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及其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21〕34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和《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全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3日
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
为及时掌握全省动物疫病动态和流行规律,贯彻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科学分析研判动物疫情形势,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11号)要求,科学开展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国家和省级疫病净化示范场(区)申报创建工作,并做好动物疫病净化监督。依据国家和省级要求,结合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病区划管理实际,制定辖区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落实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推动疫病分区防控落实落细。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
二、基本原则
(三)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学监测及阳性样本复核,市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具备规定疫病的病原学检测能力)开展病原学与血清学监测,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抗体监测为主。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须进行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估。市、县级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落实“先打后补”规模场强制免疫效果监测和系统运行。
三、职责分工
(一)厅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督促落实、开展考核。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和监测预测建议,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临时性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行省本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指导设区市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定点精准监测、种畜禽场监测、疫病净化监测、春秋防监测、集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安排常规监测和紧急专项监测。收集、汇总全省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形成分析报告。对监测中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分析研判,提出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建议。配合农业农村部及参考实验室开展监测采样。
(三)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管理指标任务,各设区市(含赣江新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执行本辖区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监测结果的填报、审核、汇总与上报,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开展监测阳性处置。
(四)动物疫情测报站(点)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承担的省、市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制定并完成动物情报站(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配合国家、省级开展监测、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负责动物情报站(点)监测结果的填报、汇总与上报工作。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疫病报告情况、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排查与自检(养殖场、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环节)进行汇总分析,对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每半年/一年报送一次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厅畜牧兽医局。定期组织开展动物疫情预测分析,并形成报告报送至厅畜牧兽医局。
(二)各地要继续执行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疫病信息最新报告制度(参见赣农厅办字〔2020〕26号),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报送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各地要确保辖区内的上报端口整体上每周要有疫情信息报告,每周要有监测数据上报;辖区内所有端口每月都有疫情信息报告。填报重大动物疫情和监测阳性结果是申报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的前提条件,各地拟申报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的须按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疫病监测逾期不报的视为无监测或未开展实验室检测,疫情信息逾期不报的视为未开展疫情排查与流行病学调查。
(三)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疫病信息最新报告制度,做好辖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监测与疫病报告信息审核工作,对全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及自检信息汇总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非洲猪瘟监测
(一)监测目的。适应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和分区防控要求,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全省11个设区市(含赣江新区),监测场点包括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饲料厂、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点)、公路监督检查站(生猪运输通道)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兽医站(诊疗中心)、市场流通环节等重点场所。
(三)监测对象。生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四)监测方式
1.紧急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立即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2.主动监测:重点对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开展监测,并根据实际情况监测生猪屠宰厂(场)、生猪运输车辆及无害化处理厂。
3.监督检查:省本级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市、县(区)兽医实验室进行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对各地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测任务。各地主动监测养殖场数占辖区内规模猪场数比例在10%以上,疫病净化示范场确保全覆盖监测;监测样品数大的设区市(赣州、吉安、宜春、上饶、抚州、九江、南昌,下同)每年3000份以上,监测样品小的设区市(新余、鹰潭、萍乡、景德镇,下同)每年1500份以上。涉及疫病净化示范场的县(市、区),由设区市统筹,每个场点根据相应的监测方案增加相应的监测数量。
(六)检测方法
1.病原学检测: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或试纸条。
2.血清学检测: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七)判定标准
1.监测阳性个体: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2.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
3.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4.临床病例: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处置。
二、动物流感监测
(一)监测目的。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流行与免疫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
(二)监测对象。鸡、鸭、鹅和其他家禽、野禽、貂、貉等经济动物,鄱阳湖地区候鸟、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生猪、野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及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尤其重点监测养禽重点县、候鸟迁徙带及环鄱阳湖区的候鸟集中区域。专项监测主要针对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五)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疑似流感病毒感染症状或死因不明的家禽、野禽、猪、貂、貉等经济动物和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病原学监测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场群监测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抗体监测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候鸟按不同季节进行计划性进行样本采集。
(六)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大设区市每年12000份以上,小设区市(新余、鹰潭、萍乡、景德镇,下同)每年5000份以上,病原学监测比例不低于8%,监测比例每年增加1%,到2025年病原学监测占比不低于12%。血清学抗体监测优先针对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具体实施要求详见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方案》。
(七)样本采集及检测方法
1.抗体检测: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等亚型流感病毒抗体检测。
2.病原学检测: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猪鼻拭子样品,病料以及高风险区区域环境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病原学检测,定点精准监测场开展H9亚型流感病毒病原学检测。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GB/T)。
2.免疫合格群体: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80%(含)以上。
3.监测阳性个体: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4.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
5.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6.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三、口蹄疫监测
(一)监测目的。评估家畜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对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免疫效果和监测评价工作;了解我省畜禽口蹄疫病原的感染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口蹄疫病毒变异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同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SenecavirusA,SVA)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重点对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进行监测。散养户以自然村作为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大设区市每年9000份以上,小设区市每年4500份以上,病原学监测比例不低于8%,监测比例每年增加1%,到2025年监测占比为12%。血清学抗体监测优先针对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
(五)检测方法
1.病原检测: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2.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3.免疫抗体检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4.SVA检测
血清学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病原学检测:采用实时RT-PCR方法。
(六)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效价≥25。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2.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80%(含)以上。
3.可疑阳性个体: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4.可疑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5.监测阳性个体: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采集颌下淋巴结用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6.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
7.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8.临床病例: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四、布鲁氏菌病监测
(一)监测目的。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的流行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证明布病净化区(场)的无疫状态。
(三)监测范围。种公牛站和种牛场,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重点监测牛、羊养殖量大的县(区)。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大设区市每年1600份以上,小设区市每年800份以上,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探索病原学监测。种公牛站、奶畜场、疫病净化示范(创建场、重点建设)场需全覆盖采集血清监测。
1.凝集类试验: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试管凝集试验(SAT)和全乳环状凝集试验(MRT)。
2.ELISA:包括间接ELISA和竞争ELISA,适合高通量检测。
3.其它试验:主要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和荧光偏振试验(FPA)。
初筛可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18646)、荧光偏振试验(FPA)、全乳环状试验(MRT)(GB/T18646),以及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确诊可选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18646)、补体结合试验(CFT)(GB/T18646)、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4.病原检测:病原等其它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1.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或病原学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患病动物。
2.阳性群体: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的场群/群体。
3.临床病例: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五、小反刍兽疫监测
(一)监测目的。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落实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山羊、绵羊以及野羊。
(三)监测范围。羊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的易感动物,种羊场要全覆盖监测。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大设区市每年700份以上,小设区市每年300份以上,从发现疫病角度,病原学监测比例不低于40%,各地在春季、秋季两季各开展一次免疫抗体集中监测。血清学抗体监测优先针对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
1.抗体检测: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2.病原检测: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1.监测阳性个体: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2.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
4.临床病例: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5.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6.免疫合格群体:群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小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1份阴性血清;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大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2份阴性血清。
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
(一)监测目的。评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病毒变异趋势。
(二)监测对象。猪。
(三)监测范围。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大设区市每年700份以上,小设区市每年300份以上,病原学监测比例不低于40%,各地每半年各开展一次免疫抗体和病原学集中监测。
1.血清学检测:ELISA。
2.病原学检测: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肺脏、扁桃体、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1.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4.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七、猪瘟监测
(一)监测目的。评估猪瘟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猪瘟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病毒变异趋势。
(三)监测范围。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开展种猪场猪瘟净化监测。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大设区市每年700份以上,小设区市每年300份以上,病原学监测比例不低于40%,各地根据实际,每半年各开展一次免疫抗体和病原学集中监测。
1.病原学检测: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等疑似猪瘟病料,采用猪瘟病毒RT-NPCR、猪瘟病毒实时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2.血清学检测:阻断ELISA、间接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1.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采用阻断ELISA方法和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4.临床病例: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八、新城疫监测
(一)监测目的。评估家禽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掌握新城疫的流行状况以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新城疫病毒变异趋势。
(二)监测对象。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大设区市每年500份以上,小设区市每年200份以上。各地根据实际,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1.病原学检测: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2.血清学检测:血凝抑制试验。
1.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用病原学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3.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4.临床病例: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九、牛结核病监测
(一)监测目的。发现感染牛分枝杆菌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提出防控建议措施,推动净化工作。
(二)监测对象。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用牛。
(三)监测范围。对乳用牛全覆盖监测,重点监测牛养殖重点县的种牛饲养场(户)和奶牛养殖规模化场。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根据实际开展,每年至少集中监测一次血清学监测;奶畜场和牛疫病净化示范场全覆盖监测,每年1-2次。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20),用牛分枝杆菌结合菌素试验(PPD)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枝杆菌和禽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18645-2020)复检,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复检。
(六)结果判定及阳性动物处置
皮内变态反应复检阳性牛或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检测阳性牛,判定为结核病牛。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复检。
十、猪伪狂犬病监测
(一)监测目的。评估猪伪狂犬病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猪伪狂犬病病毒变异趋势,推动净化工作开展。
(三)监测范围。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伪狂犬病野毒感染阳性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大设区市每年500份以上,小设区市每年200份以上,各地根据净化工作实际,主动开展免疫抗体和感染抗体监测。省本级在定点精准监测、种畜禽场监测、疫病净化监测等工作中合理安排计划,采样场和数量另行下文通知。
1.免疫抗体检测:ELISA。
2.感染抗体检测:ELISA。
(六)判定
1.免疫合格个体:疫苗免疫28天后,猪伪狂犬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2.野毒感染个体:用感染抗体ELISA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临床病例:按照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十一、鸡白痢监测
(一)监测目的。开展种禽场鸡白痢的净化监测工作,剔除鸡白痢。
(二)监测对象。禽。
(三)监测范围。重点对全省规模化种禽场和全省地方鸡保种场进行鸡白痢净化监测。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根据实际开展,全省祖代种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净化示范(创建、重点建设)场需全覆盖监测,每年至少集中监测1-2次。
1.血清学检测:采用平板凝集试验检测血清或全血测定鸡白痢非免疫抗体。
2.病原学检测:采用病原分离方法分离和鉴定鸡白痢。
十二、禽白血病监测
(一)监测目的。开展种禽场禽白血病的净化监测工作,从种源上剔除禽白血病。
(三)监测范围。重点对全省祖代种禽场和全省地方鸡保种场进行禽白血病净化监测。
1.血清学检测:禽白血病A/B抗体、J抗体检测。
2.病原学检测:禽白血病p27抗原检测。
十三、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明确全省范围内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覆盖率,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
(二)监测对象。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野生动物。
(三)监测范围。病原学监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免疫学监测根据各地狂犬病防控部署适时主动开展,优先在犬只管理较为成熟和规范的省会南昌市开展免疫学监测。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根据实际开展,自行确定。病原学监测平时以被动监测为主,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开展主动监测,加强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动物的脑组织采集和送检;免疫学监测做到城市与乡村兼顾,对犬群免疫合格率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对特定疫苗使用地区的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1.病原学检测:用吸管法等采集脑组织,或者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确诊,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2.血清学检测:检测用ELISA方法或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FAVN)进行检测。
1.疑似患病动物: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阳性。
2.确诊患病动物:免疫荧光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3.免疫合格: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0.5IU/mL判定为免疫合格。
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十四、牛科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牛科动物疫病监测主要监测牛结节性皮肤病和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感染情况。为评估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为证明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无疫状态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黄牛、奶牛、水牛、牦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三)监测范围。牛养殖区域,特别是养殖量较密集区域。牛结节性皮肤病重点监测曾监测过阳性的县(区)。
(四)监测任务。各地监测样品数根据实际开展,每年主动监测1-2次。被动监测持续进行,如发现牛结节性皮肤病,及时采集病牛结节病料、全血或血清样品;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疑似病例,应及时采集牛肺脏病料。
牛结节性皮肤病:参考国家标准《牛结节性皮肤病诊断技术》(GB/T39602-2020),采用PCR、实时荧光PCR检测。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血清学检测采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推荐的补体结合试验,病原学检测采用病原分离或PCR方法。
牛结节性皮肤病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即确定为监测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阳性,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即确定为阳性群体,临床病例按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按照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诊断技术GB/T18649-2014判定。
十五、马属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通过全省范围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非洲马瘟等监测,为及时发现疫病,做好净化和证明无疫提供科学数据。
(二)监测对象。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及驴、骡等马属动物。必要时送样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由农业农村部指定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监测任务。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和疫病流行情况确定监测数量。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一般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非洲马瘟在库蠓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开展1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马鼻疽按照: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或补体结合试验。
马传染性贫血:血清学筛查,ELISA方法可以用于初筛,ELISA阳性血清必须以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确认;或直接用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检测。
非洲马瘟:血清学检测可以使用阻断或间接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可以使用RT-PCR和病原分离等方法。
(六)判定标准。按照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和非洲马瘟诊断技术判定。
十六、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掌握种畜禽场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流行状况,跟踪监测病原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疫病传播风险因素,促进种畜禽场主要疫病防控和净化。
(二)监测对象。全省范围内的原种猪、种公猪、曾祖代禽类、祖代禽类、国家级基因库家禽、种牛、种羊。
(三)监测范围。原种猪场、种公猪站、曾祖代禽场、祖代禽场、国家级家禽基因库、种牛场和种羊场。
(五)监测病种
1.原种猪场/种公猪站:监测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等主要猪病。采集猪血清样品、扁桃体、精液、粪便等样品。
2.种禽场:监测禽流感、禽白血病、鸡白痢等主要禽病。采集种蛋、血清、咽喉/泄殖腔拭子等样品。
3.种牛场:监测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主要牛病。采集牛血清、O-P液、口/鼻拭子等样品。
4.种羊场:监测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小反刍兽疫等主要羊病。采集羊血清、O-P液、眼/鼻拭子等样品。
(六)检测方法。血清学方法主要采用ELISA、HI和SAT。病原学方法主要采用PCR和荧光PCR。必要时将抽取部分样品进行病毒、细菌分离鉴定和基因序列测定,调查分析病原分型和变异情况。
十七、定点专项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全面掌握重大动物疫病和普通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为精准监测和有效评估我省主要动物疫病形势,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具有地理分布的、精准的监测调查数据,为全省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提供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据。
(二)监测对象。全省范围内各设区市选取固定规模养殖场点和屠宰场,涵盖猪、禽、牛、羊场,覆盖大中小不同的养殖规模。
(三)监测范围。猪场、禽场、牛场、羊场。
1.猪场:监测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伪狂犬病等主要猪病。采集猪血清样品、扁桃体。
2.禽场:监测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等主要禽病。采集蛋清、血清、咽喉/泄殖腔拭子等样品。
3.牛场:监测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主要牛病。采集牛血清、O-P液、口/鼻拭子等样品。
4.羊场:监测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小反刍兽疫等主要羊病。采集羊血清、O-P液、眼/鼻拭子等样品。
血清学方法主要采用ELISA、HI和SAT。病原学方法主要采用PCR和荧光PCR。
十八、动物疫情测报站(点)专项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提高全省国家级测报站和省级测报站(点)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发挥好动物疫情信息测报功能,履行好动物疫情测报功能,为全省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提供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据。
(二)监测对象。测报站点所辖范围内的养殖场点,涵盖猪、禽、牛、羊场。
(三)监测范围。全省10个国家级测报站,18个省级动物疫病测报站点。
1.猪场:监测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等。
2.禽场:监测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
3.牛羊场:监测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羊小反刍兽疫等。
血清学方法主要采用ELISA、HI和SAT。病原学方法主要采用PCR和荧光PCR。具体监测参照各病种监测计划。
二十、动物疫病净化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贯彻落实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的动物防疫方针,从源头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提升全省畜牧业发展、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促进规模化畜禽场主要疫病净化开展。
(二)监测对象。实施净化的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
(三)监测范围。全省范围内的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建设场、疫病净化重点建设场,开展净化工作的部分规模化种畜禽场(站)。
省本级负责组织实施净化示范场和示范建设场检测工作,配合国家开展净化示范场评估与监督管理工作,具体采样场及数量另行下文。
1.规模猪场/种公猪站:监测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猪群净化病种。
2.规模禽场:监测禽白血病和鸡白痢等禽群净化病种。
3.规模牛场:监测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等牛场净化病种。
4.规模羊场:监测布鲁氏菌病和羊小反刍兽疫等羊场净化病种。
(六)检测方法。血清学方法主要采用ELISA、HI和SAT。病原学方法主要采用PCR和荧光PCR。具体监测参照各病种监测计划。
全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准确了解全省动物疫情现状和趋势,及时提供科学的预测预警和防控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控制及消除动物疫病造成的危害,按照责任明确、科学规范、协调一致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厅畜牧兽医局组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疯牛病、痒病、裂谷热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1.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厅畜牧兽医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4.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报告疫情进行进一步调查并督促指导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报厅畜牧兽医局进行终审确认,最终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2.疫情解除封锁前,厅畜牧兽医局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4.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分析流行规律,规范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后,要在疫情处置结束一周内将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送至厅畜牧兽医局,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为掌握了解辖区内动物疫情发生情况,全省10个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畜禽主要疫病情况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展趋势。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一)主要禽群疫病专项调查
1.目的。掌握新城疫、禽流感和传染性支气管炎等主要禽群疫病流行动态和分布规律,分析病原流行和变异特点,评估疫病传播风险,预测流行态势,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防控措施建议。
2.范围。全省11个地市;省级禽病流行病学调查点
3.方法:(1)分别于2-5月、9-11月各选取2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市级活禽批发市场和6个活禽零售市场,采集家禽拭子样品。(2)省级禽病流行病学调查点,每季度选取10个场(户)进行禽群疫病调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调查表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发病家禽及时采样检测或送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情况派技术人员选择性地与有关调查点一起开展调查。
(二)主要猪群疫病专项调查
2.范围。省级猪病流行病学调查点。
3.方法:(1)猪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省级猪病流行病学调查点每季度选取10个场(户)开展一次针对养殖场/户的猪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了解主要猪群疫病的流行状况、流行强度、疫苗免疫情况等,并在部分发病猪场采集组织及血清样品进行检测或送检,及时研判疫病态势。填写问卷调查表和采样登记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调查表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情况派技术人员选择性地与有关调查点一起开展调查。(2)临床健康猪群采样检测。省级猪病流行病学调查点各采集20份临床健康猪组织样品,进行送检,开展病原学检测。
(三)主要牛羊疫病专项调查
1.目的。了解牛、羊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等牛羊疫病的感染现状、流行病学特点及趋势,提出防控策略建议。
2.范围。省级牛、羊病流行病学调查点。
3.内容
(1)流行动态调查。省级牛病流行病学调查点针对奶牛场或肉牛场,省级羊病流行病学调查点针对羊场,每季度各选择5个场(户),开展牛羊主要疫病问卷调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调查表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情况派技术人员选择性地与有关调查点一起开展调查。
(2)采样检测。在上述被调查奶牛场、肉牛场和羊场中采集20份血清样品进行送检,并从养殖场(户)采集、收集具有临床价值的样品开展病原学检测。
(四)人畜共患病专项调查
1.目的。了解辖区内家畜布鲁氏菌病感染情况、奶牛结核病感染状况,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2.范围。全省11个设区市。
3.调查方法
(1)布鲁氏菌病调查
①问卷调查。了解各县牛羊布病防控情况,调查县养殖场、屠宰场牛羊布病防控情况。
②养殖场(小区)采样。选择非免疫场性成熟动物(牛、羊)30头,分别采集血液(5mL)和生殖道拭子;对于奶牛,还需采集奶样10份,每份40—50mL。
③屠宰场(点)采样。每个屠宰场选取不同批次的屠宰牛、羊30头(只),采集脾脏10—20g(体积约2cm3),-20℃保存。
④流产动物。每个地市收集动物流产物(流产胎儿脾和胎衣、胎盘流产物)1份以上,每份采集10—20g(体积约2cm3),-20℃保存。
(2)牛结核病调查
①问卷调查。了解各县牛结核病防控情况,调查县养殖场、屠宰场牛结核病防控情况。
②养殖场(小区)采样。我省选择2个调查县(市、区),每县各选取3个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随机抽取100头牛,开展牛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从上述100头牛中选取30头,采集肝素抗凝全血5mL,用于γ干扰素体外检测试验。采集抽检牛所处圈舍环境拭子(包括地面、料槽、粪便、尿液等)10份。对于奶牛,还采集奶样10份,每份40—50mL。
(五)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
1.目的。掌握小反刍兽疫感染与免疫情况,推进消灭工作。
3.方式与内容
(1)调查场所
①养殖场户:南昌市(南昌县)、赣州市(信丰县、龙南市)、上饶市(广丰区、鄱阳县、婺源县、弋阳县、余干县)、九江市(修水县)、抚州市(东乡区)、吉安市(泰和县)等历史疫情县,覆盖所有历史疫情养殖场户,如历史疫情场已不再养羊,则应就近选择养殖场户补齐。
②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我省交易量最大的2个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
③屠宰场(点):我省羊屠宰量最大的2个屠宰场(点)。
(2)采样要求
对上述场所,随机平行采集35只羊的血清、鼻腔或眼睛拭子样品(不足35只羊的场点全采),填写采样登记表。
请各地在9月30日前完成样品的采集和寄送工作。
(六)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调查
1.目的。掌握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与免疫情况,评估牛结节性皮肤病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为科学防治牛结节性皮肤病提供依据。
①养殖场户:赣州、抚州等发生疫情的地市,覆盖所有历史疫情乡镇,每个乡镇随机选择5个养牛场户;未发生疫情的地市,选择存栏量最大的1个县,每个县随机选择5个养牛场户。
②活牛交易市场(集散地):选择我省交易量最大的2个活牛交易市场(集散地)。
③屠宰场:选择我省牛屠宰量最大的2个屠宰场。
对上述场所,随机平行采集10头牛的血清、口鼻拭子样品(不足5头的场点全采),如有临床结痂病变,优先采集痂皮组织,并填写采样登记表。
(七)非洲猪瘟专项调查
1.目的。掌握当前全省非洲猪瘟感染状况,评估非洲猪瘟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为有效防治非洲猪瘟提供依据。
2.范围。全省11个设区市。九江市、上饶市覆盖所有历史疫情县,其余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前一年生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县。
3.方法与内容
(1)无害化处理厂。每县选择处理量最大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厂,每个场点采集病死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10头份(优先采集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病死猪)。
(2)屠宰场。每县选择屠宰量最大的屠宰场(点),每个场点平行采集生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各30头份。
(3)农贸市场。每县选择2个农贸市场,每个场点选择2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猪肉样品3份、猪肝样品3份、环境拭子样品3份。
(八)疯牛病痒病专项调查
1.目的。切实做好疯牛病痒病防范工作,维持我省疯牛病痒病风险可忽略状态,提升预测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
对发现的疑似疯牛病或痒病病例,随时采样送检。
(2)采样数量。上述各地全年采集牛脑样品6份、羊脑样品3份,其中奶牛脑样品应占所有牛脑样品数量的50%以上。此外,对疑似痒病的病羊,同时还应采集病羊的脾、扁桃体、回肠未端、咽后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组织。
巡查采样时应详细填写《疯牛病痒病临床巡查登记表》和《疯牛病痒病采样单》。如临床巡查或接到报告发现疑似疯牛病或痒病病例,应立即与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采取控制措施,所有疑似病例均应及时采样送检,并填写《疯牛病痒病采样单》和《临床疑似、急宰或死亡牛羊登记表》。样品采集和运送按照《牛羊样品采集与运送方案》执行。
(3)采样对象。重点在奶畜场、种畜场、屠宰场、动物医院等场所对牛羊等易感动物进行调查采样,要求牛24月龄以上,羊18月龄以上。
(九)猪丝虫病、猪Ⅱ型链球菌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1.目的
(1)了解猪丝虫病、猪链球菌Ⅱ型病屠宰检疫的开展情况,评估检疫措施实施效果。
(2)了解猪丝虫、猪链球菌Ⅱ型病在猪群中的感染分布情况,为优化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