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邯郸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标志着邯郸市将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到2024年年底前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规定以邯郸市城市建成区,即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创建范围。通过实施创建,实现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努力把我市打造成整洁、美丽、健康、文明的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任务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成立邯郸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安排部署,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作用,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卫生素养和自觉参与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全国城市卫生管理的最高荣誉,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也是城市综合实力、城市品位、文明程度和健康水平的集中体现。
邯郸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打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宜居环境,全面提升邯郸城市品质和形象,加快推进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先行攻坚、持续提升,标本兼治、科学创建”的原则,着力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努力把邯郸市打造成整洁、美丽、健康、文明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创建目标。到2024年年底前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三)创建范围。以邯郸市城市建成区为创建范围,即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指标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爱卫组织管理强化工程
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出台《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提高爱国卫生法治化水平。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部门职能、人员配备等有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0卫生健康热线、网络媒体等多种投诉渠道,建立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城市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努力提升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党委、政府)
(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工程
(三)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四)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工程
5.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全面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针对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不同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对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行业及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实施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确保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及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中铁北京局邯郸站、中铁北京局石家庄站邯郸东站,各区党委、政府)
(五)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六)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
坚持“科学布局、规范建设、加强监管、全面提升”的原则,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社区菜市场等零售市场,从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商品管理、卫生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稳步提高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新建的各类市场要全部达到有关标准要求。规范活禽销售市场管理,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行规范处理,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市场经营商户不得向顾客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党委、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预热升温、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底前)。市、区两级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二)整体推进、攻坚突破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12月)。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到2023年年底前所有工作全面达标并通过省级评审程序。
(三)巩固提升、接受验收阶段(2024年1月—12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考核,同时紧盯最新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线上及现场评估工作,确保2024年年底前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创建合力。成立邯郸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创建工作。
(二)细化任务目标,压实各方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安排部署,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财政部门要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责任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要着重增加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农贸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达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作用,利用宣传栏、宣传板、标语等载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卫生素养和自觉参与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调度督查,严格考评奖惩。建立多部门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定期通报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列入健康中国·邯郸行动指标体系中,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