡基层得到有效落实。与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机制,积极参加辖区组织的统一爱国卫生工作。

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9.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统筹做好辖区爱国卫生工作。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镇街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8分)

10.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1)各级政府将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督办工作进展,各项工作能按时、高质量落实。

(2)各级爱卫会制订本地区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检查、总结。

(3)计划与总结应包括预期目标、工作内容、具体措施、成效评估等,内容详实、数据清晰。

11.国家卫生县(乡镇)及其他基层卫生创建活动。

(1)国家卫生县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国家卫生乡镇。

(2)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或区爱卫会制定并印发卫生街道、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和卫生单位等卫生创建《管理办法》和《标准》,或落实市级爱卫会制定的相应卫生创建《管理办法》和《标准》。

(3)各级爱卫会积极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和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项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有效,不断推动卫生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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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推进全域创建。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市对乡镇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推进以城镇带乡村、以建成区带全域的全方位创建。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3.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如爱国卫生月、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爱国卫生活动,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多措并举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14.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2)对当地政府及所属部门名义拟下发的公共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政策制定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后正式下发。

(3)对当地拟建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了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工程项目负责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

区爱卫办各成员单位

(1)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坚持预防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组织层级,科学划分单元,合理配置各类应急服务设施,落实差异化、精准化的应急管控措施,实现预防控制、医疗救治、运行保障和指挥应急处置能力的整体提升。

(2)城市(县)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大型公共建筑应急设施转换预案,公共建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

(4)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转换等需求。

区自然资源局

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

区住建局

区应急局

区卫健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10分)

16.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

(1)渠道畅通。群众来电应及时接听,来信应及时登记,群众诉求应及时回应,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3)反馈及时。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和投诉,坚持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反馈”,严格执行办理时限和反馈时限的规定。

(4)档案完整。原始资料注意保存,及时归档。

区热线受理中心

17.群众满意率调查。由第三方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群众对本地区卫生状况满意率≥90%。

18.营造浓厚的创建或巩固卫生城市宣传氛围,群众知晓度高。城市(县)醒目位置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县)标识。

区委宣传部

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健康教和健康促进

19.政府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1)各地要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2)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3)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和各级各类单位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制订和发布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发和制作健康传播材料,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4)加强对媒体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科学理性应对健康风险因素。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要组织专家及时澄清和纠正。

各镇街、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健

20.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

(1)监测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

(2)监测要科学,要按国家统一的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使用国家统一问卷和抽样、调查方法,样本具有城市、县代表性。

(3)监测周期是三年内,如区、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低于23%,需开展连续三次监测,反映持续提升。

(4)监测结果发布在政府官方媒体。

区疾控中心

21.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行业健康教育。

(1)辖区行业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行业部门组织本行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3)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内容包括知识传播(如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三减三健、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环境干预(如健康环境的改善、健康餐厅、健康步道)和开展多种形式健康促进活动。

注:此项是抽取卫生系统以外的行业部门机关进行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镇街

22.学校健康教育。

(1)学校应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主动防病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把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重要内容。

区卫健局、各镇街

23.企业健康教育。

(1)企业要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改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卫生环境,完善体育锻炼设施。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

(3)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4.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要以家庭为对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活动,提高家庭成员健康意识,倡导家庭健康生活方式。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志愿者作用,注重培育和发展根植于民间的、自下而上的健康促进力量。

团区委

区妇联

区科协

25.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

(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服务,开发特色健康科普材料,定期面向患者举办针对性强的健康知识讲座。

(3)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4)逐步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26.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有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的计划,落实良好。

27.媒体健康教育宣传。

(1)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2)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主要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栏目,健康教育栏目应每周至少播放1次。

(3)结合创卫、健康素养提升、疫情防控、热点健康问题等,制作、播放健康公益节目,开展针对性强的健康传播活动。

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28.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窗口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根据所服务对象集中、流动的特点,按照辖区健康教育的总体安排,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展板和电视终端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商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东区公路中心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区文旅中心

(七)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14分)

29.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

(1)加快推进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等建设,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效果评价和总结推广等工作,提升全社会参与健康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环境。

(2)健康乡镇建设比例达30%以上,各类健康细胞建设的比例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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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为公众提供方便可及的活动场所。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减盐、减油、减糖行动以餐饮从业人员、儿童青少年、家庭主厨为主,健康口腔行动以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为主,健康体重行动以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为主,健康骨骼行动以中青年和老年人为主。要传播核心信息,提高群众对少盐少油低糖饮食与健康关系的认知,帮助群众掌握口腔健康知识与保健技能,倡导科学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增强群众对骨质疏松的警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八)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10分)

31.15分钟健身圈。

(1)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2)每个社区、行政村应设置一种及以上能够满足青少年和老年人等各类人群需要、可免费使用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球类运动场地、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材、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

32.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3.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传统新兴并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2)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社区运动会、全民健身日等主题活动,引导居民提高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34.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系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形成自觉锻炼、主动健身、追求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

区总工会

区教育体育局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5.媒体及社会各单位控烟宣传。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控烟宣传工作,结合国家和当地控烟立法进展情况,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烟草(含传统卷烟和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下同)危害和控烟技能宣传,增强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提高公众保护自己免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的能力。

(2)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在日常健康教育活动中,把烟草控制作为重点宣传内容。

(3)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推动全面建成无烟党政机关,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

区融媒体中心

河东烟草专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

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镇街

38.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无吸烟现象指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或吸烟有人劝阻)。

39.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

(2)要按照国家成人烟草调查方案或中国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和质控,样本具有城市、县代表性。

(3)监测周期3年内。

(4)监测结果发布政府官方媒体。

三、市容环境卫生

40.城市道路功能完善、整洁有序。

(1)城市道路保持平坦、完好,没有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便于通行。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符合标准要求。

(2)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临时道路管理规范,有效控制扬尘,不得有生活垃圾堆积。

(3)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道缘石整齐、无缺损。交通护栏、隔离墩经常清洗、维护,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

41.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排水尊等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出现恶劣天气、洪涝灾害时能够确保设施齐全、有效运行,无安全隐患,窨井盖完好率≥98%。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推进易涝、积水点的整治,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河东公安分局

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

区水务局

通讯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网络)

三、

(十)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42.照明设施设置规范。

(1)照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采用高效、节能、美观的照明灯具及光源。

(2)功能照明设施整洁、完好,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定期维护,及时排除城市照明设施故障,确保正常运行,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

(3)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景观效果良好。

4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1)废物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洁美观,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并运转正常。按照当地垃圾分类要求,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2)重点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废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

44.“十乱”整治达标。

(2)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盲道,机动车无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废弃车、"僵尸”车等得到及时清理。

(3)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里弄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乱搭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建筑物屋顶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规范设置。

(4)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帐篷、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符合标准规定。

(河东交警大队)

45.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

(1)建立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范围、等级划分、质量评价等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清扫保洁作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清扫保洁等级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及频次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一致。

(4)加强机械化洗扫、清洗、洒水作业并根据气候条件调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每日进行道路洒水作业。

46.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

(1)水域保洁作业等级划分符合要求。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

(2)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定置渔网、渔箱、网筒,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堤岸立面无吊挂杂物。

(3)水域保洁作业船只和各类船舶、趸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容貌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

3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47.建筑工地(含在建、拆迁、待建等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2)工地有围墙、围栏遮挡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牢固、稳定。围墙外侧环境保持整洁,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3)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

(4)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设置文明施工标语或宣传画,倡导文明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施工单位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处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

(6)生活区、办公区卫生防疫及临时设施管理符合要求。

(7)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8

48.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

(十二)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18分)

50.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51.绿地养护良好。绿化定期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及时清除渣土、枝叶等,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

52.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低于边缘石10cm以上,边缘石外侧面保持完好、整洁。树池周围的土面低于边缘石,宜采用草坪、碎石等覆盖,无泥土裸露。

53.绿地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带无停车现象。行道树整齐美观,不妨碍车、人通行,不碰架空线。无违章侵占绿地现象,无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等现象。

54.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

(1)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并实施,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回收站面积在30m2以上,有稳固的场房,不露天堆放,并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2)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统筹推进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鼓励发展“互联网+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租赁等新模式。

55.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

(3)垃圾转运站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要求,强化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外部交通组织,满足分类转运要求。

56.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

(十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10分)

58.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

(1)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2)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

(4)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59.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1)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3)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4)鼓励引导住宿、餐饮等服务型行业,优先采用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等。

(5)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各行业系统监管和产权部门

62.公厕服务质量达标。

(1)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公厕日常保洁责任制度。

(2)公厕的采光、通风、供排水、标志符合要求,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公厕附近设置标有公厕标志、方向和距离的指示牌,公厕标志符合规定。

63.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标准,重要交通设施、主次干道、农贸市场等配套公厕达到二类以上。

64.城区内公厕及户厕无旱厕。

65.粪便规范收运处理,化粪池等粪便设施运行规范、安全。

66.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要求。

(1)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升。

(十六)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29分)

68.功能分区合理。

(1)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分区标志清晰,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统一规范,可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2)批发市场严格划分交易区、仓储区和综合服务区,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齐全,场内地面硬化、干净整洁,交易厅棚标识醒目,禁止出现住宿、交易和仓储不分现象。

(3)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

6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2)室内道路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保洁标准。

(3)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内外整洁,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4)严格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处理。在交易区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增加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处理设备。

70.市场消杀要求。

(1)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等管理制度和市场定期休市制度,休市期间组织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2)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71.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农残检测及其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示上墙,农残检测及时更新。

72.场地、公厕、排水等硬件设施规范配建。

(1)市场内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柜台,商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占道经营、乱堆放杂物等现象。

(2)直接入口的食品、半成品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鲜活水产品交易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桶等设施。

(3)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设置符合要求,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六)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29分)

73.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

(1)严格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结合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不同品类的食品特点,建立完善溯源工作体系。

74.加强活禽销售市场的监管,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1)依法规范专门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区域设置及管理,积极推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鼓励科学布局屠宰、销售网点,不断扩大冷链仓储物流能力,健全家禽产品冰鲜流通和配送体系,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

(2)市场内的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功能分区合理,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应当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应当分开。

(3)排风、照明、供排水、消毒和宰杀加工等设施设备齐全,墙面铺设瓷砖,废弃物盛放桶加盖密闭。

(4)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休市期间组织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

(5)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75.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销售者,禁止委托生产、购买和在市场内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

76.临时便民市场设置规范合理,管理制度齐全,定时定点定品种开放,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加强流动商贩管理,食品摊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十七)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4分)

区林业中心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79.社区和单位结合地方特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

(1)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指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标志统一、规范、清晰,干净整洁,便于居民投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环境整洁。

(3)积极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规范设置和管理环境卫生设施,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4)配齐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队伍,制定卫生保洁制度。道路做到每天清扫,专人保洁。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和路面废弃控制指标要求分别不低于三级道路标准。

各部门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80.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1)社区和单位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压缩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

(2)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设施位置相对固定,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并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住宅小区和民用建筑内附属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间)有给水排水设施,冲洗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严禁垃圾长期积存,做到密闭运输、及时清运。

(3)城乡结合部公厕设置符合规划,数量满足要求,有专人管理,厕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积极开展改水改厕和环境整治,做到安全供水,全面使用卫生厕所。

81.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

(1)社区和单位道路硬化平坦,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无乱堆乱摆、乱停乱放,无乱扔垃圾、乱倒污水。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门窗无破损。

(2)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停车规范有序,基本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主要道路配备路灯等照明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82.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美化绿化。

83.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

各镇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4.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等规范,不得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及时清除。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4分)

86.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控,防尘网、塑料薄膜、彩钢瓦、简易房等轻硬质建(构)筑物安装牢固,无违法、废弃、破损严重的经营、办公、居住等轻硬质建(构)筑物。

四、生

(二十一)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7分)

8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因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除外),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参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执行。

8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二十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11分)

89.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源废气排放满足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和生活中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名录》规定的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90.秸秆禁烧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烟囱烟气经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无排放黑烟现象。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9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十三)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7分)

92.无噪声扰民。

(1)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率≥75%。

(2)对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限值,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控制达到较好及以上水平。

区住建局、各镇街

93.禁鸣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四)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5分)

94.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划分合理,监测符合要求,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对应的要求。

(1)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并经政府按权限批准实施。

(2)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方案的要求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城区内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的水质达到相应功能水质的要求。

(3)未划定水环境功能的水体水质不低于五类,无黑臭现象,黑臭水体分级评价指标符合要求。(暗访3分)

95.污水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处理,无乱排污水现象。

(二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5分)

96.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跨省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级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

(2)地方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各类标志符合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4)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提高饮用水水源水量保障水平。

9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符合国家要求,扣除环境本底影响后,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1)所有在用的并向市区供水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均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点位、项目、频次符合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方案的要求。

(2)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达到II类水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达到III类水质,地下水源达到III类水质(受环境本底影响导致水源超标除外,但经供水水厂处理后符合标准要求)。对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同一水源,则按多个点位的浓度平均值评价达标情况。

98.辖区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主要控制断面(考核断面和管理断面)生态流量达到国家保障目标要求。

(二十六)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15分)

99.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1)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有专人或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进行消杀、转运、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各镇街、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00.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101.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求:

(1)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未发生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2)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102.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达到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带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10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

五、

(二十七)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16分)

104.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档案资料齐全。

(2)制订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社会公示工作。

(3)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家和省确定的专项行动和重点抽检计划,制订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

105.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4)制定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传染病流行和危害健康事故时,应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5)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感染症状时,应脱离工作岗位,排除传染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106.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

(2)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记录齐全。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满足经营需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

(4)卫生清扫工具、工作车的配备与管理使用能够满足工作需求,避免交叉污染。

(5)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7)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和沐浴用水卫生管理和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8)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卫生间、烫染发间、洗衣房等功能房间宜设置固定标牌,明确房间用途。

10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1)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3)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二十八)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4分)

108.“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规范管理。

109.“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参照109-115项)。(暗访8分)

18

110.“四小行业”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参照131-134)。(暗访8分)

112.小浴室基本要求。

(1)洗浴场所不宜设在地下室,沐浴区、更衣室、清洗消毒间、暖通空调、给排水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要求。

(2)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警示性标志。(暗访1分)

(3)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4)池浴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循环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营业期间每日补充足量新水。

113.小美容美发店基本要求。

(1)美容美发区、清洗消毒间(区)、暖通空调、排水、电气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要求。

(2)设有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独立存放,标示“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字样。(暗访1分)

(3)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燃烧产生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

115.小旅店基本要求。

(1)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保持整洁,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床罩、枕芯、床垫等用品定期更换清洗,保持整洁。

(2)客房卫生间设置洗漱、淋浴、水冲式便器等卫生洁具,使用专用清扫工具对相应的洁具进行清扫,对洁具表面进行消毒。

(3)客房无卫生间的设置公共盥洗室、公共浴室,每床位配备一套脸盆、脚盆。

(4)公共浴室设置符合小浴室基本要求。

5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7分)

117.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保障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基本保障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小学3年级以上至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的基础上,鼓励中小学各学段根据学校实际适当增加每周体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可每天1节体育课,高中阶段可每周3节体育课以上。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3)中小学校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

(4)辖区内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力争在上一年基础上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

118.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三十一)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8分)

119.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事件。

(2)辖区内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对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如实地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申报率〉90%。

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各镇街

12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121.候车(机)室、旅客列车车厢、飞机客舱、商场、超市的基本卫生、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符合要求,公共用品定期更换,保持整洁。(与105、107项同考核)

临沂国际机场

区卫健局、区商务局

122.候车(机)室、旅客列车车厢、飞机客舱、商场、超市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卫生学检测,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要求,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与106项同考核)

六、

(三十三)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6分)

12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24.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具有应急处置的组织、人员、装备和应急监测技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按流程进行处置。

(三十四)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46分)

125.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网络平台,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逐步将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办者等纳入风险分级管理。

126.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按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批件等公示规范。

127.从业人员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28.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健全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具体要求参照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部分的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

129.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130.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131.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

132.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等管理规范。

133.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符合标准要求,并贮存在消毒柜或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及一次性餐饮具和集中消毒餐饮具向供货商索取其营业执照及检测合格报告等安全证明,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134.倡导公筷公勺。

135.制止餐饮浪费。

136.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求。

(1)依法取得许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以及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并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贮存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有上下水设施,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与126-135项同考核)

(三十四)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46分)

137.餐饮服务场所要求。

(1)外部环境清洁,不选择对食品有污染风险,及可导致虫害大量孳生的场所。

(2)内部环境整洁,各种物品定位整齐摆放,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天花板表面光洁,无污垢、防霉、易于清洁,空调出风口无积尘。产生垃圾的场所设置密闭的垃圾桶,专间内设置脚踏式垃圾桶。

(3)卫生间设计符合标准要求,不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独立设置排风装置,不与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直接对接。

(4)加工或盛放生食、半成品、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场所、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物品分开贮存,设有醒目标识,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5)根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贮存场所以及贮存设备,贮存场所设计符合要求,通风防潮、保持清洁,采取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

(6)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组织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工作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138.食品加工要求。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未经事先清洁的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

(3)经过初加工的食品及时使用或者冷藏,防止污染。

(5)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确有必要,并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原包装,避免受到污染。

(6)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供餐过程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与126-133项同考核)

139.食品配送要求。

(2)配送前对配送工具和盛装食品的容器(一次性除外)进行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与126-133项同考核)

140.“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

141.“三小行业”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小”设施落实。

142.小餐饮店要求。

(1)经营规模、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2)餐饮具一客一消毒,消毒后放入密闭的保洁橱内,并做好消毒记录。

(3)冰柜内生食与熟食、成品与半成品、肉海鲜分离存放,不得摞放、混放,熟食和清洗过的食品加盖或加保鲜膜密闭遮盖。

(4)加工盛放生、熟食品的案板、刀具、容器分类使用,有明显区分标志。

(5)冷拼间密闭性好,操作台上方配有紫外线灯管,并有专用冰箱、空调。

(6)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索证索票资料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138、139项同考核)

143.小食品店要求。

(1)环境整洁卫生,布局合理,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2)经营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确保食品处于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环境。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44.食品小作坊要求。

(1)公示承诺。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

(2)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卫生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摆放整齐,无虫鼠、异味。生产区域(包括加工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与生活区域有墙壁等分隔设施。加工间和库房整洁,无渗水、发霉等现象。

(4)设备设施。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能正常使用。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时一致。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设施。

(5)物料管理。有满足食品安全需要的货架、托盘、冷柜等贮存设备设施,保证原料、半成品、成品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专柜存放,杀虫剂等专柜存放。

(6)操作规范。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生产食品。生产过程中,生熟分隔,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原料不对成品造成污染。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不与生活用品混放、混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不与生活用品混放、混用。

(7)人员管理。生产加工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在生产区域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头发置于帽内;不佩戴饰物、手表,不留长指甲、染指甲、喷洒香水;不携带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佩戴口罩。不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吐痰、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与140,141项同考核)

145.食品摊贩要求。

(2)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销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4)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或生熟混用。

(5)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和集中消毒餐饮具。

(6)食品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佩戴口罩和发帽。

(7)制售的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防虫设施。

146.积极推行明厨亮灶管理,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三十六)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

“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147.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餐饮服务业分餐制、公筷制及“光盘行动”服务规范,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光盘行动”,引导广大消费者文明用餐。

(1)餐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各类集体食堂、会议及大型活动就餐,实施分餐制或自助餐等就餐方式。

(2)在公共用餐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标识公筷公勺和消毒日期的工作台,便于服务人员或就餐者取用。2人(含2人)以上聚餐时,可在每份菜品旁摆放一套公筷(公勺),或在每位就餐者自用筷(勺)边摆放一套颜色区分的公筷(公勺)。

(3)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在传统菜单上增加部分菜品的半份(或小份)的明码标价。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剩餐打包服务,杜绝餐桌上的浪费。(与134、135项同考核)

各镇街、河东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区住建局

150.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

151.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152.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要求。

(1)取得卫生许可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配备符合净水工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管网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3)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密封,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

(4)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5)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m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m范围内,卫生要求与生产区相同。

(6)配置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水质检验记录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水质检验的项目、频次按国家规定或本地区标准执行,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符合标准。

(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8)供水单位在购买或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9)供水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53.二次供水单位要求。

(1)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急处置等符合卫生要求。

(2)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无渗漏。

(3)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没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4)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大于80厘米,水箱有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厘米以上,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设有爬梯。

(5)水箱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

(6)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无毒无害,二次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具有卫生许可批件。

(7)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对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对水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8)使用变频供水设备确保不对管网产生负压,否则应设置不承压水箱。

154.小区直饮水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2分)

155.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的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

156.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

157.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1)辖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高效有序的防控指挥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属地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2)辖区内各行政部门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

159.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或疾病控制科(处)和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160.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传染病诊疗服务,承担医疗活动中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登记以及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健全的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162.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符合生物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

16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四十)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13分)

164.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多措并举预防减少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各镇街、区教育和体育局

166.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接到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儿童的报告后,在托幼机构、学校配合下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

167.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

168.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

(四十一)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11分)

170.慢性病防制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

171.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将社会心理健康监测、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辖区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分级建立应急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的专业队伍和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重大事件发生时能及时组织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干预等心理疏导措施,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定期开展重大事件心理应急处置演练。

17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四十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8分)

173.辖区内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初步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17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

(四十三)推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4分)

175.积极探索将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纳入急救设备配置标准。根据辖区院外心脏骤停发生率、人口数量及密度、辖区面积、公共场所数量及类别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辖区内机场、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包括数量、密度、点位、安装规范等。

区红十字会

区商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临沂国际机场、区文旅中心、各镇街

176.推进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配置充足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并保障正常使用。

177.开展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定期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179.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各镇街、河东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80.完善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机制,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警务室(站)民警应当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医疗机构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各地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落实物防、技防系统,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控制能力,以及为案发事件调查取证提供支撑。

181.近3年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

183.辖区内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医疗机构内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诊疗活动中无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的执业行为。

185.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无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行为,辖区内无组织他人卖血液、原料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单采血浆站无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等违法行为,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无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

(四十五)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50分)

186.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

(2)能够有效组织、动员、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镇街、区卫健局

187.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

(1)开展辖区蚊、蝇孳生地的调查,掌握辖区孳生地的本底情况,建立主要孳生地台帐,并根据孳生地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3)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的侵害调查,掌握辖区内社区、单位、公园、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餐饮店、食品店、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垃圾中转站、机场、车站、通信机房等重点场所或重点行业病媒生物的侵害状况,为防制工作提供依据。

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镇街、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8.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

189.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

190.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方面要求。

(1)河流、湖泊、沟渠、池塘、景观水体等大中型水体采取疏通、换水、养鱼等措施。

(2)瓶瓶罐罐、轮胎、竹筒、坑洼等各类小型积水,采取翻瓶倒罐、清除、遮盖、填平等手段。

(3)城市道路两侧、单位、社区、城中村等场所的雨水道口,采取疏通的方式,避免形成长期积水,必要时可投放环境友好的杀蚊幼剂。

(4)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等管理到位,垃圾及时清运,并定期对垃圾容器底部的陈旧性垃圾清理,避免蝇类孳生,楼栋垃圾通道封闭,厕所、垃圾运输车辆等管理良好。

(5)社区、城中村、公共绿地等外环境散在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等及时清理。

191.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

192.开展病媒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

193.鼠类密度控制情况。

194.蝇类密度控制情况。

195.蚊虫类密度控制情况。

196.蟑螂密度控制情况。

197.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方面要求。

(1)根据病媒生物的危害情况,适时开展日常防制活动,全市或县统一的防制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组织专项防制活动。

(2)按照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开展抗药性监测工作,了解或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对当地常用卫生杀虫剂的抗药性情况,为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根据不同的病媒生物、不同的处理场所,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

(3)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指导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提高辖区病媒生物的防制水平。对政府购买的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保证防制成效。

(4)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自查和评估,及时掌握达标情况。

(5)通过综合施策、持续控制,蚊、蝇、鼠、蟑密度保持在控制水平C级标准范围之内。

各镇街、区卫健局

198.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

199.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

区直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镇街、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七、疾

200.食品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

201.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方面要求。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点位等,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具体要求:

(1)门、窗:餐饮、食堂等门口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等设施,或使用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若使用纱门、纱窗,网纱密度<16目。门缝隙<6mm,木门和门框的下端使用金属包被,高300mm。食品、粮食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600mm。门、窗无玻璃破损。

(2)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金属竖尊子(栏栅),或排水沟有横尊子,尊子缝隙<10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

(3)管线孔洞: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6mm。

(4)排风扇: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纱密度≤8目。

(5)灭蝇灯:食品加工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区及就餐桌的上方。

(6)防蝇柜(罩):农贸市场、超市(人流较大的场所)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点位,加装防蝇柜(防蝇罩)或使用冷藏柜,不得暴露销售。(与199、200项同考核)

附件2

区级领导帮包镇街创城工作责任分工

区级领导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乡镇(街道)

责任人

姚运明

吴世强

李鲁

丁东霞

高秀飞

郭志玲

区委政法委

李培建

河东区汤头街道

王帅忠13969902228

李英国

王志超

孙泉城

高仁彬

鲍静

刘桂波

河东区汤河镇

刘哓光13853953199

蒋飞鴻

范浩

姚宏杰

李兴国

李东芹

区教体局

张世英

河东区八湖镇

孙新13953916007

田婷婷

刘刚

李善湘

李波

尹华卫

高发忠

河东区九曲街道

许田运13953912626

吕凤龙

邱燕楠

张选

周迎

吴雪

李彬

区检察院

贾海江

河东区太平街道

管德福13869980826

附件3

河东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名单

主任:孙泉城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王洪慧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广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广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郑佃锋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联络员:马福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13792976788

孙亮宝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13734354321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对外联络;负责综合督导工作;负责会议材料、综合汇报材料、工作信息的起草、印发、呈报;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会务工作;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2.宣传组

组长:刘连芳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久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联络员:钱磊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副主任15265921699

3.卫生健康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组长:王洪慧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4.城市管理线(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组长:刘海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善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络员:丁海宁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受理科科长15153961169

5.住房和城建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组长:彭文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际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络员:王丛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室副主任15153939973

主要职责:负责建成区道路、井(箱)盖、排水、照明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类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管理达标;负责建筑工地等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考评;负责小区和单位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卫设施设置以及卫生保洁队伍管理;负责小区和单位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小区做好其他创卫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小区复审迎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考评;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公安、交警线(责任单位: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

组长:高发忠河东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副组长:孙斌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磊河东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络员:相静河东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科长18815398528

主要职责: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辆无序停放的治理;负责载客三轮车秩序的管理;负责规范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秩序;负责集贸市场、临时便民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维持;负责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机制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7.市场监督管理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组长:张立强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洪图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剑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络员:吴彩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15020356156

主要职责:负责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农贸市场复审迎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考评;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及食品加工经营摊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及食品加工经营摊点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复审迎查的技术指导和检查考评;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内无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负责落实复审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8.自然资源和规划线(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组长:吴永学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明晖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河东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密林涛区自然资源局科员,13954914331

主要职责: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私搭乱建现象的巡查及监管;负责社区、单位等场所私搭乱建的检查整治;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9.教育和体育线(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组长:张世英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韩成军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络员:郑雪峰区教体局体育科科长13605495726

10.农业农村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组长:张维兵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李桦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联络员:管明君区农业农村局科员15610662218

解永菊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生产科技科副科长15965499887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管理;负责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农业农村复审迎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考评;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11.生态环境线(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组长:王少华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欣欣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任姝昕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13853990570

主要职责:负责大气污染治理,空气环境质量改善;负责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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