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美容应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医疗美容是消费者为了提升生活品质、改善自身容貌所进行的生活消费,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践中,医疗美容服务专业性强,一般消费者很难理解项目具体内容,容易被经营者误导消费,后续因行业服务质量难以分辨、医美服务效果难以界定等原因而面临维权困境。
对此,市消保委建议:
2021年,市消保委就文峰诱导老年人大额消费等问题进行了公开约谈和批评。现在诸如养生、美发、足浴等行业都存在有损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一是企业以“产品+服务”套餐的名义向消费者推销,金额达到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二是以套路营销行为逃避政府部门监管。三是以类医疗养生服务骗取消费者信任。如,针对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诱导大额消费拒不退款、售后服务拖延推诿、价格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市消保委曾于2021年两度约谈该公司,敦促其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
根据上述情况,市消保委提示:
三、消费升级带来售后服务新问题
随着消费升级带来售后服务内容的变化,售后服务由以往的以大家电品类为主转向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为主。
一是面对技术创新带来的新商业模式,经营者在实现线上销售增长的同时也有义务投入产品线下建设,不能“重流量而轻售后”。二是对于在退货过程中容易发生真假之争的产品,希望经营者能够建立完善的售后收货、跟踪、检测系统,实现从收货到检测的全流程跟踪,在发生真假争议时能够自证清白。三是中国已成为众多奢侈品品牌最主要的市场之一,随着销售覆盖面的提升,销量随之增长,奢侈品品牌也应建立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售后保障体系,健全公平且有可操作性的售后服务流程。
四、名表维修行业鱼龙混杂、侵权行为多发
针对上述情况
五、预付卡(式)消费的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
一是要完善预付卡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细化和强化预收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二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行行业示范文本和行业标准,把服务具体内容、价格、退款等关键性条款清晰约定。三是要引入消费者后悔权,明确消费者可享有7天无理由退卡的“冷静期”,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
六、建议立法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行为
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议在《消法》中增加未成年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保护,明确在网络游戏领域,对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款项,监护人有权请求返还。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监督,并应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密码等。
七、素质类培训市场需多方携手、共同规范
八、线上线下商品服务的适老化改造刻不容缓
2021年公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看,上海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如今,互联网已高度渗透各类生活场景,第三方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一半以上中老年网民日均上网4小时,超过普通网民。在智能化和老龄化交织的过程中,不少老年人面临“数字鸿沟”。从老年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该现象主要集中在:一是缴费时被告知只能线上支付。二是出行打车难,好不容易看到空车,挥手招车车不停。三是就餐时被告知要求扫码点单,不提供纸质菜单等。针对老年消费者的困惑,市消保委对APP适老模式作了体察,发现大部分APP都开通了适老模式,但细节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目前本市约4000个水电煤线下缴费点又恢复了,但是线下仍然存在很多适老性差的消费场景,比如消费场所地面较滑,老年人容易摔跤;又如,需要排队的消费场所未设置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座椅等。
更好满足老年人适老化消费需求是大势所趋,随着老龄化社会的逐步深入,大力推行适老化建设,帮助老年人更好融入智慧社会,是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遵循。社会各方要携手联动,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推出更多优质适老化服务;要用绣花般的细心、精准化的服务来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不断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彰显上海城市温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真正适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适老化消费标准体系。
九、需重视职业打假造成的成本上升与降低市场效率等问题
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国际消费之都的进程中,不仅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也要重视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正当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护市场主体在扩内需、促消费上具有根本一致性,不仅要优化消费环境,同时还要优化营商环境。职业打假造成诸多问题:一是客观社会面的损失,抬高了成本;二是惩罚性赔偿机制被利用,对于经营者非主观故意、亦未给消费者带来实质损害的情况,经营者还要面临高额赔偿,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资源;三是降低市场效率。
对此,消保委建议:
对于过度维权、影响营商环境的私益性职业索赔行为,加强立法研究、加以规范,如明确“消费者”内涵及外延等,同时也主张消费者理性用权、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