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33号)和《山西省商务厅会展活动管理办法》(晋商发函〔2017〕43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展会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现将2020年拟组织和参加的展会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山西省商务厅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组织和参加的展会计划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我厅主办、承办和组织参加展会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2020年拟组织和参加的展会计划。
一、我厅2020年拟组织和参加的30个境内展会
1.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上海)
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广州)
3.2020津洽会暨PECC博览会“中华老字号”展销会(天津)
4.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北京)
5.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丝博会”)(西安)
6.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西洽会”)(重庆)
7.第六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昆明)
8.中国·青海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青洽会”)(西宁)
9.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兰州)
10.中国-东盟博览会文化展、动漫展(南宁)
11.第七届亚欧博览会(乌鲁木齐)
12.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投洽会”)(厦门)
13.2020第十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贵阳)
14.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
15.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成都)
16.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
17.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杨凌)
18.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
19.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深圳)
20.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郑州)
21.中国国际健康产业博览会(北京)
22.中国国际食品与饮料展览会(上海)
23.2020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贵阳)
24.首届中国(郑州)食品博览会(郑州))
25.第四届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济南)
26.2020大湾区国际优质农产品交易会(广州)
27.2020第十七届中国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杭州)
28.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乌镇)
29.全国农商互联大会(济南)
30.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南昌)
二、工作要求
各处室要认真执行《山西省商务厅会展活动管理办法》(晋商发函〔2017〕431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强调以下事项:
(一)各处室(单位)应严格执行展会计划,对计划外展会采取“一事一议”,由会展活动牵头处室提出意见,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二)计划内展会活动由牵头处室(单位)处理展会日常事务。
(三)严格规范展会出席人员,对重点组织参加的境内、外展会,有国家领导人出席参加的,建议省领导出席参加,我厅原则上安排厅领导出席,展会综合管理处室、业务牵头处室派人参加。其他展会由展会牵头处室提出意见报厅领导批准后参加。
(四)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参展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坚持节俭办展,严禁展会期间绕到旅游。压缩不必要的参会人员,严格控制与展会无关人员参加。
(五)积极探索市场化办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组织机构运作,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商会的指导作用。
(六)通过组织参加各类展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企业搭建优质平台,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