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东莞市阳光工贸有限公司等536家企业(具体名单见东城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我局拟对上述536家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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