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依法维权观念。
6.某酒业商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31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平湖市当湖街道某居民小区内的车库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车库内存放有大量的贵州茅台酒、国窖、五粮液、水井坊、洋河及剑南春等名牌白酒,数量达140余箱,货值金额达79万余元。经查明,该车库为某酒业商行的仓库,这些白酒均为某酒业商行从外地购入用于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购进的成本仅十多万元。该酒业商行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因该案违法经营额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平湖市公安局处理。公安部门已对该案酒业商行经营者立案侦查。
【案件分析】
假冒名牌酒水一直以来都是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灾区,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酒类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假冒名牌酒水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并引导市场主体以人为本,诚信经营,营造以诚为本的市场经营良好氛围。同时,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名贵酒水要通过大型商场、专卖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千万不要因贪图小便宜而从其他非正规渠道购买,受到假货侵害。
7.平湖市某果业经营部违规销售进口水果案
【案例分析】
8.平湖市当湖街道某批发部违反商品条码管理规定案
商品条码具有商品身份证、信息载体、产品追溯等功能,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也不得销售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9.某商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简介】
2021年3月12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的“海之蓝”白酒7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处罚。
10.平湖市某日用品批发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8月13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湖市某日用品批发部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当事人货架上用于销售的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5种共10盒。同日对当事人虞某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行为立案。经查明:当事人虞某自市场购入化妆品后放置于自己批发部店内对外销售,日常疏于对店内化妆品保质期的查看和整理。2021年8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进行检查,当场查获货架上用于销售的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5种共10盒。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虞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5种共10盒;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