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平台内商家保证金的缴存、调整、补缴、赔付、扣划及退回等事宜,促进商家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微博POP店铺合作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1.保证金:是指商家向平台缴存,用以保证平台规则和平台协议的履行以及担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款项,包括基础保证金和浮动保证金。
3.商家:是指与微博签署《微博POP店铺合作协议》,利用微博平台推广、销售其商品、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POP店铺:指商家根据平台流程完成店铺入驻后开设的,供其上架商品、服务的网络虚拟店铺。
二、实施细则
2.1保证金缴存
2.1.1商家按照平台入驻流程填写、提交相应信息和资质材料且经平台审核通过的,需在平台审核通过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微博平台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缴存保证金,平台确认保证金缴纳无误的,即为商家开通微博POP店铺相应功能。
l微博平台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110907172810405
2.1.2商家申请入驻时,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从平台系统显示的经营类目中选择相应类目。若商家微博POP店铺仅经营单一类目商品及/或服务的,商家应根据《各类目保证金标准》《浮动保证金标准》(后附)规定的相应类目基础保证金和浮动保证金中的较高金额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若商家微博POP店铺经营多类目商品及/或服务的,基础保证金金额以《各类目保证金标准》(后附)中对应的较高金额为准,商家应根据《各类目保证金标准》《浮动保证金标准》(后附)规定的基础保证金与浮动保证金中较高金额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2.1.3商家成功缴存的保证金可在成功缴存的七个自然日后向平台申请开具电子收据,收据付款方名称应与商家入驻微博POP店铺时进行资质认证的主体名称一致。
2.2保证金类型
商家向平台应缴保证金金额为基础保证金与浮动保证金中的较高金额。
2.2.1基础保证金
基础保证金金额由平台根据商家微博POP店铺选择的经营类目确定(若商家选择的经营类目为三级类目,则按三级经营类目确定;若该经营类目无三级类目,则按相应二级经营类目确定),详见《各类目保证金标准》(后附)。
2.2.2浮动保证金
l浮动保证金金额由平台根据商家微博POP店铺近30日在线支付订单的销售情况决定。平台将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根据商家微博POP店铺过去30日的在线支付订单成交金额计算浮动保证金应缴金额,详见《浮动保证金标准》(后附),并在每月第三个工作日按照商家应缴浮动保证金与基础保证金的数值调整对应的商家应缴保证金金额,当商家应缴保证金金额大于商家保证金账户余额时,平台会在商家系统后台保证金页面显示相应“欠缴金额”数值,商家应在保证金页面显示“欠缴金额”数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缴保证金。
2.3保证金调整
2.3.1平台有权根据商家经营类目及/或商家运营情况调整商家基础保证金和浮动保证金缴纳标准,并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在商家系统后台显示调整后的商家应缴保证金金额。
2.3.2若商家新增经营类目,平台将根据商家选择的新增类目调整商家基础保证金的应缴金额。
2.3.3商家经营期间发生违反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情形的,平台有权根据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的规定提高其店铺基础保证金金额,增幅为商家因其违约、违规行为可能向消费者赔付的金额以及可能向平台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的总和。
2.3.4若平台收到任何第三方对商家发起的投诉、举报等,或者因商家自身原因导致平台受到任何第三方发起的投诉、举报、索赔、诉讼或仲裁等,平台有权基于第三方的诉求提高商家店铺基础保证金金额,增幅为平台因此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承担的费用。
2.3.5商家在经营微博POP店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平台协议、平台规则情形的,平台有权根据商家在店铺经营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违约行为、用户投诉举报、以及其微博POP店铺过往违规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提高其店铺应缴保证金金额。
2.4保证金划扣及赔付
2.4.1若商家经营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违约、重大负面舆情或被任何第三方发起投诉、举报、索赔、诉讼或仲裁等情形的,平台有权根据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的规定冻结或扣划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进行赔付、赔偿平台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其他应由商家承担的款项或费用。
2.4.2当商家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消费者、平台及其他权利人损失时,商家应自行对超额部分进行赔付,并按照本规范第2.5.1条规定及时向平台补缴保证金。如商家拒不赔付及/或未及时补缴的,平台有权限制商家结算功能、终止《微博POP店铺合作协议》、停止为商家提供任何服务。
2.5保证金的补缴
2.5.1当商家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平台通过商家后台系统或手机短信等任何方式向商家发出补缴提示时,商家需在平台发出补缴提示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
(1)商家新增经营类目,且该经营类目对应的基础保证金金额高于商家目前保证金账户余额的;
(2)平台基于本规则调整基础保证金及/或浮动保证金金额后,商家应缴保证金金额高于其目前保证金账户余额的;
(3)平台基于平台协议、平台规则划扣商家保证金赔付消费者、平台及其他权利人损失后,商家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其应缴保证金金额的;
(4)其他依据平台协议、平台规则,商家应向平台补缴保证金的情形。
2.5.2当商家系统后台保证金页面显示的“欠缴金额”大于零时,商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若商家超过三十个自然日未完成补缴的,平台将限制商家微博POP店铺上架、售卖及货款结算功能,并将按照商家欠缴金额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且平台有权从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2.5.3商家若需要恢复微博POP店铺上架、售卖、结算功能的,则应立即向平台补缴保证金,平台将于确认收到补缴保证金且商家保证金欠缴金额等于零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商家微博POP店铺上述受限功能。
2.6保证金退回
2.6.1退回方式:
(1)商家微博POP店铺仍在经营,申请保证金部分退回:
【条件】商家可在经营中,将保证金账户余额中超出应缴保证金金额的部分操作退回,即【可退金额=保证金账户余额-应缴保证金金额】,当可退金额大于0时,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
当商家微博POP店铺仍存在待退款处理或退款处理中的交易订单,商家需在上述交易订单状态显示“退款成功交易关闭”后才能申请保证金退款;
商家每月最多可申请退回保证金两次,当月次数用完不能再发起保证金退款申请;
【流程】商家须在保证金页面提出申请,平台将在申请发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将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商家汇款账户。
(2)商家微博POP店铺关闭,保证金余额退回:
【条件】商家向平台提出微博POP店铺关闭申请,且商家系统后台显示保证金“欠缴金额”为零的。
【流程】商家提出微博POP店铺关闭申请,并按照平台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的材料齐全、信息完整无误、签字盖章完整、无未结算完的结算单等),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家微博POP店铺关闭,平台将于审核通过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回至商家汇款账户。
2.6.2平台开具的保证金电子收据不作为退保依据,退保以商家系统后台显示的商家保证金账户余额为准,商家申请关闭微博POP店铺并签署关店确认函后,该收据自动作废。
2.7保证金合法性要求
2.8其他
2.8.1保证金的缴存、赔付、退回等过程中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等第三方费用,由商家承担,平台有权从商家保证金账户余额中扣除。
第三章附则
3.2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范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