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举行的2024年一季度云南省金融运行情况发布会获悉,今年1-3月,云南省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云南外贸企业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据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一是取消一项行政许可管理——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二是简化一项业务办理材料——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此前,在综合保税区这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如遇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业务,原先的法规要求银行在真实性审核基础上,还需审核海关监管单证和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等材料。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创新发展,业务模式更加灵活多样,对优化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考虑到近年来银行展业能力不断提升,《通知》取消了办理上述业务时提交海关监管单证和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的强制性要求,银行可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三是放宽一项登记业务权限——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从云南的实际情况看,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企业中,A类企业占比超过95%。《通知》实施后,约有50%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无需前往外汇局办理,进一步满足经营主体的便利化诉求。
四是优化一项监管措施——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调整了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通知》规定合规情况已改善的B、C类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延期收付汇业务。具体来说,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该业务。此举能更好地保障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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