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
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很明显,属于实施外观
设计专利的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行为,但却不包括使用行为。
2.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是转让公
告日。
3.同一汇单中包括多个专利申请(或专利),其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专利申请(或专利)费
用金额之和的,处理方法如下:(1)缴费人对申请号(或专利号)标注顺序号的,按照标注的顺序分割
费用;(2)缴费人未对申请号(或专利号)标注顺序号的,按照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分割费用。
造成其中部分专利申请(或专利)费用金额不足或者无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即应当先分割,
不足的那项费用才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4.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注意,不
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5.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有权提出要求
的是法院或管理专利的部门而不是被告。
6.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申请将被视
为撤回。这句话描述错误。例如:委托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专利代理
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和被委托的专利
代理机构发出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注意!驳回也是“审查意见通知书”
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
员会不予考虑。
8.口审时的新主张不予考虑(无效时未主张X证据来说明Y理由,口审时再提也不受理)
10.不符合单一性、多引多,都不是无效理由。但都是驳回理由。
11.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看是否包含了其所有技术特征。如:判断是否落入了a、b、c、
d的保护范围?abcd落入,abcde落入,abcf(f=d)落入,但abc不落入。
12.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抵触申请的申请日在后一申请的
申请日前(不包括申请日当天),但在后一申请的申请日后(包括申请日当天)公开。
13.《专利法》第57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
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不是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裁决。
14.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15.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
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
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
16.复审程序中(提复审请求、答复复审、口审)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改变权利要求的类
型,不能增加权利要求,不能扩大保护范围,不能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
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能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
内有错误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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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复审程序的终止:
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被视为撤回的,复审程序终止。
在作出复审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已受理的复审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