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县域商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的看,县域商业发展仍然滞后,一些地方缺少专门性规划,工作要求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网点布局不合理、设施功能不完善,不能很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为乡村振兴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机制等作出部署。为做好《意见》目标任务的量化分解,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了《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指南》),作为《意见》配套文件。《指南》全文分为10个章节。第1章到第3章从适用范围、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3个角度,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进行总体介绍。第4章到第9章从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农村电商和物流、农产品流通、农村市场主体、农村市场监管、工作保障机制6个方面,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主要功能、建设规模、设施设备等,以及地方工作保障机制等进行规范。第10章列出了参考标准和技术规范。
《指南》关于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等商业网点的面积、功能、设施设备等规范,参考了《零售业态分类》《便利店分类》等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发布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调研座谈方式,广泛征求地方、企业、协会、专家等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城乡差异,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合理范围内的数值。
目前,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正处于探索实践阶段。《指南》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性、方向性要求,后续将继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修订。
—、适用范围
《指南》规定了“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功能要求、实施路径和重点工作,旨在规范省级主管部门制订方案、指导建设、考核评估等工作以及有关县级行政区划(县、县级市、自治县、旗)项目建设、管理、验收等工作。《指南》非强制性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二、建设目标
围绕“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目标,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等的改造升级。到2025年,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网点布局合理。适应农村居民分层分类消费需求,推动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有便民商店,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衔接互补的县域商业网点布局。
——功能业态完备。顺应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以县镇为重点,提升环境设施和服务功能,引导商旅文体业态集聚,带动县域消费升级。丰富乡村消费市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服务和消费需求,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逐步实现农村商业功能与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发展。
——市场主体多元。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变,加强与生产商、供应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对接,提供物流、营销、信息、金融等集成服务。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到2025年,培育一批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在保供稳价、促进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双向物流畅通。将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与农村电商、农村消费结合起来,加强物流资源整合,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乡村快递通达率,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连接城乡生产与消费。到2025年,基本实现乡乡有快递服务网点、村村有寄递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政策供给,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把握好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的关系,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县域商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二)聚焦短板,注重民生
加强资源整合,做好与万村千乡、电子商务进农村、城乡高效配送等工作衔接,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加快补齐短板、打通堵点,重点布局一批公益性和民生保障类商业设施,提升应急保供能力。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综合考虑东中西差异、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生态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域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辐射范围等建设改造内容。立足实际、适度超前、注重服务。规范县域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地产等项目建设,不搞大拆大建,避免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适应乡村振兴要求。
(四)统筹推进,协调秩动
各地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主题培训、协调议事等机制,一体谋划推进。要建立党政统一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推动工作落地。
四、完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提升农村市场供给能力
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引导和扶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加强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建设,夯实农村商业发展基础,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弥补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贴近村庄、服务农民,满足农村居民分层分类消费需求。
(一)増强县城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
将县城打造成为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改造升级,推动商旅文体业态集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带动乡村商业发展,让县域内城乡居民不出县,就能满足绝大部分的消费需求。
西部人口较少、商业欠发达的县
注:★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及《指南》中其他所有县域商业、物流设施功能要求均为约束性规范,面积、设备等仅作为地方工作参考各地应坚持市场化导向,由市场经营主体因地制宜确定县域商业设施建设改造的面积、设备等标准,不宜搞“一刀切”、行政指令。
(二)把乡镇建成服务周边的重要商业中心
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引导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釆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餐饮等服务网点,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注:★乡镇商贸中心主要包括3种商业集聚形态:1.单体商超形态,以商品批发、零售为主、兼具多种服务;2.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3.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
(三)积极推进村级商业的规范化建设。
把县域商业村级末端建设好,引导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益农信息社运营商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现有商业网点的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信息服务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升级。加快农村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费品使用环境。鼓励农村商业企业、零售网点与品牌生产厂商合作,加大汽车、大家电、家居等耐用消费品投放,加强售后维修网点建设,解决农民消费后顾之忧。
2.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引导乡镇加强商旅文体等功能融合。发展乡村民宿、休闲旅游、自驾车旅游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举办特色节庆活动,发展会展经济,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
3.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依托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邮件快递暂存或配送等便民服务。
4.提升农村信息消费水平。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涉农信息资源集聚,通过多样化培训,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能力,引导农民利用信息化手段发展生产、便利生活、增收致富。
(五)优化农资供应和服务,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优化县域农资供应、使用结构,健全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加快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推广集约环保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2.健全现代农资流通网络。鼓励有实力的农资流通龙头企业下沉销售渠道,深耕县域基层市场,扩大乡镇直供直销,与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资源共建共享,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拓展终端市场,巩固基层农资供应。鼓励县域农资流通企业加强与县级以上农资龙头企业的对接,通过股权、业务联结,共同开展农资业务,扩大终端网络覆盖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健全提升县域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县有农资公司或农资配送中心、乡镇有农资门店或区域服务中心、村有农资便利店的三级农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探索推动“智慧农资”建设,引导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农业生产需要。鼓励品牌农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开展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3.建设乡镇为农服务中心。支持农资龙头企业连接县域网络资源,采取升级改造或新建的方式,将原有配送中心、植保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配肥站等打造成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围绕农业生产的耕、种、管、收、储、加、销等环节,提供农技培训、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产品销售等综合服务,夯实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鼓励重点农资企业牵头,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改造或新建一批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开展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绿色高效集成技术推广,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
五、促进农村电商和农村物流融合发展,打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
将农村电商、物流、交通运输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结合起来,发挥邮政、供销基层优势,加强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补齐末端物流短板,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创新协同发展模式,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城乡生产和消费有效对接。
(一)推动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网点共建共享
鼓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现有商贸配送、公共仓储、邮政寄递等设施重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集聚,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支持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鼓励农村超市、便利店、夫妻店等发展电子商务、邮件快件代收代投等便民服务,打通农村网购“最后一公里”。
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鼓励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智慧物流、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多种物流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运力资源,提升物流配送能力。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商+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
(三)鼓励发展农村商贸物流
支持县域龙头连锁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整合上下游供应商资源,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提高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依托自建物流系统发展第三方物流,为农村各类企业、商超、个体商户等提供家电、家居、建材、农业生产资料等大件物流服务。
(四)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
鼓励依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村快递物流站点等,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提供产品开发、品牌孵化、包装设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已建成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和承办企业长期运营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强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品牌、标准、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在提升可持续运营水平上下功夫。
(五)规范农村电商快递物流发展环境
简化农村快递网点备案手续,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压实物流、快递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安全守法文明配送,从源头防范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动县域商业助农增收
围绕“促进农民收入、农村消费双提升”工作定位,补齐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短板,建立更紧密的产销衔接机制,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保障农产品顺利进入城市市场;改造升级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集贸市场等,打通本地“微循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带动农民增收。
(一)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1.提高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其中,产地集配中心在《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T10870.1)基础上,根据电商发展需要,增加电商物流仓储功能。
(二)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1、做好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和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协同联动和深度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形成以田头市场为基础、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为支撑、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为引领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农产品产地市场纳入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推动升级改造。改造升级一批国家级、区域性的农产品产地专业批发市场,支持加快建设农产品田头市场,打造以农产品产地市场为核心的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根据经营农产品特点、运输距离、买方需求等因素,配备预冷库和清洗、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提升市场交易和服务管理能力,减少农产品采后损失。
(三)推动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
1.升级设施设备。加强县城和乡镇农贸市场、菜市场水、电、暖、通信、仓储、停车场等场地建设,明确功能分区和间隔距离,鼓励设立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完善交易设施、冷藏冷冻、加工配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设备。做好清洗、消毒、公厕、污水杂物处理、防疫卫生等保障措施。
2.改善经营环境。鼓励农贸市场、菜市场统一为经营户办理经营许可证。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配套餐饮、理发、生活服务等业态,丰富市场经营种类。倡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设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增强市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秩序。具体建设改造标准可参照《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执行。
(四)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
1.加强规划布局。推动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与县域商业网点布局有机结合。新建集贸市场要综合考虑自然条件、交通运输、环境质量、建设投资、使用效益、入集人次和交易额等因素,采取政府引导、土地入股合建以及村集体、企业和个人投资等多元投资模式,进行合理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乡镇集贸市场纳入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创新农产品终端销售模式,鼓励在“固定场所、固定时段、固定货类”开展菜农直供直销、居民捎带采购的农产品采购模式,满足居民个性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2.加强设施设备改造。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加快清除马路市场,还路于民。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鼓励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根据市场需求,引入小家电、小百货、餐饮、修理等业态,把乡镇集贸市场打造成为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重要场所。具体建设改造标准可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执行。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的公益性功能保障机制
鼓励通过现代化升级改造等方式,增强现有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公益性,提升保供稳价和政府治理能力。对于新建农产品市场,可通过入股参股、公建配套等方式,实行委托经营,企业要按照政府要求发挥公益功能。对于具备条件的各类市场,可通过政府直接入股等方式,增强控制力,使其具备公益属性。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各类市场,用于改造建设的各级财政资金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财政资金的用途和要求,待条件成熟后,将先期投入的财政资金转为参股入股,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加强信息追溯,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率先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并按有关要求与当地市场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六)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1、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结合县域旅游、文化、特色产业、展会等资源,举办对接会、洽谈会、展示会、采购会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鼓励标准化生产、供货稳定的龙头企业参与,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拓宽销路。鼓励建立透明信息平台,公布产地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加工企业的联系方式,便于查询和对接。发展产业振兴带动作用,发挥带贫主体优势,做好对脱贫户农资、农技、融资、品牌、营销等跟踪服务,与了解市场需求的采购商建立长期联系。
2.推广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长期稳定对接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吸引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协议,增强特色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引导本地从事农产品批发、运销、经纪的经营主体,通过建立自建、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以利益联结关系为核心的产销合作关系。
七、发展现代供应链,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
坚持本地化和引进来相结合,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以供应链建设为方向,培育壮大农村新型市场主体,促进农村商业领域生产、供给、销售、物流、服务等全流程高效协同,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一)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的供应链建设
引导供销、邮政、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变,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培育县域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
围绕县域内优质特色农产品,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以订单农业等方式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1.鼓励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2.鼓励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多重分配机制,把更多电商发展红利留给当地农民。
3.支持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及时调整优化生产结构和供给节奏,合理制订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开发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三)引导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
鼓励大型电商、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和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四)培育农村商业带头人
依托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师资团队,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培训。开展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计划,加强与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实习实训合作,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和技能大赛,挖掘培育一批农村商业带头人。
八、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改善县域消费环境
聚焦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集中执法力量,严格制度约束,加强市场监管,解决农村商品和服务质量不高、标准要求不严、经营场所不规范等问题,改善县域消费环境,保障农村居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品质消费。
(一)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
2.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紧盯农村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环节,加强餐饮、食用油、肉蛋奶、调味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安全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严打私屠滥宰,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严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农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3.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季节,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监督检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
(二)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
九、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州、盟)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承上启下、区域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县级市、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建立健全商务、党委农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邮政、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等多部门参与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二)摸清工作底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调研内容,摸清县乡村商业网络、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业、农产品流通、农资流通等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经审核确认后,形成“十四五”时期农村商业建设工作底数。
(三)加强规划引领。鼓励有条件的县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对照核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要立足实际,明确县乡村商业网点区位、功能、数量、规模、业态、服务定位、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和特色等,加强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他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从农村商业设施的基本类型、业态、功能及建设规模等方面,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出全面细致部署。
(四)建立量化目标。各省、市、县要按照“可量化、可考核”原则,在《指南》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和分解任务等,并确定数量、规模、功能、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量化指标。目标和量化指标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又要体现高质量、高标准要求。基础较差的地方,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度降低标准。各省制订的方案和目标,须提交商务部备案,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考核机制。各地要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省、市、县乡村振兴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探索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鼓励区域内商业基础较好、工作具有典型性的县乡镇村,与商业基础欠发达的县乡镇村结对子,在规划编制、人员培训、项目共建、商品互换、市场共享等方面开展精准帮扶。
十、参考标准和规范
1.GB/T18106-2021零售业态分类
2.GB/T28829-2012超市等级划分要求
3.SB/T10400-2006超市购物环境
4.SB/T10599-2011购物中心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
5.SB/T10813-2012购物中心业态组合规范
6.SB/T10808-2012便利店服务类别及运营规范
7.SB/T11084-2014便利店分类
8.GH/T1060-2010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规范
9.GB/T24358-2019物流中心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10.SB/T10。597-2011农村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运营管理规范
11.SB/T11132-2015电子商务服务规范
12.SB/T11155-2016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信息系统成熟度等级规范
13.SB/T11198-2017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与运营服务规觉
14.YZ/T0130-2012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信息交换标准化指南
15,YZT0137-2015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16.YZ014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17.YZ/T0161-2017快件处理场所设计指南
18.GB/T21720-2008农贸市场管理技规范
19.SB/T10700-2012小商品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20.CJJ/T87-2020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21LB/T065-2017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22.YZ/T0162-2017冷链快递服务
23.WB/T1054-2015餐饮冷链物流服务规范
24.NY/T2776-2015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25.SB/T10870.1-2012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26.SB/T11066-2013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
27.GH/T1079-2012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配送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28.GH/T1101-2015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评价准则
29.GH/T1069-2011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
30.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主办:通化县人民政府承办: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化县信息化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557号邮政编码:134100传真:0435-52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