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展示直销中心现首批入驻品牌企业达100多家,其中荣获“中华老字号”企业5家、山西省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9种、山西省著名商标20家,产品分为酒类、醋、农副产品、小杂粮、熟肉制品、饮料制品、轻纺织品、工艺品、干鲜果品、保健品等十多类,共计500余种。
直销中心都以发挥规模效应,实现连锁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山西农产品“诚信、质优”的行业道德标准;组建北京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直销中心与生产农产品的上游企业和销售农产品的下游商家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实现纵向联系;同北京地区山西籍各界工作人员、社团组织、老乡会、金融机构等实现横向联系;印刷《山西品质》刊物,制作产品质量可追溯软件为使命。坚持抱团作战,规范运营,走现代化专业化营销之路。
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直销中心以“诚信赢天下、规范得人心”为服务理念,相信在广大山西企业及商家的共同推广、合力共勉下,必会继续发扬老一辈晋商精神,为山西省特色农产品创造更加辉煌灿烂的未来!
稳物价,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
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根本解决农产品产销问题,必须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在当代中国农产品产销体系中,它既有市场领域中的以盈利为目的自我运营主体,又有公共领域中的关怀和秩序的期望引导与管控。目前,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在内的各类农产品产销主体各自自我存在、自我组织、自我发展,彼此脱节并缺少协同。然而“农产品产销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共同体,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共生关系链接。“农产品产销”涉及三个领域或部门,一是公共管理部门,也就是政府组织;二是市场领域,主要是竞争性企业;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部门”,即非政府公共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现在政府与社会(市场)呈二元结构,农产品产销体系呈碎片化状态。进行顶层设计、系统规划、管理创新是解决农产品产销问题的根本路径和方法。特提如下建议:
一、聚合服务主体,建设“农业商务服务”基地
现代新型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其发展需要摆脱传统分散经营农户的发展困境,而且必须向年轻化、知识化、组织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等特征方向发展。当前,在很大程度上,农民整体素质差、市场化意识不强、开拓创新能力弱,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农业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的培育与服务是一项最核心、最根本的工作。由于各类农主体散落分布在各乡各村,造成了农业产业的碎片化状态——规模小、信息封闭、知识陈旧、经营管理模式落后的现象,同时也造成社会对其服务的不便。“建设农业商务服务基地”,聚合各类服务主体和各类农业主体(农业大户、合作社等),这将有利于各类服务主体对生产主体开展各种服务,也有利于农业主体之间的沟通、合作,促进其进行组织联合,迅速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小规模的合作社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方向发展。
二、建设农产品产销体系平行管理平台
建设产销体系平行管理平台,实现各类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行动的协同,最终形成系统化、组织化、生态化的产销体系整体效应。目前,各部门、各地区的政策与各类市场流通主体的关联性、协调性、衔接性不强,各类主体都是在艰难地自我运作,整个体系效率低,成本高。平行管理是通过对产业体系整体的规划和管理去间接影响个体,又通过对个体的直接管理去影响“整体规划”,是对“整体”和“个体”的管理结合起来的动态的、过程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平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可以构建起组织化、生态化的“农产品”产销体系。具体说,首先规划建立理想化的“产销体系”平台(模型),其次通过现实主体与理想系统的交互协同最终实现组织化、生态化的农产品“产销体系”的整体涌现。
三、平台功能与运营基本设想:
第一阶段:产销体系的整合形成阶段:
1、农委负责整合农业产业主体
动员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上网注册,实现信息宣传并接受社会的监督评价;
2、商委负责整合构建流通体系
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新建一批产地预冷、销地冷藏、保鲜运输和保鲜加工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冷库向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转型。培育冷链物流示范园区和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以及冷链物流企业。实现大部分成规模的学校和企业确立稳定直供关系。
3、属地政府负责政策性终端体系(平价商店)
属地政府——终端布局规划:打造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的“一刻钟”生活圈。实施平价商店建设优先保障经营场所,改革现有政府投资菜市场的出租摊位的经营模式(统一进货、大量招聘4050人员,划区域分组经营,实施竞争+综合考核的管理模式),形成覆盖全市社区的平价蔬菜供应网络。第二阶段:整个体系的启动运营阶段
制定科学的流程规则和科学的调控机制;争取系统性的同时启动。第三阶段:正常调控运营——
根据市场的波动,适当进行价格调控;形成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社会满意度(便捷、价格、食品安全)
四、实施建议
1、落实一个区或县进行试点
2、探索建立非政府主导模式,及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征召一个愿意担当的公司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基地和平台的“总体”运营。
3、构建“总体性”运营机制:目标系统——理想指标的设定
动力系统——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支撑系统——构建较完善的产销体系,扶持、培育各类主体。运行系统——平台的开发运行制约系统——各项指标的核算与评价
五、结束语:
以稳物价为目的进行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体系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论证。此次提交的只是一个概念性的设想,但是还希望政府组织一些力量进行一下调研论证。基于现有的体制如何动员、整合各类社会主体及资源解决“复杂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索的事。
北京国和通咨询公司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李延亮
xx会议参会回执表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公司网址
代表姓名职
务性别电
话手
机是否住宿
住宿预订标准间:共
间
共
天
□28日
□29日
□30日备
注汇款账号:中国工商银行xx大渡河路支行xxxxxx本回执请于2014年5月10日前用电子版或传真回复。
2016合肥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参展合同
甲方:安徽中设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乙方:(请填写工整,展位楣板名称以此为准)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求发展的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乙方参加“第五届中国(合肥)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活动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并严格履行。
一、参展项目:2016合肥农产品产销对接会
二、展会布展期:2016年12月07日-08日开展期:2016年12月09日-12日撤展期:2016年12月12日16:00之后
三、展会地点:安徽国际会展中心
四、参展方式
1、乙方选定甲方承办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展位个
展位号为:展位规格:费用:
3、合计费用:
五、参展信息
参展联系人:手机:
展品内容(展期内销售的产品):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持展会布展形式的统一性,甲方按照大会整体布局为乙方提供标展搭建(标准展位配置为公司楣板一块、一张洽谈桌、两张洽谈椅、一个220v电源、一个垃圾桶)与有偿特装搭建。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摆放的所有展品不得超出展位区域,如因乱摆乱占造成通道拥堵,一经发现组委会先进行劝阻,对屡阻不听的乱摆乱占通道者,组委会有权将此商品清出展场,没收展位。且乙方必须服从大会统一管理,禁止私自转让、拆分或合并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展资格,参展产品必须与参展申请一致,中途更换产品必须经组委会同意,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乙方所交纳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5、乙方必须遵守展场纪律,文明经商,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张贴宣传单,严禁在展板上钉挂物品,不得损坏展区公共设施,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张贴宣传资料;展厅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入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乙方必须积极妥善的处理消费者投诉;参展商严禁短斤缺两,一经投诉,差一赔十;甲方将对此进行全程监控,若有违反将追究乙方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组委会视情况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6、乙方在展会期间若需开展免费赠送或低价销售产品等促销活动,须提前两天将促销及安保方案呈报组委会审定。否则,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展会期间的一切活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7、乙方自签订《参展合同》之日起,不得再以任何商业理由(自然灾害、重大政治因素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退订展位,否则,乙方需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甲方,作为合同违约金。
8、乙方在参展过程中,应遵守大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充分考虑因气候、市场、产品等不可抗拒因素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布撤展期间,乙方的展位施工安全由其自行监督负责;参展期间,若发生打架斗殴,无理纠缠或威胁工作人员及其他展商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自负;乙方的物品和人身安全由其自行负责,应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若自行提前离场或撤展,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行为导致展场内外混乱,商家不能正常经营及人身伤亡事故等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注意事项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合同和各项规定,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乙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则无权索要已付定金;甲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须退还乙方所付展位费用。
九、如因政府和政策性原因导致活动延期举办,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最终解释权归属甲方。
十、如因不可抗因素,如战争、灾害、重大政治因素等导致活动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2016年10月30日2016年10月30日
食品安全承诺保证书
为保障“2016合肥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参展食品的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承诺保证如下:
二、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五、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组委会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等处理办法。
六、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必须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制作熟食品的,必须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配备切、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七、坚决不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牲畜家禽肉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用污水化学药品浸泡的产品及腐败变质、过期、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各类食品,一律不在购物节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