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创惠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湖北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聘服务专家,武汉市科技局第一届高新技术企业形式审查专家遴选小组成员,武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形式审查专家,东湖高新区高新企业火炬统计年报会议特邀嘉宾,10年从事高新企业、专精特新等政策资助项目服务工作经验,走访100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政策专题培训或讲座累计120余次,培训科技型企业12000多家,带领的团队每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00左右,累计培育与辅导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50多家,帮助科技型企业获得政府资助项目类别达50多项,累计辅导科技型企业获得政府无偿资助已过5亿。
宣讲会开始首先,由武汉企创惠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李自治,为大家讲解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政策及注意事项,重点说明了编制高企材料和认定流程中一些常见的问题。
然后,企创惠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政策申报专家尹澳介绍高企认定条件及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重点针对近两年申报变化,提出了材料准备注意事项,最后通过对企业历年填报出现的问题及案例进行讲解,帮助参加培训人员明确最新要求、理清填报思路、熟悉填报方法、掌握填报技巧。
企创惠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专利事业部合伙人,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重执业资格,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刘律师在知识产权和民商事领域深耕10多年,积累了相当深厚的办案经验和技巧,曾先后与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广核集团、飞亚达、OPPO等高校、大中型企业建立服务关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2019年第一批1543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恭喜武汉企创惠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申报的第一批高企客户全部通过!!!
2019年11月15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97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拟认定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现将拟认定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公示期:9月2日-9月6日。
传真:010-6608904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804)
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企业名单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江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牛皮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一、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运行情况、在孵(毕业)情况、众创空间综合运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
(二)各众创空间必须在2018年12月25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将填报内容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汇总后于2018年12月30日前寄送到湖北省科技厅协调办。
(三)统计系统(孵化器部分)将于2019年1月1日开放。各孵化器必须在2019年1月2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将填报内容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汇总后于2019年1月25日前寄送到湖北省科技厅协调办。
三、有关要求
(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是国家评判各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D级,取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请各地区、各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指定专人认真按时抓好落实。
(二)省科技厅将把统计工作完成情况与国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认定和项目推荐资格挂钩。未参加统计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原则上不予推荐参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必须提供上年度统计数据资料,否则不予受理。对未参加统计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其两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一)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报表指标问题咨询)
联系人:刘祯、于乔
(二)火炬中心技术信息处
(系统登陆问题咨询)
联系人:王涛
(三)省科技厅协调办
(新开户、密码问题咨询)
联系人:黄源、陈满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附件
1.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统计报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18年12月24日
东湖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成长机制,培育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的创新型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武科〔2018〕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够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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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1.《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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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按照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由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及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布本地区认定名单,并报市科技局备案,统一纳入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库,市科技局发布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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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2018年8月24日前报送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报送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4005)。已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只需提交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