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叮……”“您好,请问是未成年人检察部的检察官吗?”“我要举报……”
举报人罗女士的孩子问她,“妈妈,这里面卖的是玩具吗?为什么上面的人都光羞羞不穿衣服?”面对这般尴尬的场景,罗女士无言以对,唯有警示孩子以后不要进去。
虽说谈“性”色变的时代已成为过去,但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应当是一个科学、系统、规范的工程,教导的主体可以是专家、老师、家长。但绝不能让无人看管的成人用品店成为性教育专场,更不能让这类场所也绝不能“捷足先登”成为性教育的“主课堂”。
成人性用品店是否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第32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以内开办成年人性用品商店。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认知和辨别能力较弱,在学校周边开设成人用品店无异于刺激那些尚未掌握足够性知识,却对这个领域有着强烈好奇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这种情况下接触此类成人性用品可能会扭曲道德认知进而引发错误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在处理关乎未成年人的问题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据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规定,可以通过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应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禁止成人用品店开设在校园周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走访调查,夯实公益诉讼证据基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郫都区检察院与行政管理部门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切实发挥“以点带面”的规范整治效应,着力构建解决和防范涉案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类似问题排查。郫都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成人用品商户进行全面摸排整治,对违反规定的成人用品店依法进行处置。二是规范成人用品店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对其开设地址、经营范围等一进步加强监督管理。要求成人用品店橱窗、店内展示、自助销售的业主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对临街过度暴露展示进行限制,对自助店除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对外界一切事物充满好奇,但是对于性教育,学校、家庭、社会的态度始终保守,未成年人获取性知识的渠道有限,极易受到不良性文化的诱惑、侵蚀和冲击,从而引发错误行为致使身心受到伤害。
郫都区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鹃城护蕾”性教育项目,提升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能力,通过性教育的理论研究、本土化课程研发、专业师资培训等工作,为未成年人性教育的开展提供专业支撑。积极营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的立体氛围,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性保护格局,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