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2000-12-06批准2001-01-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质(缣帛)档案手工修裱的要求和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其他文献保管机构可参照使用。
2总则
2.1目的档案修裱是选择适宜的纸张、纺织品和粘结剂对破损的纸质(缣帛)档案载体进行修补、托裱,以恢复或增强其强度和耐久性的一种修复技术。其目的是延长档案寿命,便于档案长期保存和利用。2.2修裱原则2.2.1适宜性原则修裱所用材料应具有最适宜延长档案寿命的强度和特性,修裱材料和技术方法不得对档案制成材料产生副作用或损害。2.2.2相似性原则修裱所用材料应与被修裱档案载体具有相类似的厚度、颜色和结构。2.2.3可逆性原则修裱所用材料和技术方法应具有可逆性。修裱处理后的档案,在必要时应能通过再处理使档案载体与其修裱材料相分离。
3设备和工具
4修裱材料
5修裱前期准备
6档案修裱技术
7修裱后的装订
8档案修裱质量及其管理要求
8.1档案修裱质量要求a)修裱成品应保持档案原貌,不得损害原件上任何历史痕迹,不得造成文字等信息洇褪扩散;b)修裱成品应具有较高的耐折度和撕裂度,以利于延长档案寿命;c)修裱成品应薄且光洁、舒展平整、质地柔软。裱件不崩裂,不变形走样,托纸与档案原件不得形成空壳;d)需要装订的档案裱件,在修裱、整裁后应留有装订边,以便成卷成册装订。装订档案时应保持原来的卷内文件顺序。8.2修裱管理要求a)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档案修技人员在修裱档案时,应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档案内容。应坚持宁缺勿伪,严防档案失真;b)凡需修裱的档案资料,应严格登记和交接手续;c)修裱室应保持洁净,用过的裱台、浆糊盆、碗、毛巾、排笔、棕刷等,当天应清洗干净;d)修裱室应做到防盗、防火、防尘、防鼠、防虫霉,室内严禁吸烟;e)下班时,工作人员要切断一切电源,关好门窗,以确保档案安全。
附录a(标准的附录)修裱工作间要求
a1室内应光线充足,避免阳光直射。裱台上应设局部人工光源,亮度不低于300lx。a2室内应通风。高温高湿地区应安装空调或其他机械通风设备。a3修裱室应设在比较低的楼层,室内温湿度应适中,一般保持温度14℃~24℃相对湿度50%~65%。a4室内应安装加热电源供水设施,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将热源靠近大墙。a5室内应保持清洁,门窗要严密,防止虫害、鼠害、霉菌和有害气体侵入、滋生。禁止饮食、吸烟。a6每位工作人员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m2。
附录b(标准的附录)小麦淀粉浆糊制作要求
b1淀粉制作要求
b1.1选用上等小麦面粉。b1.2制作淀粉所用的工具、器皿应清洁卫生,防止微生物污染。b1.3各种用水要清洁,和面、洗粉以及给淀粉更换的水不能夹杂灰尘或泥沙,各种用水以软水为宜。b1.4不得用热水和面、洗粉。b1.5揉好的面团不得隔夜洗粉。b1.6洗好后的水淀粉应人缸微发酵。b1.7淀粉入缸要过箩,防止碎面筋渣混入淀粉内。b1.8淀粉入缸后,应当经常换水,除掉淀粉中所含色素,排除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异味。b1.9淀粉取出晾干,要防止灰尘污染,晾粉应在通风的室内并注意防霉。