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第12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2018年秋季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申请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124届广交会将于2018年10月15日-11月4日分三期举办。
第一期:2018年10月15日-19日
展出内容: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等。
第二期:2018年10月23日-27日
展出内容: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宠物用品等。
第三期:2018年10月31日-11月4日
展出内容: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展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展览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2018年5月15日--6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因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企业申报已完成,本次申请仅面向一般性展位。
四、展位申请程序
(一)一般性展位(不含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2),请严格根据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展位申请,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参展申请正式生效。
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位申请另文通知。
(二)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五、展位分配办法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江西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123届已有展位的企业只需要在线打印申请表交所属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申请企业进行量化评分,其中对获得以下荣誉的企业将给予相应加分,企业如有相应材料,请一并报送:
(二)省级以上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上述荣誉颁发机构限定为政府机构,国家级为: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省级为:省级人民政府、商务厅、工商局、科技厅。有关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一律按自颁发日起三年内有效。
六、网上申请填报要求
企业须按照“参展易捷通”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其中:
(一)填报展品时,须在每个申请展区,登记至少三个展品,且至少有一个展品为近三年内上传或更新。
(二)申请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展位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企业展位,提高企业参展成效。
(三)因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所有特装展位必须为绿色特装布展(展位标准详见附件4)。
七、注意事项
(三)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外)、第二期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八、特别敬告
九、有关要求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向辖区内外贸企业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企业申请参展。要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企业参展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重点推荐企业务必严格把关(原则上不超过5家),切实将有实际参展需求的优质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推荐参展。
(三)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8年6月25日前收集辖区内申请参展企业的申报材料,汇总形成书面意见并附上参展企业名单后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