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委托****承担****高端智能化宠物食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就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高端智能化宠物食品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榴城园区**路2号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雷
联系地址:****开发区榴城园区**路2号
三、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市**区长**路499号丰乐世纪2栋A座13-03室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