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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俄乌冲突影响,欧洲出现天然气等能源短缺现象,加之欧洲今年提前进入寒冬,电暖气、电热毯、暖宝宝等电取暖产品需求显著增长。
一、空调
空调即空气调节器,是指用人工手段,对建筑或构筑物内环境空气的温度、湿度、流速等参数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设备。一般包括冷源/热源设备,冷热介质输配系统,末端装置等几大部分和其他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制冷主机、水泵、风机和管路系统。末端装置则负责利用输配来的冷热量,具体处理空气状态,使目标环境的空气参数达到一定的要求。空调主要分为:柜机空调、挂机空调、水空调、窗机空调、中央空调、一拖二式空调等形式。
二、出口空调的通关要求
商品归类:常见空调应归入海关商品编码8415项下。
出口退税:空调出口退税税率为13%。
三、欧洲对空调的准入和标准要求
(一)欧盟CE认证
空调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
(二)法规和指令
目前,支持空调产品CE认证的法规和指令包括:
Directive2011/65/EU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指令
Directive2014/35/EU低电压指令(LVD)
Directive2006/42/EC机械指令
Directive2014/30/EU电磁兼容(EMC)指令
Directive2009/125/EC能耗产品的生态设计(ErP)指令
(EU)2017/1369能效标签框架指令
四、产品标准
(一)安全标准
EN6033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规范-2-40.第1部分:一般要求》
EN60335-2-4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40部分:电热泵、空调和除湿器的特殊要求》
(二)能效要求
EN12900:2013《制冷剂压缩机-额定条件、公差和制造商性能数据的表示》
EN15218《空间冷却用带蒸发冷却冷凝器和电动压缩机的空调和液体冷却组件.术语、定义、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要求》
EN14511-3《带电动压缩机的空间加热和冷却用空调、液体冷却组件和热泵以及工艺冷却器.第3部分:试验方法》
EN14511-2:2018《带电动压缩机的空间加热和冷却用空调、液体冷却组件和热泵以及工艺冷却器.第2部分:试验条件》
EN14825:2018《空间加热和冷却用带电动压缩机的空调、液体冷却机组和热泵.部分负荷条件下的试验和额定值以及季节性性能的计算》
(三)电磁兼容标准
EN61000-3-3:2008(IEC61000-3-3:2008)《电磁兼容性(EMC).第3-3部分:限值.对于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连接的设备,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中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值》
EN55014-1:2017+A11:2020(CISPR14-1:2016,EQV)《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
EN55014-2:1997+A1:2001+A2:2008《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的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产品系列标准》
EN61000-3-2:2014-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电磁兼容性(EMC).第3-2部分: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每相设备输入电流<=16A)》
五、英国对空调的准入和标准要求
(一)UKCA标识
2027年12月31日前,来自欧洲经济区国家的产品在随附文件或标签上加贴UKCA标识及进口商信息;
2027年12月31日前,制造商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CE认证可被用于申请UKCA标识。
(二)UKCA认证
空调在UKCA认证覆盖的产品范围内。
今年以来欧盟未发生关于空调质量不合格的通报及召回。
六、国内外对空调的监管要求对比
(一)认证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它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涉及的空调产品标准主要包括: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32-2012《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Z17625.13-2020《电磁兼容限值接入中压、高压、超高压电力系统的不平衡设施发射限值的评估》
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对比:从认证要求上看,国内空调的CCC认证与欧盟的CE认证是一致的,都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二)环保要求
2016年7月1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2018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公告。空调等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满足对电器电子产品中特定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即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各项含量不超过1000mg/kg,镉含量不超过100mg/kg。
2021年发布实施的GB/T39560《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系列标准,采标于欧盟ROHS测试方法IEC62321系列标准,标志着我国ROHS检测方法于欧盟接轨。
对比
但欧盟ROHS与中国ROHS对比,无论是从管控的方式、管控的范围及标注的要求上都有所不同,而且欧盟ROHS的受限物质已扩展到10项,另有两项在计划中,中国ROHS自发布以后,受限物质没有发生变化,出口时应注意上述区别。
节能要求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是我国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2月29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修订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对比:目前空调产品的能效标准采用的是GB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能效标准与我国能效标准并不一致,出口欧盟的空调产品,应达到欧盟对空调的能效要求。
海关将持续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职能作用,积极收集研究欧洲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空调等电取暖产品的准入和技术要求,及时向企业进行宣贯,指导企业打破技术壁垒,开拓市场,助力外贸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