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程凯:加力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
在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巨大成果的今天,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其中,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问题依然是重度残疾人公共服务工作中的短板。
据记者了解,去年两会,程凯在提案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县以下残疾人综合服务载体建设,解决重度残疾人尤其是农村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难题。
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就此建议作出答复,其中表示,将加强县以下残疾人服务载体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属于地方事权,推动将有关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法保障设施用地、配套资金等;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残联等部门,对整体解决方案出台实施、年度目标实现、配置资金落实、项目形象进度等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健全目标挂钩机制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引导各地进一步提升社会兜底保障水平等。
如今,程凯再次将焦点问题集中在加力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上。
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进展较缓
据记者了解,我国持证残疾人近80%生活在乡村,其中,45%是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这些家庭而言,往往还存在着“脱贫不解困”“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照护”的迫切现实需求。
实践证明,“托养一人,解放一家,造福一片”。
据记者了解,为了缓解残疾人事业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强了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之间的统筹,并通过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其中,江苏、浙江、山东等东部残疾人口大省根据残疾人特殊困难和实际需求,依托现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等基层残疾人综合性服务载体,并逐步向残疾人较为集中的村(居)延伸,就近就便面向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等精准化服务,实现了“托养照料一人,解放一家,造福一片”的综合效果,大大缓解了残疾人家庭的照护压力,解放了部分农村生产力,为残疾人改善生活、融入社会和全面发展搭建了重要平台,提供了重要途径和方式。
但是,总的来看,基层残疾人服务载体建设区域不平衡的矛盾仍然突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作为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出部署。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专节形式要求加快开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工作,并明确提出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建议加力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在程凯看来,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待加力推进,当前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是帮助残疾人减少和消除社会参与和独立生活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减轻家庭经济、精神压力的有效手段。
程凯表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可以作为总的抓手,在构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多部门互认互用、全国统一的失能评定标准体系,同步推进解决农村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养老、重度残疾人家庭信托、残疾人家庭支持和心理支持等突出问题和迫切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李校堃:将康复医学纳入国家一级学科加快康复医学人才培养
“康复医学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康复医学人才缺口大,学科发展难以满足经济社会需求,需要更多的资源倾斜与支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温州医科大学校长李校堃说。
李校堃介绍,我国康复医学发展至今已经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有若干可归属的二级学科,且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然而,结合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康复医学不适合继续作为二级学科,已经具备增设为一级学科的条件。此外,康复医学学科尚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利于学科科研水平的提升。
为此,李校堃建议将康复医学纳入国家一级学科,建立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体系,推动康复医学专业的深入发展,提升康复医学在国家医学体系中的地位;设立康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侧重开展前沿康复医学研究,推动康复医学科研水平提升,培育创新成果,服务康复实践。
同时,为吸引、培养和激励一批康复领域的卓越人才,推动康复事业创新发展,李校堃还建议,在国家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中设立国家级康复医学领军人才计划。
全国政协委员李庆忠:建议加快推进视力残疾学前和多重残疾教育
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正在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理事、中国盲人协会主席李庆忠今年与会准备了5份提案,其中一份提案聚焦加快推进视力残疾学前和多重残疾教育。他建议,教育部等部门尽快推动盲校、特教学校成立视力残疾儿童学前部(班),制定视力残疾学前教育教学大纲。
他在提案中建议,教育部等部门尽快推动盲校、特教学校成立视力残疾儿童学前部(班),制定视力残疾学前教育教学大纲,开发针对视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的教材教法,开发学前视力残疾教育教师继续教育课程。
他还建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加盲校和特教学校视力残疾学前以及综合康复专业教师配备,加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康复培训,落实医教结合、康教结合的要求,满足日益增加的视力残疾儿童和多重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
李庆忠建议,加强相应的教育教学设备、教材、辅助技术支持。特别是加大数字化技术助力特殊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送教上门模式,提高视力残疾教育质量。要加强视力残疾教育学校的专业交流,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此外,李庆忠还注意到,当前我国信息无障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已经比较健全,信息无障碍水平显著提高,但离高水平的信息无障碍尚有明显距离。
他建议,对于达标的网站、服务平台等授予达标标识,建立达标单位和企业白名单制,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展示。对于达标标识列表和白名单实施抽查和动态更新制。
加快探索和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为孤独症儿童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孤独症是一种伴随终身的先天性神经发育障碍,其核心障碍为刻板行为与社交障碍。孤独症首次大规模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孤独症发生率为0.04%,根据2019年出版的《中国自闭症教育康复行业发展报告Ⅲ》的数据统计,我国孤独症儿童数量超过200万,而且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龙墨说:“现阶段我国孤独症儿童教育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难题,孤独症人士从儿童期起,就需要长期持续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全方位支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贯穿家庭、学校、社区和终身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及教育部门应加快探索和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步伐,尽早为孤独症儿童教育提供良好保障。”对此,龙墨提出了三点建议:
二是加快研制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指南。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指南。建议从个性化、全支持和可操作的角度出发,突出孤独症儿童的特殊需要,以面向学生的成功生活为基本取向,加快研制我国孤独症教育教学指南,构建适用于我国孤独症学生的培养目标体系和课程框架,并兼顾经济性和有效性,将有效教学策略在现行教育体系中进行应用和转化。同时,发挥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为它们的转型发展提供帮助。
三是完善孤独症儿童教育的师资培养体系。目前,我国针对孤独症儿童的师资力量非常薄弱,存在较大的师资队伍缺口。建议建立完善的孤独症儿童师资培养体系,并为融合教育班级配备相应的专业教师,采用主教师+辅助教师的模式,为在校的孤独症儿童提供较好的教育服务。
为高风险精神分裂症患者提供二代长效针剂免费治疗,降低社会、家庭看护成本和患者治疗成本
龙墨表示,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中所指出:“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推荐使用长效针剂”。目前使用的二代长效针剂具有不良反应低、依从性高、工艺先进等特点,二代长效针剂可有效降低重复住院率、家庭监护负担、社会管理负担、肇事肇祸等一系列经费,推广使用会有效降低管理和治疗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贾红光:建议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国人大执法检查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下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当年,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00余件,切实以公益诉讼之名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东京残奥会游泳冠军贾红光表示,在法律刚刚通过、实施的重要节点,通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人大执法检查这种形式,能够充分发挥“法律巡视”作用,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广大残疾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贾红光是一名肢体残疾人代表,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调研和努力,让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走向社会。此外,贾红光还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建议,该建议也是本年全国两会中,代表委员提及较多的内容。
建议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国人大执法检查
202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共有8章72条。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步入新时代,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具有更高目标,面临更高要求,承担更多任务,需要及时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应运而生。全国人大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执法检查正当其时。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作出专门批示、指示。例如,2021年和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时,对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也对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做了部署安排。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比如,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认识不到无障碍环境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和广泛受益性;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充分,无障碍设施覆盖率不高,信息交流无障碍发展滞后,社会服务无障碍依然相对薄弱;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平衡、不系统,碎片化问题依然突出,制约了整体发展水平和效能;无障碍设施质量不高,不达标、不合格、不好用的现象依然存在。
就此,贾红光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国人大执法检查,采取深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不同形式,走企业、进社区、入校园、访车站,既要看以成效和经验为主的好典型,也要暗访违法违规的负面问题。同时,在严格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座谈交流研讨,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根源,并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处理结果的书面报告。对于长期性、反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安排跟踪监督、再次监督,让执法检查产生长期常态化效应,避免“就事论事”“书面整改”。
建议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自强自立,实现自身价值,融入社会,奉献社会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就业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残疾人就业率偏低、就业层次偏低、收入水平偏低的“三低问题”一直都是影响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主要因素。
2013年,中组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对一些地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落实难、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措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五条规定,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残疾人理应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但是,残疾人就业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比如,仅有为数不多的残疾人按比例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时,在公务员招考方面,虽然一些地方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国考”的大门为残疾人越开越大,但是从制度层面分析,定向招录依然不足以为残疾人进入公职扫清制度障碍。受制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残疾人自身条件的缺陷,能最终进入公职者仍为极少数。此外,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在就业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残疾人参加公务员考试面临着适合岗位少、学历要求高、体检标准高等难题。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需要有意识的自觉和行动的自觉。
就此,贾红光建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但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体检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仍然有部分条款禁止残疾人报考,建议给残疾人放宽体检标准,厘清不同岗位的不同条件资格和身体标准。在技能水平达到标准的情况下,适当放宽一些身体条件;为保证各地出台的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条例、规定更好落实,应该加大单独设岗、定向招聘力度,定期公布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量,启动追责机制;建立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认证机制,以此提升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供给与残疾人需求相匹配度。
同时,借助中国残联“大数据”,各地残联结合辖区内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具体情况,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着力构建就业市场对接、就业指导服务、就业信息匹配、就业数据追踪的“四位一体”精准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王嘉鹏:建议推进残疾人公务员定向招录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相比健全人而言,就业对于残疾人的意义更为重要和特殊,就业能有效改善残疾人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使其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企业主动担当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逐年提高,残疾人群体中不乏高学历、高技能人才,残疾人对高质量就业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常熟世界联合学院创办人王嘉鹏表示,建议推进残疾人公务员定向招录工作。
多地公务员报考设有残疾人专岗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在国务院残工委全体会议上对成员单位提出要求,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对此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会议上都对此工作予以强调。
同时,为推动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履行法律和社会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首次提出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的明确要求。2013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公务员局和中国残联7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社会作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文件同时提出“放宽开考比例”“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考试环境”等便利措施,并制定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等监督落实要求。
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对2013年7部门文件的部分要求以国务院文件名义再次进行了强调,同时将“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残疾人就业”列入重点任务分工。
尤其是上海还明确了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做法更是体现了对残疾人就业的关心和爱护。
公务员专岗招录已逐渐成为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建议推进残疾人公务员定向招录工作
党政机关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残疾人参与社会意识的日益增强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科技赋能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群体不断壮大,残疾人对更高质量就业的需求明显增加。
为此,王嘉鹏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为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各级党政机关在每年招录机关公务员时,在保障正常履职的前提下,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对于专岗招录的岗位,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残疾类别等级等倾斜政策。
二、在公务员招考时预留残疾人岗位或者专设残疾人录用考试,为残疾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提供便利等。可推广上海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做法,以体现对残疾人就业的关心和支持。
三、加强对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督导考评。探索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机关部门目标管理、信用承诺、文明单位评比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四、加大对党政机关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选树和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就业创业的励志故事,真正认识到政府机关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层次,增强就业稳定性,更重要的是能起到示范、引导和宣传的作用,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就业的整体氛围,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
据记者了解,2024年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收官之年,方案实施两年来,开创了残疾人就业的新局面。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规模超过900万,未就业残疾人还有700多万,其中,中重度残疾人接近60%,40—59周岁大龄残疾人超过6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比超过85%,就业扶持的难度越来越大。
为此,中国残联将再接再厉巩固好来之不易的成果,适时研究制定实施新一轮残疾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特别是要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让更多残疾人通过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本次为大家推送的是“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建议针对大龄孤独症患者给予政策扶持”“全国人大代表卢林:建议尽快启动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政协委员李书福:建议在全国设立推行无障碍用车标准,助力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全国人大代表文晓燕:建议加大残疾人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全国人大代表刘玲琍:建议推行残疾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刘林芽:建议推进残疾人就业与非遗保护融合”等建议和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建议针对大龄孤独症患者给予政策扶持
孤独症儿童救助力度逐年加大
孤独症是发生于儿童早期的一种广泛性发育障碍疾病,我国于2006年正式将孤独症归属精神类残疾,其主要表现是在语言、社会互动、沟通交流以及兴趣行为等多方面的缺陷。全球儿童孤独症的基础研究仍处在起步阶段,疾病病因、发病机制尚未明确,是全球脑科学与神经精神医学领域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据统计,我国21世纪初有1300万孤独症患儿,全球孤独症患者已达到6700万,并以每年十几万的速度递增,其中14岁以上人群约为800万。每44个人当中就有一名(2.3%)被确认患有孤独症谱系障碍(ASD)。这个数字已经超过艾滋病、癌症、糖尿病3种世界疾病人数的总和。
儿童孤独症已占我国精神类残疾首位。
近年来,国家对儿童孤独症的筛查、诊断、干预以及康复教育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规定: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合作,规范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使残疾儿童能够及时发现并得到康复服务;为此,政府各部门先后出台各项法律法规。
2013年,卫健委联合中国残联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和《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建立健全0-6岁儿童孤独症等5类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教育的衔接机制;“十三五”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列为主要行动之一,对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作出专门部署;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制订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要求各地将孤独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
同时,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2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均提出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注重提高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2021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发布了《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主要职责》,标志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设立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并明确职责,以此推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师资队伍,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和健康科普工作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开发健康科普信息。
针对18岁前的孤独症儿童,我国不断完善和提升着早期筛查、诊断、康复水平,推进了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等保障和服务,并给予了大量的政策资金支持,也取得了显著效果。
建议针对大龄孤独症患者给予政策扶持
不过,在李紫微看来,我国大龄孤独症患者政策支持方面依然是一个盲点。
“等我们老了,孩子该怎么办?”这是摆在很多孤独症患儿家长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李紫微称,18岁的孤独症儿孩子的父母年龄基本已在45岁左右,正是家庭顶梁柱的年纪,孩子毕业后没有归属,家长就无法工作,需要整天对孩子进行看护,没有收入,也很大程度地导致了孤独症家庭的贫困。
据记者了解,孤独症患者存在社交障碍,在成年后找不到工作只能待在家里,年纪大了父母无力照料,又找不到合适的康养场所,导致无处可去。孤独症患者的家庭一直以来不堪重负,这些负担正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中国残联积极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推进包括孤独症群体在内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同时,为大龄孤独症患者提供生活补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保障,但是,他们能够享受的社会支持主要局限于基本生存方面的内容,缺乏教育、康复训练、支持性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据记者了解,孤独症是伴随终身的疾病,这一特点决定了孤独症患者的康复教育是要持续终身的,但大龄孤独症患者由于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大都缺乏有效的康复训练。
李紫微建议,对成年后的孤独症患者适当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给予社会支持,帮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在职业教育方面加大投入,比如加大课程的开发、开办职业培训班、完善职业学校的办学体系等,为大龄孤独症儿童融入社会找到出口,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方便更好地融入社会,真正实现作为一个社会人的价值;政府部门应针对大龄孤独症患者给予政策扶持,对他们实行分类救助,帮助其顺利就业;针对孤独症患者设立公办或公建民营的孤独症家庭康养中心,鼓励个人团体办社会康复劳动机构。提供治疗、培训、康复、养老等支持;政府适当增加一些福利机构;发展家长组织,支持家长服务机构的发展及家长组织的培育,开展家长心理辅导等多元化服务。包括由专业心理辅导人员为家长提供心理辅导,支持有经验的家长建立互助组织。
对特殊孩子的关爱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良知和温度。特殊孩子就是国家水桶效应中最短的那块板,这些特殊的孩子可能成为不了这个社会中的栋梁之才,但需要社会努力培养孩子们能自食其力,能独立生存。让这块短板尽量地变长。不增加社会,家庭,国家的额外负担。
在李紫微看来,这些特殊孩子的幸福就是幸福中国的托底线。
全国人大代表卢林:建议尽快启动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我国有多少残疾人?8500万。
《华夏时报》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席卢林处了解到,这个统计数据已从2010年沿用至今。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推算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8500万人,这个数据沿用至今。”卢林表示,迄今,我国人口增长和结构、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人评残标准、医学技术等都发生了变化,上述数据资料已经严重滞后。
就此,今年两会,卢林提出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及“提升重点人群残疾预防,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的建议。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多个国家战略的实现的关键,残疾统计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石和支撑。各类残疾人的数据和资料要适应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从而为推动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详实和可靠的数据依据。
残疾人数量等数据暂沿用十余年前普查数据
1987年和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两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取得了全国各类残疾人的丰富数据和资料,为一段时期制定我国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依据。
2010年,我国进行了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是8502万(未含港澳台地区)。相当于平均每16个人中就有一个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几乎是韩国人口总数的两倍,比德国全国总人口还多300万。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9.98%。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残疾人有关情况,自2014年起,中国残联每年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2021年该调查优化为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自2017年起,中国残联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库中对31个省(区、市)随机抽取1000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工作。
进入新时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残疾人服务和关爱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精神,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数据和资料要适应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详实和可靠的数据依据。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对下一步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完善残疾筛查干预机制。积极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和健康儿童行动,关口前移,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以及儿童各阶段。同时对因病致残和意外伤害致残加强干预,管理致残风险,降低残疾事件发生。
只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才能更好、更精准的为残疾人进行服务,从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建议尽快启动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残疾统计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石和支撑,针对当前残疾数据收集的短板和数据开发的瓶颈,卢林建议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制度化,将统计和数据标准化。
为此,他建议: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尽快启动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地方)对于各地残疾情况,建议通过走访、摸底、调研等方式,开展残疾人情况的调查,完善调查机制和方法学研究,进一步明确残疾人致残原因,为后续制定残疾预防及其他保障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加强残疾评定医生的疾病教育,对因病致残和不明原因肢体残疾人员进行重点标识,通过快速检测问卷等形式对该类人群进行初筛,并进行就医引导,明确诊断,实施有效干预预防残疾进展,后续还需加强跟踪调查;完善辖区残疾人信息档案管理,对既往登记为“不明原因”的残疾人群体回访,明确身份认定,因人施策残疾人保障和支持。对疑似因病致残但未得到诊断的患者,协调对接医疗资源,明确诊断,围绕致残原因有效开展残疾预防;加强对因病致残和不明原因肢体残疾患者的支持,通过联合骨科、神经内科、康复科等多学科开展义诊、互联网远程问诊等方式,对接各地罕见病联盟等平台,加强对因病致残残疾人的诊断和治疗。对有药可治、可有效预防残疾进展的残疾人提供治疗、康复、回归社会的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李书福:建议在全国设立推行无障碍用车标准,助力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
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两份提案,其中一份是有关无障碍用车标准的提案。
根据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的老龄人口已达2.6亿人,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增长期,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近4亿人;此外,我国还存在2400万余名行动障碍人士。
在今年带来的提案中,李书福指出,国内出租车和网约车市场尚未配备完善无障碍出行所需产品服务,未针对特需人群提供均等化的出行解决方案。
无障碍用车存诸多痛点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3月,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规划;2023年9月1日,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2024年1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进行工作部署。
李书福指出,法规的颁布施行和政策保障的出台,为无障碍用车标准的设立推行提供了上层设计,但具体到落实层面,关于车型、服务、运营等方面的标准尚待进一步完善。
在李书福看来,尽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通知》的出台已经为无障碍用车的推广提供了指引方向,但各地在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方面的举措,因受限于地方性法规、政策及阶段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的影响,更趋近于“一城一策”,特别是在涉及无障碍用车及标准建设、推广方面力度不一。
据了解,城市主要行动障碍群体包含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孕妇等,相较于传统出行方式,“专业车辆+巡网融合”模式有助于向该定向群体提供范围更广、更为便捷的出行服务。
李书福指出,涉及到“专业车辆+巡网融合”模式,这就需要投放车辆要同时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其中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的发放受各地巡游出租车车辆新增和更新政策限制,申领和落地门槛较高。
在运营成本上,李书福表示:“无障碍用车已成为所运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在无障碍领域的重要补充,而以切实降低无障碍群体出行成本为目标的实际运营结果反馈,针对无障碍领域的常态收入难以覆盖实际运营成本,包括专业车辆购置、人员服务培训、长途调度、车辆维护、平台维护等方面,给企业长期良性运营造成较大负担。”
除此之外,无障碍用车的社会协同支持也不足。李书福指出,鉴于无障碍群体多数受身体状况所限,涉及该群体的服务触达往往较为滞后,以及目前多由单体企业主导推广,缺乏政府及社会各界力量(数据平台、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的合力参与,这就造成尽管无障碍用车已作为民生领域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少数城市实际上线运营,但在广大老年人、残疾人等刚需群体中的认知和普及层面仍处于初始阶段。
推动先行示范项目建设
如何破解无障碍用车存在的行业难题,李书福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在他看来,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并推行无障碍用车标准规划。他建议,从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制度设计出发,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并推行无障碍用车标准规划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工程整体规划,统筹规划全国标准无障碍用车项目的长期发展和具体推进举措,为完善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作出新贡献。
李书福还表示,要进行标准引导,促进长期健康可持续性发展。为此,他建议,主管部门从建立准入标准、出台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鼓励出行业态融合、商业模式创新及服务质量提升,促进端口与用户资源开放协同,推动无障碍用车项目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无障碍用车产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在便民惠民,打造服务民生实事工程上,李书福认为,随着无障碍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无障碍观念的日渐普及,民众对无障碍服务的期待逐渐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李书福表示:“建议鼓励以无障碍用车标准规划为参照,依托无障碍用车项目发展爱心服务车队、融入非急救转运、搭载移动AED应急响应等特色模式,在机场、火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用车绿色通道,打造无障碍服务的暖心工程。”
李书福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无障碍用车先行示范项目建设。“作为杭州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配套措施之一,杭州市投放无障碍专车共计500辆,占全市出租车保有量(仅主城区)的5.04%,杭州市现有持证残疾人约23万人,无障碍专车配置比例1﹕460。大连市政府2022年首个落地的民生实事项目投放无障碍专车200台,占全市出租车保有量(市内四区)的2.19%,大连市现有持证残疾人约13.8万人,无障碍专车配置比例1﹕690。”
记者了解到,上述无障碍用车,主要具备几个特点:车辆配备斜坡踏板,可满足轮椅直接上下;设置可旋转座椅,方便腿脚不便的人士入座;设置透明司乘隔断,可以隔音、防暴,保护司乘安全;设置司乘语音通话系统和盲文设计;内部空间大而平整,后排乘坐空间达到3.6立方米,不仅满足带轮椅乘坐的乘客安全,还能为日常普通出行提供更舒适的体验。
与此同时,李书福指出,部分无障碍用车项目落地推广“巡游+网约”双融模式,在提升无障碍用车便捷体验及车辆运营效率的同时,促进网约车合规化运营,推动企业可持续经营,让巡游出租车定价方式更为灵活。
“鉴于已运营项目取得的良好社会效益与用户口碑,建议以提升无障碍群体出行体验,树立面向特需群体共富样板为目标,规划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无障碍用车先行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标杆’和‘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在主要城市建设落地首批全国标准无障碍出租车项目。”李书福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文晓燕:建议加大残疾人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2024年的全国两会,26岁的文晓燕第二次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出现,同时提出了“支持残疾人创新创业,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建议。
据记者了解,这个爱笑的短发女孩,不光是全国人大代表,她同样是一名优秀的残疾人田径运动员、残奥会冠军。出生时的她,因脐带绕颈导致左肢活动功能受损,但是,晓燕从未放弃过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最终成就了今天的自己。
残疾人就业质量逐渐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截至2022年底,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905.5万人,残疾人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数量在逐渐增加,劳动密集型就业岗位数量在逐渐减少。
同时,全国各级残联组织围绕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结合自身职责和地方实际,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和服务力度,残疾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高,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及公益岗位就业等三项就业人数的占比由11.88%上升到13.99%,上升了2.11个百分点;农村养殖与灵活就业人数的占比由79.1%下降到77.2%,下降了近2个百分点。
文晓燕在提案中提及,湖南有408万残疾人,湖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包括残疾人就业在内的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2023年7月,湖南省残联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对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把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作为未来五年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根本任务,把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作为扩大残疾人就业容量,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
建议加大残疾人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残疾人创新创业,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是实现残疾人自身价值的关键,是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助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就此,文晓燕建议从以下几点支持和加强残疾人创新创业工作。
首先,整合资源加大对残疾人创业支持。各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政策要将对残疾人创业群体的优先倾斜具体化为更具操作性、残疾人得实惠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消减残疾导致的机会减少、信用评价降低、抗风险能力弱等复杂深远影响。如对残疾人低保家庭创业,现有的低保渐退期从一年延长至三年。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处理闲置国有资产(门面)租赁权时设置一定比例的资产,用于支持残疾人创业,给予残疾人创业一年免租期或者三年减半租赁期。如人社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技能技术选手的支持培养力度,对于残疾人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时长要延长1-2倍、补贴标准上浮到2-5倍,为残疾人提供更广泛的培训机会和受训内容。
其次,努力培养残疾人技能型人才。一方面,要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培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阳光增收计划,加大培训投入力度,建设培训实训基地,拓展残疾人学习范围和服务内容,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设立特教班,办好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多措并举在提升残疾人技能素养的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创新创业。
最后,加快建设残疾人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开展残疾人创新创业帮扶单位建设。加强精细服务,推动建设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新创业、美丽工坊等各类帮扶单位,稳定带动残疾人创新创业增收。
全国人大代表刘玲琍:建议推行残疾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只要不放弃,残疾人也可以闯出一番天地”,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高级教师刘玲琍带来多项关于促进特殊教育的建议。刘玲琍从事特殊教育超过三十年,她认为,残疾毕业生的就业也是国家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充分就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特殊教育在学前、职教领域存在师资薄弱等问题
特殊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其目标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合适的教育服务,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刘玲琍表示,学前教育与职业教育作为特殊教育的两大关键阶段,对于提高特殊教育整体质量,促进特殊教育学生的社会融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特殊教育在学前教育与职业教育领域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社会认可度不高等问题。
拿学前教育来说,刘玲琍介绍,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需要更多的资源和设施支持,但现实中往往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导致教育质量和效果受限;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需要教师具备特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这方面的师资力量普遍较为薄弱;对于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除了教育机构外,还需要家庭、社区等多方面的支持,但目前这一支持体系尚不完善。职业教育方面,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设施和专业设备普遍落后,存在课程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
她建议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课程体系的建设,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融合和衔接,加强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建设,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此外,希望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的方式,提高公众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理解。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特殊教育,为特殊学生提供更多元化的教育支持。
建立专门就业指导中心帮助特教学生实现就业
刘玲琍建议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使课程内容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这样既能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使毕业生能够掌握实用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也能使学校更好地了解行业动态和市场需求。同时,针对市场需求完善对特殊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和行业趋势,提高他们的求职技巧,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全国政协委员刘林芽:建议推进残疾人就业与非遗保护融合
“建立非遗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特殊学校设立地方特色非遗的专业技能培训班。”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西省委会副主委、萍乡学院院长刘林芽建议推进残疾人就业与非遗保护融合。
刘林芽注意到,大部分残疾人有着强烈的就业需求,渴望通过掌握就业技能实现自立自强和增收致富。但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比例低、就业不稳定等问题突出,残疾人单一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模式无法满足多样化、细分化、个性化的就业市场需求。
刘林芽表示,在这种背景下,引导残疾人尝试从事非遗工作,是一种创新性就业方式,既为非遗传承充实了人才力量,也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创业新路径。
刘林芽还建议,进行“特殊学校+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的资源联动,并挖掘“残疾人非遗就业创业领军人才”,同时因地制宜与非遗保护单位、企业、传承人等合作开展定制培训项目。
在促进残疾人非遗就业创业机会方面,刘林芽建议,选取适合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有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设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非遗助残工作室、非遗文创工作室等,培养一批非遗助残带头人。注重培育和激发广大残疾人通过非遗自力更生、就业创业的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刘林芽还认为,应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制定针对残疾人非遗就业的专项政策,在资金、资源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残疾人参与人才项目、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定、职称评级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提供更多保障和支持,帮助残疾人做好非遗传承工作,提高文化自信和传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