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
1、我想转让别人已经办好烟草证的店,是否有照顾办证的政策?
答:按照规定,烟草证严禁转让,想转让别人已经办好烟草证的店,需要在老证歇业注销后重新办理按正常的新办规定办理,没有照顾政策。
2、我想把家人的烟草证换成我的名字,是否有照顾办证的政策?
答:按照规定,需要在老证歇业注销后重新办理按正常的新办规定办理。如果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许可证注销决定后3个月内,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不受区域单元指导数、农村区域零售点户籍人口设置规则限制,不受间隔距离限制,但应符合特殊市场单元规则。
3、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围能否办理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
答:根据《衢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第1、2目规定:1、中小学校内部及距离中小学校所有进出通道口100米范围内不予办理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2、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幼儿园所有进出通道口30米范围内不予办理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
4、烟草店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边上,按要求不能卖烟,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衢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或周围的持证零售户,自2023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或因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或进出通道口改变等原因被纳入该范围起6个月内歇业并搬迁至其他场所经营,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零售点间隔距离减半,同一许可证限照顾一次。
5、我家的店被政府拆迁了,我的烟草证要怎么办?
答:根据《衢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持证人自有房产(含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原因经营场所房屋被征收,歇业后6个月内在被征收房产所在县(市、区)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或在安置后6个月内搬迁至政府安置的经营场所;零售点间隔距离减半,同一许可证限照顾一次。
6、我在菜市场卖海产品的店,能办烟草证吗?
答:跟椐《衢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目规定,经营场所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为生鲜肉品、海产品、家禽、兽医饲料、宠物及用品等不予办理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
7、我想把我的住房隔一间出来经营烟草,是否可以?
答: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不能办理烟草证。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厨房、卧室、阳台、地下室、楼梯间等。
8、临时建筑能否办烟草证?
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不能办理烟草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摊点(车、棚、柜)、集装箱房、报刊亭、木屋、商亭、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范围内待拆迁建筑等,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场所内以没有外墙的摊位作为经营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