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面向全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是针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支持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方式:自主申报
申请材料: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实施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办理地点:各区县税务部门
序号
办税服务场所名称
地址
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山财大燕山校区往南200米路西)二楼
0531-81182168
2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
0531-82703924
3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3号楼二楼
0531-87033815
4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31-85924524
5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1号
0531-88117070
6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二楼(经十西路以东、通发大道以北,晶恒电子业园向东约1500米)
0531-87212366
7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章丘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开先大道与双山西街交叉口西北角)
0531-83317735
8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
0531-84233509
9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莱芜区鹏泉东大街19号
0531-76237424
10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钢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
0531-76883096
11
国家税务总局平阴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平阴县茂昌银座D座七楼(日照银行西入口)
0531-87854102
12
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接处东北角
0531-84812366
13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舜华路750号高新政务服务中心1楼
0531-82689766
14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原山路2号
0531-78867556
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支持内容: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1〕9号)中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
适用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
1.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并对缓缴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2.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得低于1%,降低比例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执行降低比例期满后自动恢复到原缴存比例。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原件(加盖印鉴及参会人员签字);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第三方审计报告)。
实施部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理地点:
线下: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适用范围:济南水务集团所属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用户。
注:长期恶意欠费用户、因欠缴水费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用户不享受该项政策。
支持内容: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向水务集团申请办理最长2个月的延期缴费,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且不收取违约金。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内容:给水号、户名、地址、申请原因、申请缓交期间、提交申请日期
(三)委托书或函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申报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向所在区域水务营业网点申报。
实施部门: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办理地点:各区域水务营业网点
区域营业网点
历港营业厅
(历下区)
968133
历山路59号
文化西路营业厅
88512386
文化西路4号
燕山营业厅
燕子山路35号
南辛中街营业厅
(槐荫区)
87112128
南辛东街1-17号现代逸居北邻
玉函路营业厅
(市中区)
86102087
玉函路19号
经七纬四营业厅
经七纬四180号
济华合作营业厅
市中区二环南路5760号
西客站营业厅
(西客站片区)
67718015
腊山河东路海亮艺术华府
七里河营业厅
(历城区)
七里河路23号
高新东源营业厅
(高新区)
66590763
新泺大街1259号
高新营业所奥体营业厅
89706909
解放东路东首(燕山新居小区南100米路东)
历城营业所
88970049
工业北路229号
济钢营业网点
88857886
叔牙南街与济钢新村西路交叉口东南50米
工人新村营业厅
(天桥区)
85945543
工人新村北村西街4号
15
堤口路营业厅
堤口路177-23号
16
大学路营业厅
(长清区)
87266302
长清区大学路8178号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存在缴纳气费困难的工商业用户
支持内容:受疫情影响存在缴纳气费困难的工商业用户延缓缴纳燃气费。
1.工商户延缓缴费申请(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
实施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办理地点:各燃气经营企业服务大厅
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延期缴费服务信息表
所在区县
企业名称
办理地点
市中区
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南郊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二环南路5760号
96969/88612319
王官庄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青龙山北路3号
槐荫区
经三路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经三路292号
天桥区
清河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小清河北路
段店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段店馨苑门头房
匡山服务站
幸福路19号
历下区
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历下区解放东路3号
0531-88027823
济南能源明湖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天桥区生产路2号
历城区
济南能源唐冶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东区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唐冶中路与贞观街交叉口往东120米路南(银丰新能源产业园26#楼)
0531-69986326
济南能源浆水泉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旅游路22766号黄金99生活广场2-107(济南德润高级中学东门对面)
0531-88562358
济南能源华山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历城区大马桥路与海门路交叉口华山珑城安置二区D区9号楼底商
18853199701
历下区东舍坊街117号东舍坊东居5号楼2-101
0531-86106578
济南能源金鸡岭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市中区舜耕路70号
0531-82765269
济南能源济钢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济南市历城区叔牙北街济南热力集团睿冠能源站一楼
17686610595
济南能源莲花山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济南热力集团莲花山热源厂隔壁
济南能源历山路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历下区历山路59号营业厅(胸科医院对面)
0531-68690209
17
济南能源舜耕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历下区舜耕路8-1号
0531-82612200
18
济南能源甸柳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历下区甸柳新村一区四号
0531-88150006
19
济南能源燕山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历下区文化东路16-4号
0531-82601163
20
济南能源化纤厂路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历下区化纤厂路4号凯旋公馆5-2-104
0531-86013146
21
七里河水气共享客户服务中心
82801871
22
董家客户中心
郭店街道虞山新居C12栋楼东南角底商(郭店街道虞山新居华联超时北侧50米)
86020152
23
遥墙客户中心
遥墙街道商业街(雁宾宾馆西50米路南)
88738083
24
荷花客户中心
朱家庄牌坊向东30米路南
87123909
25
唐王客户中心
唐王蒙古王往南50米路西
88737615
26
起步区
济南港华孙耿客户中心
起步区孙耿街道办事处紫荆花园
84586161
27
济阳区
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济阳区济北街道兴隆街78号
0531--81171178
28
济南锦鹏燃气有限公司
济阳区济北街道永安路盛世翡翠郡小区商业一号楼济南锦鹏燃气营业厅
0531-84256110
29
山东炬通程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
济阳区龙海路1号山东炬通程燃气济阳分公司
0531-84217110
30
济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垛石镇马良赵村S248以西、济东高速以北150米处
0531--84441119
31
莱芜区
济南市莱芜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山财大街50号燃气热力公司一楼服务大厅
76217121
32
济南市莱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区口镇正顺路与234省道交叉口
78868319
33
平阴县
济南平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平阴县榆山路146号港华燃气客户中心
87858777、87869366
34
山东汉岳燃气有限公司
平阴县山水路97号
87653766
35
章丘区
山东圣井燃气有限公司
潘王路营业点
李岩17393187881
36
济南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市章丘区鲁宏大道1059号
83316987
37
章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社区营业点
83312300
38
章丘市正和天然气有限公司
章丘区工业三路1626号
13188896622
39
章丘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
章丘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营业厅
83388985
40
钢城区
莱芜中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济南市钢城区里辛经济开发区石头湾天然气门站
0531-5877766
41
济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大桥营业厅
0531-88073200
42
华润燃气桑梓店营业厅
0531-88076090
43
济南港华安通燃气有限公司
起步区孙耿街道热力燃气服务大厅
15275118128
44
长清区
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龙泉街146号客户服务中心
0531-87208717
45
济南中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长清区宾谷街919号
0531-83131003
46
山东龙禹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孝里街道办事处驻地胜利燃气服务站
0531-87386108
47
商河县
商河奥德能源有限公司
商河县贾庄镇开元大街8号商河奥德能源有限公司营业厅
0531-84811119
48
商河县政务大厅
49
山东炬通程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
商河县银河路许商派出所东临
84870000
50
商河县创业路25号
0531--84883118
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租赁市属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注:指导各有关市属企业严格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完善减免工作台账,建立定期督导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做到“应减尽减”
支持内容:2022年发生较重疫情的区县(功能区)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县(功能区)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市属国有企业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按照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减免资格以最终承租方为准,国有企业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市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市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
对租用市属国有企业房屋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享受上条房租减免政策。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实施部门: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办理地点:对外出租国有房屋的市属国有企业
备注:区县(功能区)所属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事宜由各区(功能区)负责。
适用范围: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支持内容: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100%(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注: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4.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到期交存告知书
5.旅行社守法经营承诺书
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7.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证实书(存款回单、交易单)
备注:所有申报资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各种原件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向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申报。
实施部门: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鉴于我市旅行社多、涉及资金量大,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分期分批集中办理保证金暂退手续。
集中办理地点:济南市博物馆(历下区经十一路30号)
4月18日—4月21日:历下区
4月22日—4月23日:市中区
4月24日—4月25日:天桥区
4月26日:槐荫区
4月27日:历城区
4月28日:高新区
4月29日:章丘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济阳县、商河县
1.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被评为一类
2.被山东省税务局、济南市税务局列为重点出口企业
支持内容:对一类企业及重点企业实施“随到随批、随批随退”的出口退税快速办理机制
实施部门: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管理部门。
办理地点:无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告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名单范围内企业进口免税清单范围内的科学研究用品。
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出口货物免税申请表》
2、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3、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4、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
5、商品说明
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办理流程:同时提交纸质单据和电子数据,单证齐全有效的情况下,海关予以受理,受理后1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可以免税的通知。
实施部门:泉城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
办理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33688号泉城海关
适用范围: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验),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支持内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企业,可再次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实施部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历下区0531-86952351市中区0531-86157593
槐荫区0531-87957908天桥区0531-81601178
历城区0531-88112933长清区0531-87267206
章丘区0531-83214628济阳区0531-84238911
莱芜区0531-76216086钢城区0531-75873066
平阴县0531-87891088商河县0531-84884517
高新区0531-88871235南山区0531-88112713
先行区0531-66604132
适用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
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个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实施部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起步区0531-66604132
1.由济南市民政局等部门监督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工业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2.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并参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推介会、对接会,现场参会的济南市工业企业和数字经济企业总数须达30家以上,通过供需对接带动提升产业链协作配套水平。
支持内容:年度内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的推介会、对接会,给予承办方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1.申请备案资料:《工业产品供需推介对接活动申报表》(网上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的组织活动方案,营业执照(影印件)。
对网上提交资料的审查工作,由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复审。资料审查工作采取阶段递进式进行:第一阶段为及时审查申请活动备案资料,初定支持对象;第二阶段为适时审查组织开展活动、跟踪服务、总结评价和填报补助资金申请表等资料,确定支持对象。
实施部门: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适用范围: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2.企业委托招聘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企业招聘简章。
实施部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支持内容: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
实施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办理地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在济南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对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中的展位费用、展览会电费管理费、搭建装修费、运输及装卸车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2、对我市工业企业当年参加由市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给予企业一个标准展位费的全额补助。
(一)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
1、参加展会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参展企业与展会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能体现参展企业展览会电费管理费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开具方提供的清单列表;
5、参展企业与搭建装修方签订的搭建装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应在展会举办日期之前);
6、能体现参展企业与运输及装卸车方签订的运输装卸车合同、发票复印件及其清单列表;
7、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上述合同必须有合同签订各方印章。
(二)市政府在本地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
1、展会组织方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资金申报表;
(2)参会企业汇总表;
(3)参会企业报名表(原表上报);
(4)参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举办展会的文件(复印件)。
2、参加展会的我市工业企业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2)展会组织方已开出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3)参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区县工信系统需提交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资金汇总表。
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办理地点: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